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繳出資額100萬元,實繳0元是否真實?,認繳出資額與實繳出資額的區別及責任承擔:認繳出資額是企業的注冊資本,包括實繳和應繳兩部分;實繳出資額是已經實際繳納的注冊資本。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債權人可要求未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
認繳出資額與實繳出資額的區別及責任承擔:認繳出資額是企業的注冊資本,包括實繳和應繳兩部分;實繳出資額是已經實際繳納的注冊資本。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債權人可要求未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但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時不予支持。
法律分析
認繳出資額100萬實繳0公司在以后承擔債務方面,未履行出資義務要承擔責任。認繳額與實繳額的區別:
1、認繳出資額是指企業的法定注冊資本。認繳出資額由實繳出資和應繳出資兩個部分。
2、實繳出資額是指企業經過驗資認定的實際已繳的注冊資本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拓展延伸
認繳出資額100萬元,實繳0元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根據我對法律的了解,認繳出資額100萬元,實繳0元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根據公司法規定,認繳出資額是指股東在公司設立或增資時承諾認購的資金數額,而實繳是指股東實際繳納的資金數額。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應當按照認繳出資額的比例,及時足額繳納實繳資金。實繳資金是公司正常運營的基礎,確保公司的資金實力和穩定運營。因此,認繳出資額100萬元,實繳0元的情況違反了法律要求。公司和股東應當履行合同約定,按照法律規定繳納實繳資金,以確保公司的合法運營和股東權益的保護。
結語
根據我對法律的了解,認繳出資額100萬元,實繳0元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根據公司法規定,認繳出資額是指股東在公司設立或增資時承諾認購的資金數額,而實繳是指股東實際繳納的資金數額。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應當按照認繳出資額的比例,及時足額繳納實繳資金。實繳資金是公司正常運營的基礎,確保公司的資金實力和穩定運營。因此,認繳出資額100萬元,實繳0元的情況違反了法律要求。公司和股東應當履行合同約定,按照法律規定繳納實繳資金,以確保公司的合法運營和股東權益的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認繳出資額100萬實繳0公司在以后承擔債務方面,未履行出資義務要承擔責任。認繳額與實繳額的區別:1、認繳出資額是指企業的法定注冊資本。認繳出資額由實繳出資和應繳出資兩個部分。2、實繳出資額是指企業經過驗資認定的實際已繳的注冊資本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分析:認繳出資額100萬實繳0并不違法,只是以后承擔責任方面,未履行全面出資的要承擔責任,雖然現在是注冊制,不用驗資,實繳期限可以很長,但注冊資本還是量力而行,別太虛高為好。注冊資本沒到約定的繳納期限前,注銷的,是可以注銷的,不用補繳出資。所以要關注下注冊公司時,承諾的出資繳納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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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頭條-認繳出資額100萬元,實繳0元是否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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