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公安部權威發布!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延長3個月!,剛剛,公安部推出疫情防控期間6項便民利企措施,保證疫情防控物資、民生物資、產業鏈供應鏈生產物資和春耕生產物資等重點物資運輸車輛便利通行,服務保障物流暢通,促進產業鏈供應鏈穩定,維護正常
剛剛,公安部推出疫情防控期間6項便民利企措施,保證疫情防控物資、民生物資、產業鏈供應鏈生產物資和春耕生產物資等重點物資運輸車輛便利通行,服務保障物流暢通,促進產業鏈供應鏈穩定,維護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1、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延長3個月,推行機動車檢驗等業務“延期辦”。
針對近期聚集性疫情點多、面廣、頻發的特點,在全國推行交管業務“延期辦”措施,即日起,對機動車逾期未檢驗、駕駛證逾期未換證、未審驗的,統一延長3個月辦理期限,7月底截止,最大限度減少群眾出入人員密集場所。延期辦理期間,對機動車逾期未檢驗、駕駛證逾期未換證、未審驗的,不予處罰。同時,對互聯網服務平臺預選號牌號碼有效期和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一并予以延長3個月,保證群眾正常辦理車輛登記、學習駕駛技能。2、推行駕駛證期滿換證業務“容缺辦”。
為減少群眾到醫療機構交叉感染風險,各地公安交管部門可結合本地疫情防控實際,實行駕駛證期滿換證容缺辦理。對申請人暫時無法提供身體條件證明的,先予辦理駕駛證換證,允許申請人在疫情結束后補交身體條件證明。對實行駕駛證期滿換證“容缺辦”的地方,將開通互聯網服務平臺容缺辦理功能,方便群眾網上辦理換證。
3、推行交管窗口業務“便捷辦”。
統籌做好疫情防控與窗口服務,在嚴格落實窗口單位疫情防控要求基礎上,科學安排窗口,優化服務流程,做好業務引導和秩序維護,推行提前預約、引導分流、延時服務、周六日服務等措施,保證群眾便捷辦理。積極推行在交管業務辦事大廳應用自助服務終端,便利群眾自助、快捷辦理業務,實現業務有效分流,避免排隊等候。
4、推行34種交管業務“網上辦”。
全面應用互聯網服務平臺和“交管12123”手機APP,推行補換駕駛證、補換領號牌、申領臨時號牌等34種業務網上辦理,減少“面對面”辦事,降低疫情傳播風險。增設業務受理、語音電話等坐席,保證網上業務及時受理、及時辦結,提升群眾網上辦事體驗。
5、推行重點物資運輸車輛交管業務“特事特辦”。
嚴格落實保障物流暢通促進產業鏈供應鏈穩定工作要求,對重點物資運輸車輛,實行交管業務“特事特辦”,開通專門窗口,積極提供集中辦理、上門辦理等服務。開設重點物資運輸“綠色通道”,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通行證制度,協助相關部門對持證貨車快速檢疫、快速放行,最大限度保障通行便利。
6、推行疫情防控車輛人員牌證“急事急辦”。
開通應急業務窗口,對支援疫情地區的救護、防疫和運送防疫物資等車輛和人員,實行“應急窗口”急事急辦、專人專辦,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車輛和人員第一時間投入疫情防控工作。設立專線服務電話,接受疫情防控加急業務咨詢求助、預約,對接服務需求,全力做好服務保障。
學習駕駛證明的有效期是3年。
當事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在科目一考試合格后,車輛管理所會在一日內核發學習駕駛證明,拿到學習駕駛證明后,應當在三年內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試,逾期未完成的,已考試合格的科目成績作廢,當事人想繼續申領駕駛證的,應當從頭報名參加考試。
當事人在路上學習駕駛的,應當隨身攜帶學習駕駛證明,這個學習駕駛證明可以是紙質版的,也可以是電子版的,電子版可以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進行打印或者下載;未取得學習駕駛證明的,不得開車上路,否則會構成無證駕駛,當事人會被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具體的處罰應當由交警根據當事人的違法情況進行確定。
駕駛證換證的辦理流程:
1、提前進行體檢,攜帶2張彩色一寸照片、體檢合格證明、身份證、駕駛證前往當地交管所的辦證大廳。
2、填寫駕駛證換證申請表,同所帶材料一起交給工作人員并繳納10元的工本費,一般當天即可領取新證,具體換證時間需咨詢當地交管所的工作人員。特別提醒,在換證前,要先將違章處理完,否則將會不予受理。
3、如果沒有時間前往線下換證,也可以通過當地的交管APP進行線上申請,按照APP官方的提示和要求,逐步提交相關信息和資料即可。值得注意的是,為了避免因為駕照過期影響正常出行,一般要在到期前提前90天進行申請。
綜上所述,學習駕駛證明的有效期是3年。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四十一條
申請人在場地和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按規定取得學習駕駛證明。學習駕駛證明的有效期為三年,但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得超過申請年齡條件上限。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未在有效期內完成考試的,已考試合格的科目成績作廢。學習駕駛證明可以采用紙質或者電子形式,紙質學習駕駛證明和電子學習駕駛證明具有同等效力。申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打印或者下載學習駕駛證明。
學習駕駛證明的有效期是3年。當事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在科目一考試合格后,車輛管理所會在一日內核發學習駕駛證明,拿到學習駕駛證明后,應當在三年內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試,逾期未完成的,已考試合格的科目成績作廢,當事人想繼續申領駕駛證的,應當從頭報名參加考試。
當事人在路上學習駕駛的,應當隨身攜帶學習駕駛證明,這個學習駕駛證明可以是紙質版的,也可以是電子版的,電子版可以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進行打印或者下載;未取得學習駕駛證明的,不得開車上路,否則會構成無證駕駛,當事人會被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具體的處罰應當由交警根據當事人的違法情況進行確定。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四十一條
申請人在場地和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按規定取得學習駕駛證明。學習駕駛證明的有效期為三年,但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得超過申請年齡條件上限。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未在有效期內完成考試的,已考試合格的科目成績作廢。
學習駕駛證明可以采用紙質或者電子形式,紙質學習駕駛證明和電子學習駕駛證明具有同等效力。申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打印或者下載學習駕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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