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準設立外資企業的機關,【外資企業】批準設立外資企業的機關 1 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由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審查批準后,發給批準證書; 2 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屬于下列情形的,國務院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人民政府審查批準后,
【外資企業】批準設立外資企業的機關 1.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由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審查批準后,發給批準證書; 2.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屬于下列情形的,國務院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人民政府審查批準后,發給批準證書:投資總額在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審批權限以內的;不需要國家調撥原材料,不影響能源、交通運輸、外貿出口配額等 全國綜合平衡的。
法律分析:外資企業的經營期限由外國投資者申報,由審批機關批準。期滿需要延長的,應在期滿180天以前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審批機關應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0天內決定批準的或不批準。經批準延長經營期限的,應自收到批準延長期限文件之日起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等法律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三十一條 外商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及其活動準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等法律的規定。
法律分析:設立外資企業的條件是:1、投資者人數在2至50人,且應至少有一名必備投資者;2、非法人制創投企業投資者認繳出資總額的最低限額為1000萬美元;3、有明確的組織形式;4、有明確合法的投資方向;5、創投企業應有三名以上具備創業投資從業經驗的專業人員。
法律依據:《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 第六條 設立創投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 投資者人數在2人以上50以下;且應至少擁有一個第七條所述的必備投資者;
(二) 外國投資者以可自由兌換的貨幣出資,中國投資者以人民幣出資;
(三) 有明確的組織形式;
(四) 有明確合法的投資方向;
(五) 除了將本企業經營活動授予一家創業投資管理公司進行管理的情形外,創投企業應有三名以上具備創業投資從業經驗的專業人員;
(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批準設立外資企業的機關是
●批準設立外資企業的機關是什么
●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經批準后
●批準設立外資企業的機關是什么
●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經批準后,外國投資者應當在接到
●外資企業的審批機關是
●外資企業的設立必須經過申請審批和登記三個階段
●批準設立外資企業的機關是什么
●外資企業設立需要什么部門批準
●設立外資企業的限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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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張小華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批準設立外資企業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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