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營業執照、公章被他人拿走拒不返還?律師指引你處理公司證照返還糾紛,近年來,由于疫情、經濟形勢不斷變換等諸多因素的影響,無論是大型企業還是小型企業,公司證照返還類糾紛頻出。在公司證照返還糾紛案件中,作為公司證照及其他對于公司擁有特殊意義的
近年來,由于疫情、經濟形勢不斷變換等諸多因素的影響,無論是大型企業還是小型企業,公司證照返還類糾紛頻出。在公司證照返還糾紛案件中,作為公司證照及其他對于公司擁有特殊意義的動產被侵占且侵占人拒不返還,作為公司主體,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損失的發生和擴大,鑒于公司證照返還糾紛的復雜性,律師也應在介入前、介入時做好充足的準備,為委托人盡快解決公司的困境。
一、什么叫公司證照返還糾紛
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為方便公司內部的經營管理,公司證照往往由不同的公司機關及其人員實際占有、控制。比如,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公章、財務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可以由專人保管,公司規模較小的,也可能直接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保管。此外,公司股東、董事、經理等也均有可能保管、占有公司證照。
當公司相關人員發生了相應的變化后,以前有權保管、持有公司證照的人員則可能不再繼續有權保管、持有公司證照,此時即應將公司證照返還給公司。如果相關人員不履行公司證照返還義務,則發生公司證照返還糾紛。
此外,個別情況下,公司人員之外的第三人也有可能非法侵占公司證照拒不返還。
二、公司證照的范圍
1、公司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章等;
2、公司證照,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現部分地區已采取三證合一)、銀行開戶許可證、社保登記證等;
3、特許經營行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等特殊公司,在設立時除一般證件外,還需要先行進行行政審批,擁有特殊的特許經營、批準文書或執照;
4、其他具有特殊意義的動產,包括但不限于財務賬冊、會計憑證、銀行U盾、財務專用電腦、各類資政證書、房產證、土地使用證、機密文件等。
三、公司證照返還糾紛頻發的主要原因
1、缺乏運行有效的管理制度
表現為:多個管理人保管、支配公司證照,存在權責不清的問題;公司人員交替,管理銜接制度的缺失導致證照被侵占;缺乏有效的公司證照使用規范或制定的規范形同虛設執行不到位。
2、公司內部治理存在問題
表現為:對于公司內部控制權的爭奪,主要體現在新舊股東之間、新舊法定代表人之間、創始人與大股東爭奪公司控制權過程中。
四、公司證照返還糾紛的管轄
公司證照返還的前提是公司失去對公司證照的控制,本質實為公司財產權的侵害,應屬于侵權,可以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考慮到侵權行為地基本都應在公司發生,故而管轄糾紛中侵權行為地應為公司住所地。
五、公章缺位時如何起訴
1、法定代表人訴訟
公章缺位時,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可以代表公司的意志,法定代表人可直接在民事起訴中具狀人身份處簽字,代表公司提起訴訟。
2、公司
在法定代表人將公司印章據為己有的情況下,公司可以依據章程規定選舉新的法定代表人,并由新的法定代表人提起訴訟。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變更需要在工商部門登記備案,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并不影響依據章程確定的新法定代表人的效力,原法定代表人有義務配合公司完成工商變更登記。為避免公司前法定代表人可以以法定代表人身份訴訟,公司應盡快完善流程。
3、 監事(會)
當公司權益受損時,監事會或監事的職權,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4、清算組
公司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的,公司證照的原管理人員應當向清算組移交公司證照,以便清算工作的開展。公司進入清算程序,公司證照本應由清算組保管,如果此時侵權人拒不交還公司證照,清算組負責人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證照返還之訴。
5、股東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他人侵害公司合法權益的,公司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要遵循前置程序的要求,該前置程序是一項法定的強制性義務,除非存在情況緊急若不立即行使公司將會受到不可彌補的損害情形,才可免除前置程序。另外,公司股東可以作為公司證照返還糾紛的訴訟主體,但必須窮盡公司內部救濟途徑。
六、公司證照返還糾紛的證據準備
公安報警回執單;印章更換申請回執;公司章程或證照管理等內部規定;催要證照、印章、財務賬冊等的催告函、通知函等溝通法律文書;證明公司損失的相應證據;公司證照、印章由誰侵占的相應證據;其他等。
七、公司證照返還糾紛其他重要事項
1、避免無權占有人擅自使用證照損害公司利益,可以向法院申請先于執行和行為保全。
2、關于公司印章被侵占期間,公司在其他民商事訴訟中如何進行起訴或應訴的問題,現行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并無明確的規定。但在部分地方高院的指導意見中,認可以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簽署的文件進行起訴或應訴。
3、公司證照返還糾紛中不適用債權人留置制度進行抗辯,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故因債權而留置公司證照的行為沒有法律依據。
八、 避免發生公司證照返還糾紛的建議
1、建立公司證照管理制度。通過公司章程或股東會(董事會)的合法有效決議確定證照管理人,同時制定證照使用審批制度,建立證照使用臺賬記錄,從源頭上防范公司證照管理風險。
2、完善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大多數公司證照返還糾紛的根本原因是公司管理權的爭奪與股東糾紛,因此有必要從公司內部治理上加以防范,包括董、監、高任免制度的具體化、股權結構合理化,避免公司為爭奪管理權違規任免董監高或者意欲撤換董監高卻不能形成合法有效股東會決議。
3、及時訴訟維權,避免公司利益受損。公司公章是公司意志的表現,對外代表公司。一旦公司公章被他人不當使用,比如簽訂合同,公司則要承擔法律責任。因此,當公司證照不應被他人繼續掌握時,公司應及時訴訟維權,避免公司遭受損失。
法律分析:1.公司可召開臨時董事會,對于公司的使用及效力問題進行表決,并形成董事會決議;向公安局、工商局等說明事由及時辦理印照的掛失、作廢手續;向銀行、其他金融機構、行政機構如國土局、房管局等發出通知,如通知銀行凍結公司賬戶停止對外支付、通知國土局停止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等等。
2.求助于特殊工商變更登記。因為工商局掌握公司的原始檔案,可以通過審查工商檔案并在公司出具符合公司章程的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的情況下,予以核準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并頒發新的營業執照。
3.向法院起訴要求歸還公章并申請先予執行。公司作為原告,將侵占人作為被告訴至法院,要求返還公司印章、賬冊等。而且,被告拒不交出公章,已經嚴重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公司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先予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五十一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六條 第三款 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法律分析:1、外表不同:營業執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實質上是沒有區別的。如果講區別,那僅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
2、使用方面不同:正本是“必須懸掛”在經營場所的明顯處,否則你可能因未懸掛執照而受到處罰;副本一般用于外出辦理業務用的,比如:辦理銀行開戶、企業代碼證、簽訂合同等等。
3、個數不同:營業執照正本只有一個,而副本可以有很多個(比如副本1、副本2、副本3)但是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國家推行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或者《營業執照》正本應當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若干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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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李軒教授
來源:頭條-公司營業執照、公章被他人拿走拒不返還?律師指引你處理公司證照返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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