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人將安置房屋另行出賣被拆遷人如何維權,1、被拆遷人可以請求優先取得補償安置房屋。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如果拆遷人將該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
1、被拆遷人可以請求優先取得補償安置房屋。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如果拆遷人將該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被拆遷人可請求優先取得補償安置房屋。2、被拆遷人可以請求解除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并要求賠償損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的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或者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因此,在拆遷人將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后,被拆遷人可根據上述規定要求拆遷人賠償損失。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該內容由 閆園律師 和 點行律詢 共創回答法律分析:安置房分為兩類,一種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房產屬個人所有,但五年內不得上市,五年后可辦理房產證,也就可以買賣。另一種是房產開發公司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與一般商品房沒有區別,有房產證,也可自由上市。當然可以買。如果有房產證和集體土地證,必須是同村的居民才可以進行房屋的買賣。拆遷安置房如果屬于小產權房,即土地屬于集體的土地,在政府允許之前,該類房產是不允許上市進行交易的。有的地方規定:拆遷安置房滿5年后,在補繳了土地出讓金后,可以變成商品房性質,變成商品房性質后,可以上市買賣。但具體實施過程中,要看地方政府當時手頭的用地指標情況,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1.被拆遷人可以請求優先取得補償安置房屋。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如果拆遷人將該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被拆遷人可請求優先取得補償安置房屋。2.被拆遷人可以請求解除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并要求賠償損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的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或者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因此,在拆遷人將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后,被拆遷人可根據上述規定要求拆遷人賠償損失。
一、長期租房拆遷怎么補償
1、拆遷租賃房屋的,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房屋裝修的補償金額,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共同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委托評估確定。
2、一般情況下,租房拆償補償可以運用租房戶拆遷補償的計算公式計算:貨幣補償金額=(市場單價X80%+價格補貼)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3、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也就是說拆遷公有租賃房屋的,拆遷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該房屋內的其他居住人,雖然也享有被拆遷房屋的補償安置利益,但無權和拆遷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二、一房二賣怎么處理?
二手房一房二賣,不能獲得房屋產權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因一房二賣產生的糾紛,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h3>四、拆遷安置可以買賣嗎法律分析:安置房分為兩類,一種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房產屬個人所有,但五年內不得上市,五年后可辦理房產證,也就可以買賣。另一種是房產開發公司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與一般商品房沒有區別,有房產證,也可自由上市。當然可以買。如果有房產證和集體土地證,必須是同村的居民才可以進行房屋的買賣。拆遷安置房如果屬于小產權房,即土地屬于集體的土地,在政府允許之前,該類房產是不允許上市進行交易的。有的地方規定:拆遷安置房滿5年后,在補繳了土地出讓金后,可以變成商品房性質,變成商品房性質后,可以上市買賣。但具體實施過程中,要看地方政府當時手頭的用地指標情況,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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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鄧海鳳律師
來源:頭條-拆遷人將安置房屋另行出賣被拆遷人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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