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中擴大損失如何認定,侵權行為中擴大損失如何認定產生侵權行為后,受害人存在過錯造成損害后果擴大的,可能認定受害人存在過錯,侵權人對擴大的損失不予賠償或者減輕侵權人的責任。產品侵權構成條件產品質量損害賠償關系的義務主體主要指產品制造者和
侵權行為中擴大損失如何認定
產生侵權行為后,受害人存在過錯造成損害后果擴大的,可能認定受害人存在過錯,侵權人對擴大的損失不予賠償或者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產品侵權構成條件
產品質量損害賠償關系的義務主體主要指產品制造者和銷售者。這里的產品制造者和銷售者是廣義概念,制造者包括零部件制造者和成品制造者,銷售者包括產品批發商和零售商。產品制造者和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必須滿則三個客觀條件:
(1)產品質量存在缺陷;
(2)造成他人財產或者人身損害;
(3)產品質量存在缺陷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根據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的補償原則,侵害人應對受害人受到的損害,賠償實際和全部的損失。實際損失是指損害實際造成的損失,不包括受害人預測、設想而實際并未發生的損失。全部損失是指受害人因產品質量缺陷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和間接損失及可得利益的損失等。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通常包括過錯責任原則和嚴格責任原則。
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過失相抵】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該規定即為減損歸責,減損義務是法律為促進誠信、維護公平而課以賠償權利人的一項義務,也是對損害賠償責任范圍的限制。該義務內容既包括積極作為,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也包括消極的不作為,以避免造成新的損失。作為企業方,應加強法律意識,哪怕在對方違約的情況下,己方也還是要承擔一定的減損義務,如企業在對方違約后,避免損失擴大的意識不強的話,很可能最終由自己來承擔不必要的損失。
一、侵權損害的賠償原則是什么
(一)全部賠償原則。即侵權行為人對因侵權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的大小,應以其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為依據,予以全部賠償。①侵害國家、集體、公民個人財產造成損害的,既要賠償現實財產本身的損失,也要賠償可得利益損失。②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③侵害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二)限定賠償原則。主要適用于一些特殊侵權損害。如《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誤工損失,“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倍”;“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
(三)懲罰性賠償原則。主要適用于侵犯知識產權和產品責任。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1倍。”
(四)衡平原則。即在確定侵權損害賠償范圍時,應考慮諸如當事人的經濟狀態等因素,使賠償責任的確定更公正、公平。
二、侵權損害賠償的特征是什么
侵權損害賠償,是指行為人因侵權而造成的他人財產、人身和精神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以給付金錢或實物為內容的民事責任方式。侵權損害賠償是一種適用非常普通、并經常出現的民事責任方式。由于其涉及的內容較為龐雜,所以我們可以說,損害賠償又是一種法律制度,它是由賠償原則、賠償范圍、賠償方式等各項制度構成的一個制度體系。侵權損害賠償具有以下特征:
(一)害賠償責任的承擔方式以造成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為前提。在各種責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這幾種責任的承擔,均不能以實際造成他人的財產或人身損害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財產、人身或其他權利遭到侵害、面臨危險或受到妨礙,即可要求行為人承擔此幾項責任;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做、更換這幾種責任的承擔只以財產受到侵害為前提;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和賠禮道歉這幾種責任的承擔通常僅以人身權或知識產權受到侵害為前提。而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既可以以他人財產受到損害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損害為前提。
(二)損害賠償以給付金錢或實物財產為內容。在其他責任形式中,侵權行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給付金錢的問題;即使以實物財產賠付,該財產也應屬于侵權行為人所有。而在返還財產的責任形式中,侵權人向受害人返還的財產本來就屬于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三)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受各種因素的制約。其他形式的責任,在實際承擔時較為簡單,易于操作。而損害賠償責任在實際承擔時卻較為復雜,通常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比如,要考慮到賠償的范圍、賠償數額的計算、侵權人和受害人的經濟狀況,在故意侵權中,還要考慮到懲罰性賠償。
法律分析:
產生侵權行為后,受害人存在過錯造成損害后果擴大的,可能認定受害人存在過錯,侵權人對擴大的損失不予賠償或者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 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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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頭條-侵權行為中擴大損失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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