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征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2025,湖北省征地補償新標準2023年是多少,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湖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規定,《湖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構成,其中土地補償費占40%、安置補助費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湖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規定,《湖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構成,其中土地補償費占40%、安置補助費占60%。有關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由各地區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實際情況制定,并報省自然資源廳備案。
湖北省征地補償新標準2020年是多少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綜合考慮,僅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是完善征地補償標準的必然趨勢,湖北省已具備全域實行區片綜合地價的條件,因此不再制定統一年產值標準。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是指在城鎮行政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依據地類、產值、土地區位、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劃分區片并測算的征地綜合補償標準。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湖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規定,《湖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構成,其中土地補償費占40%、安置補助費占60%。經批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征地補償按所在縣(市、區)最高標準執行。因非農建設需要收回農林牧漁場等國有土地的,參照本標準執行。
有關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由各地區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實際情況制定,并報省自然資源廳備案。
現就《湖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做簡單整理:
一、武漢市
1、中心城區:區片級別一級到七級的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380000、334000、288000、242000、199000、156000、115000。
2、東西湖區:區片級別一級到三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69000、65000、59000。
3、漢南區:區片級別一級到三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51000、48000、44000。
4、蔡甸區:區片級別一級到五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65000、59000、55000、51000、48000。
5、江夏區:區片級別一級到五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65000、59000、55000、51000、48000。
6、黃陵區:區片級別一級到五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65000、59000、55000、51000、48000。
7、新洲區:區片級別一級到五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59000、55000、51000、48000、44000。
二、黃石市
1、大冶市:區片級別一級到四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58000、55800、48900、40600。
2、陽新縣:區片級別一級到四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51500、47100、40600、37300。
3、黃石市城區:區片級別一級到四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71900、66200、61200、58000。
三、十堰市
1、張灣區:區片級別一級到三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60200、50800、42600。
2、茅箭區:區片級別一級到三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60200、50800、42600。
3、鄖陽區:區片級別一級到四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50700、45200、39500、35500。
4、鄖西縣:區片級別一級到四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50400、44000、38600、32800。
5、竹溪縣:區片級別一級到四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50500、44300、39000、33500。
6、竹山縣:區片級別一級到四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50600、44500、39100、34400。
7、武當山特區:區片級別一級到三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50800、45600、41200。
8、丹江口市:區片級別一級到四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50700、45000、39300、35100。
9、房縣:區片級別一級到四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50600、44700、39200、34900。
四、宜昌市
1、宜昌市城區:區片級別一級到三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79700、67500、56300。
2、夷陵區:區片級別一級到三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66100、53200、47400。
3、宜都市:區片級別一級到三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51500、49000、47500。
4、枝江市:區片級別一級到三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47200、44900、42900。
5、當陽市:區片級別一級到三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55700、51000、47900。
6、遠安縣:區片級別一級到三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56700、43200、37400。
7、興山縣:區片級別一級到四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45100、41400、37800、34000。
8、秭歸縣:區片級別一級到四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45200、42700、40400、38700。
9、長陽縣:區片級別一級到四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69900、54200、41900、34700。
10、五峰縣:區片級別一級到四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49500、48500、41400、35400。
五、襄陽市
1、襄陽市城區:區片級別一級到六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146600、115500、81000、59300、54900、50200。
2、襄州區:區片級別一級到四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59300、54500、48200、44800。
3、棗陽市:區片級別一級到四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51100、47400、44000、41100。
4、宣城市:區片級別一級到四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56000、46700、44700、42800。
5、老河口市:區片級別一級到四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53000、47000、44000、40600。
6、南漳縣:區片級別一級到四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59800、51000、40600、37100。
7、谷城縣:區片級別一級到四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54500、49300、44400、40100。
8、??悼h:區片級別一級到四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64900、49300、40300。
六、鄂州市
1、鄂城區:區片級別一級到三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79100、61900、55200。
2、華容區:區片級別一級到二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60600、54700。
3、梁子湖區:區片級別一級到二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52300、48300。
七、荊門市
1、鐘祥市:區片級別一級到三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45300、44100、43600。
2、京山市:區片級別一級到三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45100、43300、42300。
3、沙洋縣:區片級別一級到三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43200、42600、41800。
4、東寶區:區片級別一級到三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55800、46300、45500。
5、掇刀區:區片級別一級到三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50500、46300、43100。
6、屈家嶺管理區:區片級別一級到三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43700、42200、40600。
八、孝感市
1、孝南區:區片級別一級到三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65000、49500、43100。
2、孝昌縣:區片級別一級到三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45300、41900、38500。
3、大悟縣:區片級別一級到三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42000、40700、38500。
4、云夢縣:區片級別一級到四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44000、42900、41700、40700。
5、應城市:區片級別一級到三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47100、45700、43700。
6、安陸市:區片級別一級到四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50800、44800、40200、38600。
7、漢川市:區片級別一級到三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49800、47300、44600。
九、荊州市
1、荊州市中心城區:區片級別一級到五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90000、70000、56000、52000、48000。
2、公安縣:區片級別一級到三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48600、45500、42400。
3、江陵縣:區片級別一級到三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45100、43700、42800。
4、松滋市:區片級別一級到三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47700、44700、41600。
5、監利縣:區片級別一級到三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47100、43200、40300。
6、洪湖市:區片級別一級到四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48400、44200、41600、40500。
7、石首市:區片級別一級到三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49000、46400、43600。
十、黃岡市
1、英山縣:區片級別一級到三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45400、42700、39000。
2、紅安縣:區片級別一級到三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45300、44200、42200。
3、黃梅縣:區片級別一級到三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45300、44000、42600。
4、黃州區:區片級別一級到三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59200、50500、45100。
5、麻城市:區片級別一級到三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51200、43300、41300。
6、蘄春縣:區片級別一級到三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49500、45500、41000。
7、團風縣:區片級別一級到三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47200、43700、36300。
8、武穴市:區片級別一級到三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50800、48000、41800。
9、羅田縣:區片級別一級到三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46900、44400、41700。
10、浠水縣:區片級別一級到三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49000、45000、42000。
十一、咸寧市
1、咸安區:區片級別一級到四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56800、52300、46900、45000。
2、嘉魚縣:區片級別一級到三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46000、42300、40500。
3、赤壁市:區片級別一級到三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51600、46700、41500。
4、通城縣:區片級別一級到四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43800、42200、40400、38600。
5、崇陽縣:區片級別一級到四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43500、41700、40880、39920。
6、通山縣:區片級別一級到三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43500、40300、38500。
十二、隨州市
1、曾都區:區片級別一級到四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65200、55600、48800、45000。
2、廣水市:區片級別一級到四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60500、52000、43900、41200。
3、隨縣:區片級別一級到四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49000、47600、46200、45700。
十三、恩施州
1、恩施市:區片級別一級到三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73700、50400、42400。
2、利川市:區片級別一級到三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59400、50400、42000。
3、建始縣:區片級別一級到三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59500、45100、35100。
4、巴東縣:區片級別一級到四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57500、46100、40700、38800。
5、宜恩縣:區片級別一級到三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52000、42300、35600。
6、咸豐縣:區片級別一級到三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57800、44000、39600。
7、來鳳縣:區片級別一級到三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53600、46600、36600。
8、鶴峰縣:區片級別一級到四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61900、44000、36400、34300。
十四、仙桃市
仙桃市:區片級別一級到三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60000、50000、46000。
十五、潛江市
潛江市:區片級別一級到三級綜合地價標準為(單位:元/畝):59200、49000、45400。
十六、天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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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國家征收土地補償標準:1、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3、青苗補償標準。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4、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痉梢罁俊秶型恋厣戏课菡魇张c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第一條 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第三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2023年武漢市拆遷補償標準如下: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拆遷的具體流程:1、調查核實拆遷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錄征地范圍內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產情況,按表格逐一登記,并上門大量核實;2、逐戶走訪拆遷人應成立拆遷小組,對所有的被拆遷人逐戶走訪,全面進行宣傳接觸,了解被拆遷人的拆遷安置愿望;3、編制拆遷計劃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以及國家、地方有關拆遷的法律規定,及時編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確定拆遷時間、拆遷步驟和拆遷形式;4、申請拆遷拆遷人持有關的國家批文、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向當地拆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申查批準并領到拆遷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拆遷;5、發出拆遷公告拆遷許可證一經批準發放,拆遷主管機關應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時應作好房屋拆遷的宣傳、解釋工作;6、簽訂協議在公告規定的時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按國家和本地區關于安置、補償的有關規定在自愿、有償的基礎上簽訂協議書。協議應明確補償辦法和數額、安置面積和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時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協議經雙方同意,可送拆遷主管機關備案和公證機關公證;7、實施拆遷被拆遷人搬遷后,拆遷人應及時在批準的拆遷范圍和期限內實施拆遷。綜上所述,房屋拆遷安置補償,一般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兩種方式,如果拆遷的房子是國有土地上建房,根據規定: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產權證、租用憑證、房屋租賃合同計戶,由拆遷人按戶進行補償安置?!痉梢罁浚骸秶型恋厣戏课菡魇张c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法律分析:,鄭萬高鐵是我國“八縱八橫”高速鐵路網的重要組成部分,全線818公里,設計時速350公里,是西南地區連接華中和華北的主要高速客運通道,其中鄭州至湖北襄陽段2019年底已建成通車,全線預計2022年通車,屆時從重慶中心城區坐高鐵到鄭州,將由現在的8個小時縮短到4個小時。法律依據:《鄭萬高鐵興山段征遷補償安置方案補充規定》 新建鄭州至萬州鐵路(興山段)工程(以下簡稱:鐵路工程)建設用地征收已經國土資源部《關于新建鄭州至萬州鐵路建設用地預審意見的復函》(國土資預審字〔2015〕170號)批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依照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鄂政發〔2014〕12號)、湖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公布征地補償安置倍數、修正系數及青苗補償標準的函》(鄂土資函〔2014〕242號)、《興山縣征地搬遷補償安置辦法》(縣政府第7號令)等規范性文件的具體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鐵路工程建設用地征收搬遷補償安置方案。本方案經興山縣人民政府第31次常務會議批準,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主管鐵路工程建設用地征收工作,由相關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有些地區的2020年征地補償價格表已經下發,而有些地區暫時還沒有下發,關于本市區的政策征地補償表可以登陸本地區政府官方網站查找,以下是2020年征地補償價格表的參考內容。
1、2020年耕地征收補償標準
耕地可以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旱地,一種是水田,旱地每畝的補償標準是5.3萬元,水田每畝地的補償標準是9萬元。
2、2020年菜田征收補償標準
菜田征收每畝平均補償15萬元。
3、2020年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農田可以分為早田和水田,兩種征地補償標準不一樣,其中旱田征收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征收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征收每畝補償15.6萬元。
4、2020年征收林地補償標準
征收林地每畝補償13.8萬元。
5、2020年征收農用地補償標準
征收農用地每畝補償13.8萬元。
6、2020年征收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包括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如果這類土地被征收,每畝補償13.6萬元。
7、2020年征收未利用地補償標準
農村未利用地包括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等,如果這類土地被征收,每畝補償2.1萬元。
以只經濟發達地區的征地補償,僅供參考,具體征地政策還是需要以所在地區的相關補償文件為準。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主觀:第四章 房屋拆遷補償 第二十三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組織公安、規劃、國土資源、房產、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按岳陽市人民政府相關規定對被 拆遷 房屋進行合法性認定,并予以公示。 對房屋合法性認定有異議的,被拆遷人應當在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申請復查,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組織有關部門審查后予以認定。被拆遷人對認定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 訴訟 。 第二十四條 被拆遷房屋以合法性認定公示結果為依據,按《住宅房屋結構、設施、裝飾(修)要求及補償標準》規定予以補償。被拆遷人的房屋內外附屬設施按認定公示的合法住房建筑面積給予100元/平方米包干補償。被拆遷人辦理了集體 土地使用證 、 房屋所有權 證的,給予8000元的辦證補償。經補償后,房屋及附屬設施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依法組織拆除。 第二十五條 自《預 征地 公告》發布之日起,在擬征土地上改變土地利用現狀、搶種林木、搶建建筑物(構筑物、設施)、搶裝飾(修)等,征地拆遷時一律不予補償。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補償: (一)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構)筑物、有關批準文書中注明因國家建設需要應無條件拆除的臨時建(構)筑物; (二)農業生產用房、臨時建(構)筑物的裝飾裝修; (三)拆舊建新房屋的批準文書中明確要求應當自行拆除而未拆除的舊房、危房及相關附屬設施; (四)已廢棄的生產、生活設施; (五)被認定為違法違規的建筑物及附屬設施。 第二十七條 具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的用地手續、工商 營業執照 、稅務登記證、納稅證明的工商業主,其生產、營業性用房按《住宅房屋結構、設施、裝飾(修)要求及補償標準》同等結構住宅房屋主體征購標準的2倍予以補償(包括停產停業 工資 及設備拆除、安裝、搬運等因拆遷應補償的一切費用),其非生產、營業性用房(辦公、生活用房)按《住宅房屋結構、設施、裝飾(修)要求及補償標準》同等結構住宅房屋主體征購標準的1.5倍予以補償,補償后,不再另行安置。 第二十八條 村(居)民將住宅房屋改為生產、營業性用房,且辦理了合法有效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的,按《住宅房屋結構、設施、裝飾(修)要求及補償標準》同等結構住宅房屋主體征購標準增加20%予以補償(包括停產停業工資及核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內設施運轉、處置等一切費用),未辦理合法有效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的,不予增加補償。 第二十九條 經依法批準的有養殖用房的農業設施用地,除按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補償外,另按養殖用房合法建筑面積給予不超過200元/平方米的補償(含轉移費、停產損失和設施補償等)。 未經依法批準的有養殖用房的農業設施用地,其房屋及設施不予補償,但在規定期限內搬遷騰地的,可按養殖用房實際建筑面積給予不超過200元/平方米的搬遷補貼。 第三十條 拆遷學校、醫院、寺廟、教堂等公益事業用房,按《住宅房屋結構、設施、裝飾(修)要求及補償標準》同等結構住宅房屋主體征購標準的1.5倍予以補償。 拆遷從事農業的合法生產性用房,參照《住宅房屋結構、設施、裝飾(修)要求及補償標準》同等結構住宅房屋主體征購標準的60%予以補償(缺項不扣)。 拆遷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給排水、燃氣等設施,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予以補償,廢棄不用的不予補償。 第三十一條 拆遷有合法用地手續的預制場、磚廠、砂石場、停車場、貨場等生產生活性用房及設施,按評估價(包括房屋、設施的重置價格,設備拆除、安裝、搬運及一年停產停業損失等一切費用)予以補償,手續不齊全的按評估價60%補償。在規定期限內搬遷騰地的,給予實際補償額5%的獎勵。補償后不再另行安置。 征拆灌溉水塘必須重建的,按正常蓄水量15元/立方米的標準向擁有水塘所有權的集體經濟組織支付造塘費。 第三十二條 對積極參與、協助征拆工作的村(居)委會,按《征地拆遷誤工費補助標準》規定計提誤工補助。 第三十三條 被拆遷人的搬家費和過渡費按《搬家、過渡費補償標準》規定予以補償。 第三十四條 被拆遷人在《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通知》規定時間內搬家騰地后,按被拆遷房屋(臨時建筑、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房屋除外)合法建筑面積給予 300元/平方米的獎勵。 第三十五條 征拆工作具體實施單位在編制項目征拆資金概算報告時,按征拆資金概算總額的7%計提不可預見費。 第五章 住房安置補助 第三十六條 市中心城區(含岳陽樓區、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城陵磯臨港產業新區、南湖風景區)、縣(市、區)城關鎮規劃區范圍內 集體土地 上房屋拆遷原則上實行住房貨幣安置,其他區域主要采取 安置房 安置或 宅基地 遷建安置。 市中心城區住房安置補助按《市中心城區 購房 補助標準》規定執行,各縣市區住房安置補助標準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依據當地經濟條件依法制定,報市人民政府備案后執行。 另外,實行宅基地遷建安置的人員,按《住宅房屋結構、設施、裝飾(修)要求及補償標準》規定的遷建標準獲得補償后,選擇異地重建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本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標準給予建房補助。 第三十七條 住房安置補助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同一棟房屋中居住的,只對具有合法批準或登記手續的權利人進行補助。 (二)被拆遷人有多處被拆遷房屋的,只享受一次住房安置相關待遇。 第三十八條 采取宅基地遷建安置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宅基地由規劃、國土資源部門按有關規定審批,有關手續原則上由各縣市區征拆工作具體實施單位承辦。土地報批及宅基地“三通一平”等費用列入項目征拆成本。 (二)被拆遷人符合遷建條件的,按3萬元/戶的標準給予建房補貼。 (三)被拆遷人不具備集體經濟組織戶籍的,不享受宅基地遷建安置政策。 (四)遷建安置要優先利用空閑地和閑置宅基地,結合新農村、中心村和小城鎮建設、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安排遷建用地。 第三十九條 符合住房安置補助條件的無力購(建)住房的孤兒、 五保戶 、殘疾人,經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審核確定并經公示無異議后,另行給予5萬元/戶的購(建)房補貼。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四十條 被拆遷人采取偽造、涂改土地和房屋權屬、人口等證明材料及其他違法行為騙取補償或補助的,應當由相關行政部門依法追回 違法所得 并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在征地 拆遷補償 安置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關行政部門依法予以處罰;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 民事責任 ;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 敲詐勒索 財物的; (二)強攬工程建設的; (三)煽動、組織或參與鬧事,影響社會穩定的; (四)阻礙征拆工作,妨礙依法執行公務的; (五)其他違法行為。 第四十二條 國土資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物價、財政、民政、規劃、公安、房產等部門未按本辦 法規 定履行職責的,由其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追究主管責任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 相關工作人員在征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有關術語解釋 (一)本辦法所稱城市規劃區,是指城市市區、近郊區以及城市行政區域內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城市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市、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在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中劃定。 (二)本辦法所稱村(居)民或農業人口,是指戶口依法登記在村(居)委會,在所在村(社區、場)具有承包土地資格和履行義務,依法承包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并參與集體財產分配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三)本辦法所稱 集體土地征收 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是指依法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的 征地補償費 、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農村村民房屋和其他建(構)筑物補償費和不可預見費等。 (四)本辦法所稱集體土地上附屬設施,是指被征收土地上使用不同材質建造的水利設施、道路、溝渠、橋涵、護坡、擋土墻、溫室大棚及其他為農業生產生活服務的設施。 (五)本辦法所稱房屋內外附屬設施,是指被拆遷人的房屋庭院內外所有花卉苗木、零星果木樹木、房屋樓頂和室外廣告牌、無線電發射裝置和機房、各類材質圍墻、擋土墻、曬谷地坪、排水管溝、機水井、進戶桿線、假山、涼亭、游泳池、觀賞魚池、沼氣池、化糞池等生產生活配套設施以及室內空調、有線電視、電話、網線等。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有關房屋、附屬設施、青苗補償等標準,除岳陽樓區、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湖風景區外,其他各縣(市、區)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不低于本辦法規定標準80%的前提下,依法制定補償標準報市人民政府備案后執行。 第四十五條 建立健全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實施征地過程中,按有關規定征收、計提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及保障資金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施行的本市規范性文件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本辦法施行前,已發布《 征地補償 安置方案公告》的,按公告確定的標準執行,未發布公告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被征收土地的老百姓可以根據上述的規定向國家請求補償與土地所對等的價值,如果因國家沒有按照規定給予老百姓補償而發生糾紛就可以通過 委托律師 起訴相應的國家機關以獲得救濟。
法律客觀:《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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