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拆遷糾紛找什么部門解決?2025,農村房屋拆遷糾紛找什么部門處理,農村房屋拆遷糾紛可以找以下部門處理:一、村民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
農村房屋拆遷糾紛可以找以下部門處理:
一、村民委員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負責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因此,農村房屋拆遷糾紛可以先尋求村民委員會的調解。
二、鄉(鎮)人民政府
如果村民委員會調解不成,或者當事人不愿接受調解,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申請調解。鄉(鎮)人民政府具有依法調解的職責,可以協助解決農村房屋拆遷糾紛。
三、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條,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因此,如果農村房屋拆遷糾紛無法通過調解解決,當事人可以選擇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農村房屋拆遷糾紛可以通過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進行調解,如調解無果,可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拆遷工作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管。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房屋拆遷工作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法律分析:國家建設部主管全國的城市房屋拆工作,它的主要職責是制定房屋拆遷、規章、方針和政策、監督、檢查和指導各地房屋拆遷工作。 各省、自治區建委或建設廳和城市的房地產管理局或者人民政府授權的其他部門,如拆遷辦公室、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房屋拆遷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互相配合,保證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與城市房屋拆遷有關的土地管理工作。
遇到拆遷糾紛可以申請由同級拆遷管理部門裁決,裁決后當事人仍不滿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訴。針對不同的事由,被拆遷人作為原告的,可以采取起訴手段,運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拆遷人作為原告的,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或強制執行。
一、如果承擔房屋拆遷補償款太低了怎么辦?
房屋拆遷定的補償款低了,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
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不滿意房屋拆遷補償款怎么辦
不滿意房屋拆遷補償款,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受理征地項目的手續流程及時間
1、規劃部門(規劃局)提供待拆遷開發土地位置、范圍、使用性質和規劃管理的經濟技術指標;開發企業了解相關控制性詳細規劃、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及相關公建配套設施要求。2、土地管理部門(國土局)采用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公開出讓土地;開發企業通過競爭方式獲得土地開發權。3、開發企業與國土部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4、開發企業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規劃部門申請建設工程選址,取得《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5、開發企業向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提出《暫停辦理有關手續的申請》凍結申請。6、開發企業向市、縣房屋拆遷管部門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申請時應當提交的資料。7、拆遷管理部門應從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同時公布《房屋拆遷公告》,公告內容包括《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8、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公布《房屋拆遷公告》的同時,凍結拆遷范圍內的下列行為:(一)新建、擴建、改建房屋;(二)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三)租賃房屋。9、在拆遷期限內,被拆遷房屋未租賃的,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拆遷事宜(協商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安置房屋面積、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期限等);協商一致的,雙方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10、拆遷當事人不能協商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11、對裁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只要拆遷人已按條例規定給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安置房屋和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12、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拆或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拆。13、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未搬遷的,拆遷人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可以申請先予執行。從公示到拆遷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四條
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一、行政復議。
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可以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行為。
第二、行政訴訟。
對于拆遷單位作出的賠償標準或未依照法律規定進行補償的,被拆遷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征地補償協調裁決。
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機制分為協調、裁決兩個部分,協調是裁決的前置,未經協調的不能進入裁決。
一、房屋拆遷糾紛怎么起訴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關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問題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有以下兩種情形。
其一,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搬遷期限屆滿后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二,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后,且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關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問題一旦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都應當經當事人申請,先由同級拆遷管理部門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任何一方當事人或者與行政裁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裁決不服的,都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根據行政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行政裁決的事實認定、行政程序、法律適用、有無超越職權和濫用職權等進行全面合法性審查。
法律分析:農村房屋拆遷程序如下:
1、征地補償方案獲得批準;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布征地公告,涉及征地范圍、補償方案等內容;
3、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辦理補償登記;
4、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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