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農村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六條需要拆遷房屋的單位,必須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按照規定繳納拆遷管理費。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1、建設項目批準文件;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第六條需要拆遷房屋的單位,必須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按照規定繳納拆遷管理費。
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建設項目批準文件;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含規劃定點紅線圖);
3、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
4、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5、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
6、拆遷人委托拆遷的,應當提供委托合同。
一、農村拆遷管理條例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農村房屋拆遷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農村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本市農村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并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農村房屋拆遷必須按照農村規劃進行,有利于保護古城、古鎮和文物古跡,有利于改善生態環境。
第四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本條例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本條例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條市和縣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房屋拆遷工作的管理部門。
人民政府農村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受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委托,對農村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可以委托吳中區和相城區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行政區域內農村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市和縣級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與農村房屋拆遷有關的土地管理工作。
二、農村房屋拆遷管理責任
1、審查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2、延長房屋拆遷期限審批;
3、暫停辦理有關手續通知書的發放和延長暫停期限的審批;
4、拆遷單位資格認定;
5、審核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6、委托拆遷合同備案管理;
7、房屋拆遷行政裁決;
8、拆遷項目轉讓的管理;
9、查處城市房屋拆遷中的違法行為等。
法律分析: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一、房屋的安置補償方式有哪些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補償安置:(1)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2)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3)被拆除房屋評估如選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由征地單位委托具有房屋拆遷評估資格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及價格補貼標準,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場的實際情況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補償安置:(1)對未轉為城鎮戶籍的被拆遷人應當按下列規定予以補償安置。(2)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區域,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3)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支付給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被拆遷人申請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審批程序,按照國家和當地農村住房建設的有關規定執行。(4)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區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被拆遷人不得再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則應當是使被拆遷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遷而降低。
二、拆遷小區一樓面積怎么補償
一,沒有產權的部份,不會得到拆遷補償,拆遷補償標準當事人可以和拆遷管理部門協商,但是必須以房屋產權證上登記的為準進行補償。二,拆遷居住房屋補償:(1)征地拆遷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前款規定的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房屋建安重置價(房屋重置價格)是指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重新建造與被拆除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的全新狀態的房屋的正常價格。拆遷房屋的評估價格不包括房屋的裝飾價值。簡單說,建造同樣的房屋需要多少錢再算上折舊率。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資源局核準的房屋拆遷評估資格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及價格補貼標準,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2)征地拆遷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應當按下列規定對未轉為城鎮戶籍的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一)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區域,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二)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區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被拆遷人不得再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支付給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被拆遷人申請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審批程序,按照國家和本市農村住房建設的有關規定執行。(3)拆遷居住房屋,還應當補償拆遷人搬家補助費、設備遷移費、過渡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并自過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4)拆除居住房屋附屬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構筑物的補償,按照本市有關國家建設征地的財物補償標準執行。(5)征地農業人口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土地補償費,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在中心城市規劃建設用地范圍之外征收農民土地的,會補償以下費用: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被征收土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政府補貼部分。長期以來,農村房屋拆遷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對農民房屋的私有財產權,一直采取忽略或放任態度,在可見的法律法規中,房屋僅被包含在“附屬物”之中,嚴重混淆了農民土地的集體所有性質和房屋的私有性質。地方政府在辦理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時,沒有嚴格依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辦法進行,有的甚至連參照的資格都沒有,只是由當地政府按地方性法規、及其以下的規范性文件擅自處分農民的財產。農民公平受償權利在法律上就受到了不當的限制,把本該由上位法保護的農民的合法財產權,移位于下位法,這種法律的移位或使用不當,是我國法律的一大漏洞。
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的方法主要有三種:
(一)是回遷安置,即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把被拆遷人安置到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安置房內。
(二)是貨幣補償,即按照相應補償標準將被拆遷房屋折合為貨幣支付給被拆遷人,由被拆遷人自行選購房屋。
(三)是另行審批宅基地與貨幣補償相結合,能否另行審批宅基地,要根據當地具體情況。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農村房屋拆遷賠付標準如下: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4、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5、房屋拆遷補償差價等于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加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減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補償可實行貨幣補償,也可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補償。農村房屋拆遷補償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一、房屋價值補償。補償標準同產權交換一樣,不過增加了一項:即計算補償金時將公攤補助面積計算在內一同作價。二、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三、獎勵性補償費及其他補償項目。對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只要符合條件,也享受各種困難補助、拆遷獎勵、停產停業損失,及房屋專修、家電移機補償等。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農村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農村房屋拆遷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房屋拆遷法
●關于農村房屋拆遷的法律法規
●農村房屋拆遷相關法律
●農村房屋拆遷法規
●2021年農村房屋拆遷新規
●農村房屋拆遷法律法規
●2020年農村房屋拆遷新規
●農村房屋拆遷新規
●民法典關于農村拆遷的條文
●民法典關于農村拆遷的條文
●2021民法典農村拆遷新規全文
●民法典關于農村房屋拆遷
●民法典關于農村房屋拆遷補償
●民法典農村拆遷價格表
●民法典拆遷政策
●民法典對拆遷有什么規定
●民法典關于農村拆遷
●民法典農村拆遷補償條例
●鞍山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2021年鞍山動遷范圍 法律問題:今日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青島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青島市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今日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河南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河南省拆遷補償安置規定是什么:今日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征收拆遷補償條例》全文:今日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農村拆遷管理條例,農村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今日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四川省拆遷管理條例,四川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今日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拆遷補償征收管理條例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征收拆遷補償條例》全文:今日土地征收規定更新
●拆遷補償征收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征收拆遷補償條例》全文:今日土地征收規定更新
●荊州市房屋拆遷補償管理條例,荊州市房屋拆遷補償規定:今日房屋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湖州市拆遷補償標準,湖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內容是什么:今日拆遷補償標準更新
●吳中區拆遷房補償標準,蘇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有哪些內容:今日拆遷補償標準更新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農村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農村房屋拆遷管理規定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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