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山地被挖做廠房2025,租用集體山地能建廠房嗎,租用集體山地建廠房的合法性取決于是否滿足一定的條件和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可以得出以下結論:一、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如果打算在租用的集體山地上建廠房,首先必
租用集體山地建廠房的合法性取決于是否滿足一定的條件和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一、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如果打算在租用的集體山地上建廠房,首先必須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因為建設用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情況,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進行申請和審批。
二、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
建設用地的使用必須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這是確保土地使用有序、合理的重要前提。
三、需經過村民會議同意
如果是使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還需要經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這是確保村民權益和土地使用公平性的重要環節。
綜上所述,租用集體山地建廠房需要滿足一系列的條件和程序,包括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經過村民會議同意等。只有滿足這些條件,才能確保租用集體山地建廠房的合法性。因此,在具體操作前,建議詳細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并咨詢當地政府部門或專業律師的意見。
法律分析:任何單位或個人進行建設,如果不符合規定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主體資格,則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如果在不是工業用地或建筑用地的土地上建工廠的話,屬于對土地使用性質的變更,需要經過住建部分的許可,否則屬于違規。遇到這種情況是可以向國土資源部門舉報的。
一、民法典中租賃土地建蓋房屋產權如何確定
民法典規定,房屋是屬于不動產,房屋所有權以登記為準,房屋登記在誰名下的,房屋所有權歸誰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條【物權的定義及類型】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二、租賃土地上建廠房拆遷補償標準
一是房產價值賠償。房產價值賠償方面主要由房產和土地使用性質決定;企業房產用途一般是工業廠房和倉庫,但也有部分住宅和辦公房,具體以房產證登記為準;土地使用性質也一般是工業用地。所以房產價值基本比較固定,對此彈性空間不大。基本以拆遷部門指定的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評估價值為參考值。
二是設備設施賠償。設備設施賠償方面爭議最大。主要是由于以下幾個原因:
1、政府拆遷政策和一般操作規程對此項目是適當賠償,而不是充分賠償;
2、沒有中介機構能夠進行專業評估,無法出具評估報告;
3、被拆遷方無法提供大量詳細的損失資料;所以雖然現在已有拆遷單位委托資產評估有限公司進行此項目評估,但評估價值與企業實際損失差距較大。三是停產停業賠償。停產停業賠償方面在國內處理上有不同標準。有些省份補償標準是每平方米300-400元,有些省份是一半,有些省份是沒有賠償。屬于可以協商部分。
4、搬遷獎勵賠償。搬遷獎勵賠償是固定的,基本上是每平方米一百九十元左右。備注:企業無形資產的賠償爭議是最大的,一般在實踐操作中比較困難。理論上企業無形資產是存在的,但舉證和認可有比較大的難度,所以基本上是通過上述四塊賠償的充分賠償來補充。
可以的,土地承租期間新增建筑物的歸屬按照房屋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主體統一的原則,確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歸屬。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承租人僅享有租期內對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但并非土地使用權人。
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仍由作為出租人的土地使用權人繼續履行,租期屆滿而土地使用權期未屆滿時,出租人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土地上承租人投資建造的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自然歸屬于出租人。
而租賃土地使用權人投資建造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依土地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主體統一和“房地一致”的原則,其所有權歸屬于該租賃土地使用權人。
一、建設用地預審材料如下:
(一)建設用地預審材料包括建設用地預審申請表;
(二)建設用地預審材料包括建設用地預審申請報告
內容包括擬建項目的基本情況、擬選址占地情況、擬用地面積確定的依據和適用建設用地指標情況、補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補償費用和礦山項目土地復墾資金的擬安排情況等;
(三)建設用地預審材料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或者項目備案批準文件;
(四)單獨選址建設項目擬選址位于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確定的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進行建設用地預審需要提交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五)單獨選址建設項目進行建設用地預審需要所在區域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出具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證明材料。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類建設項目與需核準的建設項目,申請用地預審的不提交前款第(三)、(四)、(五)項材料。
二、建設用地許可證辦理條件有哪些嗎
(一)建設項目符合城鄉規劃可以辦理建設用地許可證;
(二)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有效期內)和有國有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意見或其他相關文件可以辦理建設用地許可證;
(三)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可以辦理建設用地許可證;
(四)取得發展改革等項目審批部門批準、核準、備案的建設項目可以辦理建設用地許可證;
(五)建設項目涉及環保、城管、國家安全、消防、文物保護等部門的,需提供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書面意見可以辦理建設用地許可證。
法律分析:
任何單位或個人進行建設,如果不符合規定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主體資格,則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法律分析:農村集體土地上可以建廠房。農村集體土地上建廠房必須是用于興辦鄉鎮企業、村民建設住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這三種范圍,如果租賃集體土地用以建廠,也僅限于開辦與集體經濟組織開辦的或以入股、聯營形式與他人共同舉辦的鄉鎮企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并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及其最高年限、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國有山地被挖做廠房違法嗎
●國有山地被挖做廠房怎么辦
●山地被挖如何起訴
●國有山地被挖做廠房怎么賠償
●國有土地隨意挖土犯法嗎
●挖山賠償多少錢一畝
●私挖山林土地
●土地被挖
●我承包的山林被政府強行挖了怎么辦
●山林地被非法開挖怎么辦
●租用集體山地能建廠房嗎合法嗎
●租用集體山地能建廠房嗎合法嗎
●村集體山地出租程序
●租山地可以建自住房嗎
●農村集體山地租賃合同協議
●租用集體土地建廠房合法嗎
●集體山場出租年限
●租用農村集體土地建廠
●集體山地租賃合同
●租用村集體土地建廠房是違章嗎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國有山地被挖做廠房怎么辦,挖山賠償多少錢一畝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余潔
內容審核:王四新律師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