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訂立涉外承攬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在涉外承攬合同正式簽訂之前,一定要做好訂約前的準備工作,具體如下:1、確立項目開展涉外承攬業務,應以發展出口商品生產,增加外匯收入為主要目的,同時,立足于本地區,本行業,本部門的實際情況。2、編寫項目建議書項
在涉外承攬合同正式簽訂之前,一定要做好訂約前的準備工作,具體如下:
1、確立項目開展涉外承攬業務,應以發展出口商品生產,增加外匯收入為主要目的,同時,立足于本地區,本行業,本部門的實際情況。
2、編寫項目建議書項目主辦單位應當把初步的立項意見及規劃進行規納整理,使之具體化,形成項目建議書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
3、進行可行性研究。
4、編寫可行性研究報告。
一、辦理施工資質條件及流程
1、經項目開發前期調查形成項目建議書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2、在同級人民政府審批審批的同時,向城市規劃管理部門上報上述文件,規劃部門形成項目建設選址初步。3、政府審批文件報規劃部門審批,形成項目定點規劃通知書和設計規劃要求通知書。4、開發商根據定點規劃通知書和設計規劃要求通知書完成建筑規劃方案設計,(包括“四圖一書即:總平面圖、定位圖、豎向設計圖、管線綜合圖、說明書)。5、持設計規劃要求通知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加上經審定通過的規劃設計方案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6、項目列入年度計劃后,申辦開工證前,需申領一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至此,規劃程序完成。7、征地拆遷程序:征地在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即可進行,拆遷在取得建設拆遷臨時用地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證件后即可提出申請。征地、拆遷都是項目開工前的重要工作。征地、拆遷工作的完成是申請項目開工的必備條件之一。8、在項目完成規劃程序并且具備開工條件后,向市建委提出開工申請,取得報建證。
二、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辦理流程
一、農用地轉用、征用土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因此,用地單位在初步選定某農用地為建設用地后,應首先向國土資源局、建設部門、規劃部門咨詢是否符合該農用地的各項規劃。
規劃必須符合原國家局發布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批規定》(《國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號)的要求。
如該建設項目列入國家國土資源局編寫的《限制供地項目目錄》,則地方人民政府批準提供建設用地前,須先取得國土資源部許可,再履行批準手續。
如該建設項目列入國家國土資源局編寫的《禁止供地項目目錄》,則在禁止期限內,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受理其建設項目用地報件,各級人民政府也不批準提供建設用地。
二、確認該農用地可以用于建設,再根據建設部門的要求,進行和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向建設部門提交用地申請,建設部門審查符合的,頒發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書》。用地單位應按規定繳納選址規費。
其中,農用地轉用和批準文件有效期兩年。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征收經依法批準后,市、縣兩年內未用地或未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有關批準文件自動失效。
三、用地單位持該《選址意見書》向同級國土資源局提出用地預審申請,由該國土資源局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文件有效期為兩年,自批準之日起計算。已經預審的項目,如需對土地用途、建設項目選址等進行重大調整的,應當重新申請預審。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770條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根據法律規定,訂立涉外承攬合同前需要做好以下準備:雙方明確承攬合同的主要內容;確定合同的目標、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等;約定具體的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
法律分析
根據法律規定,訂立涉外承攬合同前需要準備的有:雙方確定好承攬合同所涉及的主要內容;確定承攬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等;確定具體的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條【承攬合同主要內容】承攬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承攬的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
該內容由 張詩浪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在涉外承攬合同正式簽訂之前,一定要做好訂約前的準備工作,具體如下:
1、確立項目開展涉外承攬業務,應以發展出口商品生產,增加外匯收入為主要目的,同時,立足于本地區,本行業,本部門的實際情況。
2、編寫項目建議書項目主辦單位應當把初步的立項意見及規劃進行規納整理,使之具體化,形成項目建議書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
3、進行可行性研究。
4、編寫可行性研究報告。
一、工程總承包監督和管理
辦法在征求意見稿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導和監督工程總承包活動,由投資主管部門監督管理投資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基礎上,進一步細化了監管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發展改革部門依據固定資產投資建設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履行相應的管理職責。
此外,從征求意見稿中的監督管理單獨成章,到正式文件刪除了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施工許可證辦理、信息管理等監督管理要求,也與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投資條例》中項目單位應當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按照政府投資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報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批等新規一致,總體思路可概括為由住建和發改兩部委依法履行相應的監督管理職責。
二、融資簽合作協議書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
簽署公司融資合作協議書需要注意的問題:
1、投資人的法律主體地位。
2、投融資項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產業政策。
3、融資方式的選擇。
4、回報的形式和方式的選擇。
5、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投資建議書的撰寫。
6、盡職調查中可能涉及的問題。
7、股權安排。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770條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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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黎雪雁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談訂立涉外承攬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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