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可以進行司法強拆,一、誰可以進行司法強拆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進行司法強拆的,應該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所以司法強拆的主體是人民法院。相關法律規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進行司法強拆的,應該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所以司法強拆的主體是人民法院。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行政裁決是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都應當經當事人申請,先由同級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只有經行政裁決后,當事人仍不滿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訴訟。
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2、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任何一方當事人或者與行政裁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裁決不服的,都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根據行政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行政裁決的事實認定、行政程序、法律適用、有無超越職權和濫用職權等進行全面合法性審查。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未經行政機關裁決,僅就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受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等案件問題的批復》的相關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后,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未經行政機關裁決,僅就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約定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協議或者履行協議不符合約定的,按照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當事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三)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情形
1、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搬遷期限屆滿后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后,且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進行司法強拆的,應該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所以司法強拆的主體是人民法院。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北京圣運律師網進行法律咨詢。
對房屋進行拆遷的時候,就需要對被拆遷人進行相應的經濟補償,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簽訂協議后可能進行房屋拆遷,那么什么人可以進行司法強拆?下面由北京圣運律師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一、誰可以進行司法強拆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進行司法強拆的,應該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所以司法強拆的主體是人民法院。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二、強拆訴訟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行政裁決是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都應當經當事人申請,先由同級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只有經行政裁決后,當事人仍不滿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訴訟。
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2、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任何一方當事人或者與行政裁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裁決不服的,都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根據行政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行政裁決的事實認定、行政程序、法律適用、有無超越職權和濫用職權等進行全面合法性審查。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未經行政機關裁決,僅就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受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等案件問題的批復》的相關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后,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未經行政機關裁決,僅就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約定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協議或者履行協議不符合約定的,按照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當事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三)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情形
1、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搬遷期限屆滿后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后,且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進行司法強拆的,應該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所以司法強拆的主體是人民法院。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北京圣運律師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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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以進行司法強拆程序
●司法強拆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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