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山拆遷補償標準,各地縣政府有權征收土地嗎,征地一直是社會焦點問題,征地不僅僅是土地的問題,而且一旦處理不好就會引發大的沖突和爭端,所以關于征地的一切問題都應該要注意,那么哪些主體可以征地呢?縣政府有權征收土地嗎?如果可以,他們的權力來自哪
征地一直是社會焦點問題,征地不僅僅是土地的問題,而且一旦處理不好就會引發大的沖突和爭端,所以關于征地的一切問題都應該要注意,那么哪些主體可以征地呢?縣政府有權征收土地嗎?如果可以,他們的權力來自哪里,又有什么限制嗎?這些問題都需要我們做一個了解。
各地縣政府有權征收土地嗎
沒有權利征收土地。只有國家才有權征收土地,現實中授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行使,由區縣國土局具體辦理,所以大家常常疑惑的諸如縣政府有權征收土地嗎這種問題,答案也就顯而易見,只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委托授權給各地政府,各地政府才能據此享有權利去征收土地。
法律依據:
《民法典》(起施行)
第二百四十三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條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所以,我們根據以上法律條文就能了解到,只有國家才有權征收土地,現實中授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行使,由區縣國土局具體辦理,所以大家常常疑惑的諸如縣政府有權征收土地嗎這種問題,答案也就顯而易見,只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委托授權給各地政府,各地政府才能據此享有權利去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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