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房屋拆遷補償2025,寧夏農村宅基地補償標準,法律主觀:農村宅基地 動遷補償標準如下所述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確單獨補償農村村民住宅。草案規定,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
農村宅基地 動遷補償標準如下所述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確單獨補償農村村民住宅。草案規定,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準。 現行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條規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 征地補償 內容增加了對 宅基地 的補償和社會保障補償。修正案草案規定,征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被 征地 農民的安置補助與社會保障費用,農民村民住宅補償,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和青苗補償。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將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提供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無法提供的按照市場價給予貨幣補償;城市規劃區外則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給予補償。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寧夏農民土地征收補償的標準如下: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二十八條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由用地單位按以下標準支付補償費、安置補助費:
(一)土地補償費:征用菜地、園地、水澆地、人工草地、人工魚池,按該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至六倍補償;征用旱地、葦地、天然草地、林地,按該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至四倍補償;征用墾荒五年以內的耕地和輪歇地、空閑地、撂荒地、湖泊,每畝按被征用前三年全村耕地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一至二倍補償;征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給予補償。
(二)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二至三倍;但是,每畝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倍。征用無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按上述標準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仍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的,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倍。第二十九條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由用地單位按以下標準支付青苗補償費和地面附著物補償費:
(一)青苗補償費:一般作物(含人工種草)按該作物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多年生作物按該作物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至三倍補償。
(二)地面附著物補償費:
1、房屋拆遷補償費:按所拆房屋的新舊程度、結構狀況,參照當地房產部門規定的標準補償。
2、零星樹木補償費:未成材樹木(苗)補償苗木費、管理費和移栽費;成材樹木,砍伐的樹木歸被征地單位或個人,征地單位補償樹木的砍伐費。果樹按該樹前三年平均產值的四倍補償;未掛果的,按苗木費、管理費和移栽費補償。
3、遷墳補助費:每墳按五十至一百五十元補助。
4、水井、排灌溝渠和其他水利設施,按新建費用補償。
5、其他附著物,按實際損失協商補償。開始協商征地后,搶種的樹木,搶建的構筑物以及廢棄物,一律不予補償。第三十條國家建設用地按照本辦法規定支付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后,被征(撥)地的單位和人員不得再提出額外要求,阻撓施工。幾年開始寧夏農民土地征收補償問題將會有改革。從今年開始,寧夏征地拆遷安置補償程序發生新的變化。征地方式上國家重點項目實行統征包干;征地制度上完善國土資源、財政、監察、審計部門組成的統一征地拆遷安置補償工作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打破國土資源部門單獨征地的慣例,將廉政監督“關口”前移;在征地前,項目建設單位與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對征地范圍進行實地踏勘、錄像,堅決制止征地范圍內的搶建、搶栽、搶種現象;補償費用支付方式上實行“一卡通”到農民手中,避免挪用和截留。為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財政廳、監察廳、審計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征用土地公告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統一征地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章的規定,就進一步規范征地拆遷安置補償程序,落實“兩公告一登記”制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等有關事宜完善程序。
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遷分開補償“分開補償”,是指土地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的分離。農村宅基地產權歸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分配給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遷的時候,有兩種補償。一是宅基地補償,二是房屋補償。由于宅基地的產權屬于村集體,因此,這部分補償歸村集體所有,不會直接給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產權屬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補償歸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沒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體要給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讓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貨幣補償與置換補償土地補償的標的是土地使用權,一般分為2種形式:一是貨幣補償,二是置換補償。貨幣補償就是根據相關補償標準,對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錢直接付錢給你;置換補償就是在規劃的安置區域按不同低價折換成多少平方米對你進行安置。還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這個補償的標的是物產所有權,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構筑物、相關設施、樹木蔬果等等,在補償標準實施方案上應該是一欄一欄非常細非常清楚的,這個你可以向征地方要來看看。這項補償一般就只有一種補償方式了,就是貨幣補償。
補償計算公式房屋拆遷補償價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成。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參照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由區縣人民政府參照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普通商品房住宅均價、城市規劃等綜合確定。拆遷中認定的宅基地面積應經合法批準、切不超控制標準。房屋重置成新均價:指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的被拆遷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價,具體標準由區縣政府按照前述區域內農村房屋建設情況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內確定。戶均安置面積,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體標準由區縣政府根據當地農村經濟水平、農民居住情況確定。
“兩公告一登記”程序依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以及《征收土地公告辦法》,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應履行征地批后“兩公告一登記”程序,即市、縣政府國土資源部門將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予以公告,被征地農民集體和農民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市、縣政府國土資源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再予公告。
法律分析:寧夏企業拆遷補償標準:1、因為拆遷對企業地上物的損失,主要是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著物等;2、對拆遷造成的企業停產停業的損失的補償,也可適當補償預期的經營費用;3、物資運輸費用和搬遷費用的補償;4、基于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具體的補償金額根據寧夏的實際經濟情況和國家的相關法律而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現行法律規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然而在現實中,時常出現招拍掛交易后的土地出讓金,遠遠高于征地補償款的情況,也正是巨大的價差,導致了征地矛盾的頻發。集體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過法定程序,將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征為國有的行為。現行法律規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然而在現實中,時常出現招拍掛交易后的土地出讓金,遠遠高于征地補償款的情況,也正是巨大的價差,導致了征地矛盾的頻發。不過,土地管理法修改已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農村土地與國有土地不能同等入市、同價同權的問題,有望得到解決。有觀點指出,修法后,村里的土地可能更值錢,而部分城市房價也可能不那么高了。
法律分析:寧夏最新征地補償標準:
1、一類區片補償標準:水田/水澆地:30880元/畝;旱地/園地:15440元/畝;林地:7720元/畝;牧草地和其他農用地:3860元/畝
2、二類區片補償標準:水田/水澆地:35712元/畝;旱地/園地:17856元/畝;林地:8928元/畝;牧草地和其他農用地:4464元/畝
3、三類區片補償標準:水田/水澆地:66976元/畝;旱地/園地:33488元/畝;林地:16744元/畝;牧草地和其他農用地:8372元/畝
4、四類區片補償標準:水田/水澆地:37526元/畝;旱地/園地:18768元/畝;林地:9384元/畝;牧草地和其他農用地:4692元/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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