判決強拆違法后,申請賠償怎么寫2025,法院判決政府強拆違法后怎么樣申請賠償,在法院判決政府強拆違法后,被拆遷方有權申請賠償。賠償的范圍通常包括因房屋違法拆除導致的租房居住的租金損失、搬遷損失、臨時安置補償損失、被埋物品的損失以及房屋裝修的
在法院判決政府強拆違法后,被拆遷方有權申請賠償。賠償的范圍通常包括因房屋違法拆除導致的租房居住的租金損失、搬遷損失、臨時安置補償損失、被埋物品的損失以及房屋裝修的損失等。這些賠償是基于《國家賠償法》第四條的規定,該條規定了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財產權的情況下,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具體來說,申請賠償的流程可能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提交賠償申請:被拆遷方需要向相關行政機關提交書面的賠償申請,詳細說明因違法強拆所遭受的損失,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行政機關審查:行政機關在收到賠償申請后,會進行審查并核實相關情況。他們可能會要求申請人提供更多的證據或信息來支持其賠償請求。
作出賠償決定:經審查后,如果行政機關認為申請人的賠償請求合理,他們會作出賠償決定,并通知申請人。賠償可能包括金錢賠償、恢復原狀或其他形式的補救措施。
執行賠償決定:一旦賠償決定作出,行政機關會按照決定的內容執行賠償。如果行政機關未在規定時間內執行賠償決定,申請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賠償流程可能因地區和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建議申請人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取更詳細的指導和幫助。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因此,如果行政機關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賠償決定或執行賠償決定,申請人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分析:
可以協商賠款。
1.法院判政府強拆違法,行政復議政府應對被強拆的房屋承擔賠償責任的,政府應按當前市場價格給予賠償。
2.也可以要求政府按被強拆前的標準給予重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
法院判決強拆違法后,被征收人有權申請國家賠償,時效為兩年。賠償申請書應包含受害人信息、要求、事實根據和申請日期。賠償決定應在2個月內作出,賠償機關決定賠償后應送達賠償請求人,不予賠償則需書面通知理由。如機關未作決定,請求人可在期限屆滿后3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
一、法院判決強拆違法之后如何獲得賠償?
法院判決確認強拆違法,被征收人有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
征收人要求賠償,應當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這個賠償義務機關簡單來講,在法院判決書里,確認誰強拆違法,誰就是賠償義務機關。當存在多個賠償義務機關時,被征收人可以分別向多個機關申請國家賠償,但最終獲得的國家賠償必須要與自己被強拆的損失相對應,不可重復賠償。
二、如何撰寫賠償申請書
申請國家賠償時應當按要求遞交賠償申請書,賠償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三)申請的年、月、日。
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
三、申請國家賠償的結果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這里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制作賠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另一種是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另外,如果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結語
根據法院判決確認強拆違法后,被征收人有權獲得國家賠償。賠償申請應按要求遞交申請書,包括受害人的個人或組織信息、具體要求、事實依據和理由以及申請日期。賠償決定應在收到申請后2個月內作出,賠償決定書需在10天內送達賠償請求人。如決定不予賠償,需在10天內書面通知并說明理由。若賠償義務機關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決定,賠償請求人可在期限屆滿后3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賠償 第三節 賠償程序 第十一條 賠償請求人根據受到的不同損害,可以同時提出數項賠償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賠償 第三節 賠償程序 第九條 賠償義務機關有本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賠償。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賠償 第三節 賠償程序 第十條 賠償請求人可以向共同賠償義務機關中的任何一個賠償義務機關要求賠償,該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先予賠償。
法律分析:強拆違章建筑是不用賠償的。違章建筑是不能獲得補償的。違章建筑是沒有獲得批準或超過批準期限所建筑的,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定,是不能進行補償的。只有合法且在期限內是可以進行補償的。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法律分析:政府強拆行為違法判決后,當事人可要求政府賠償財產損失費用和人身損害費用,其中財產損失賠償包括房屋價值、附著物價值以及臨時安置的費用賠償,如果強拆過程中造成了人損害,還可要求其賠償相應的醫療費及傷殘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法律分析:強拆房屋被判決違法的,由強拆方承擔賠償的責任,依據房屋被拆遷時的價值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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