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是哪一年實施的,最新的《土地管理法》是2004年修正的。 《土地管理法》是1986年6月2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
最新的《土地管理法》是2004年修正的。
《土地管理法》是1986年6月2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 ,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021年土地管理法新版主要內容如下:
1、修改內容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規定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明確耕地保護責任主體,建立耕地保護補償制度,規范開墾耕地驗收制度,鼓勵社會主體依法參與土地整理。加大對破壞耕地、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增加耕地“非糧化”的法律責任;
2、修改內容二: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增加征收土地預公告制度,明確預公告應當包括征收范圍、征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內容。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落實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等有關費用。有關費用未足額到位的,不得批準征收土地。強化被征地農民參與制度,保障其有效行使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3、修改內容三:加強農民宅基地合法權益保障。明確宅基地申請、審核批準程序,要求地方政府依法安排建設用地指標,合理保障農村村民宅基地需求。禁止侵犯農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權益,禁止違背農民意愿強制流轉宅基地,禁止違法收回農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禁止強迫農民搬遷退出宅基地。
明確國土空間規劃統籌并合理安排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布局和用途,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據國土空間規劃提出規劃條件。規定土地所有權人依法編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方案,載明宗地的土地界址、面積、用途、規劃條件、產業準入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使用期限、交易方式、入市價格、集體收益分配安排等內容。要求“入市”以招標、拍賣、掛牌或者協議等方式確定土地使用者,雙方簽訂書面合同并備案。
貫徹落實國務院用地審批有關改革精神,減少審批層級,農用地轉用方案直接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不再“逐級”上報審批。簡化審批材料,將原“一書四方案”整合為農用地轉用方案和征收土地申請。合并辦理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條 國家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
土地開發、保護、建設活動應當堅持規劃先行。經依法批準的國土空間規劃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
已經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的,不再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前,經依法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繼續執行。
在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決定,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最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是什么時候
8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的決定,決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進一步明確了加強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以及引導城鄉統籌發展的政策導向,同時明確了在土地管理中,加強對農民合理土地權益的保護,體現出對農民土地權利的尊重和保護。
二、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將給開發商帶來什么
1、集體用地將成為開發商拿地的新途徑。
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明確了集體用地入市條件,為開發商進行集體用地開發打下了基礎。之前北京大興區等全國33個試點縣級行政區域,推出集體用地進入市場,但這些土地掛牌后并沒有受到市場的重視,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方面缺乏明確支持,存在不確定性,而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出臺,將大大降低這種不確定性。一方面,開發商通過多種方式與集體用地的所有者合作,由于不需要經過集體土地變為國有土地這個環節,同時地價款的支付時間也可以與村集體商議確定,這都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成本,形成共贏。另一方面,由于集體用地在市場上可能會與城市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的招拍掛土地形成一定程度的競爭,也會有利于平抑過熱的土地市場價格。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目前仍有待出臺具體執行細則,而且集體用地開發可能存在大量的國有土地開發中沒有發現的新問題,開發商需要謹慎對待。
2、提高征收補償標準可能會大大提高開發商的開發成本。
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集中修改現行征地補償制度,刪除征地補償“30倍上限”等內容,要求“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這意味著以后征地,補償成本不僅可能會大大超過過去規定的“30倍上限”,而且還會出現很多不可控成本,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拿地的難度。在這種環境下,開發商必須提高精細化運作的力度,協助政府做好征地工作,在合法合規的進行征收補償安置的基礎上,努力不增加不合理的成本和隱性成本,為項目提供較充分的利潤空間。
3、村集體有可能會成為房地產開發的生力軍。
在中國的房地產市場一直存在著村集體開發的小產權房,除去部分占用農地、不符合規劃的土地外,仍有較大的開發量,以往由于法律不允許,這些開發完成的小產權房成為一個難題長期存在。而在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對集體用地開了閘門后,這些村集體可以合法利用這些土地,有可能成為一支不可忽略的生力軍,進入房地產開發領域,與傳統的開發商相比,由于自身土地成本低,資金壓力小,他們更可以采取租售并舉的方式,將短期收益化為長期收益,開發模式也更加靈活多樣。村集體的這些優勢,明顯超過傳統的開發商。而開發商則可以通過代建、合作開發等方式,加強與村集體的合作,獲得新的發展良機。
三、請問土地管理費是指什么?要交多少錢
網友提問:
我公司于2018年向村委簽下一份土地出讓合同,其中有一條每年要向村委繳納土地管理費用。關于土地轉讓有必要給村里交土地管理費嗎,這是不是合法的。請問律師土地管理費是什么?工業用地是必須要交的費用嗎?每年要交多少錢,可以分期付款嗎?
律師回復:
國土地管理部門從征地費中提取的用于征地事務性工作的專項費用。土地管理費實行由縣、市人民政府統一負責組織征用,包干使用。縣、市提取的土地管理費,按一定比例上交給上級土地管理部門,作為征地服務所必需的費用。國有土地使用費是必須要交的,至于是不是每年都要交,得看你所簽的土地使用合同是多少年,可以分期付也可以每年交,也可以一次性交完。
一、最新土地管理法何時生效還沒確定。雖說是草案,但還是在修改當中。要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后,以新《土地管理法》為依據,國務院制定出臺《集體土地征收條例》才能確定新的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最低標準。二、土地管理法修改了幾次我國《土地管理法》自制定以來,已進行過三次修改。《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第三次修改是2012年11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制度作了修改。三、最新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內容修正案草案第47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照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嚴格的程序,給予公平補償”。國務院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初次審議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對“土地補償”作了重大修改——刪除了現行法第47條中按土地原有用途補償和30倍補償上限的規定。此次修正案草案的修改亮點,除上述刪除“上限”和增加社會保障之外,還規定,補償資金不落實不得批準和實施征地;授權國務院制定征地補償安置具體辦法。修正案草案還增加了對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在現行法第47條規定的土地補償、安置補助、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三項補償的基礎上,把住宅從地上附著物中單獨列出,并增加了社會保障補償。
●新土地管理法是哪一年實施的
●新土地管理法是哪一年實施的規定
●新土地管理法開始實施
●新土地管理法何時實施
●新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什么時候實施
●新土地管理法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土地管理法新在什么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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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張曙光教授
來源:臨律-新土地管理法是哪一年實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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