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鐘,讓你明白違建的合法拆除程序,近年來隨著我國生活水平的提高,許多人在老家自建了房屋,但由于對建房程序不了解,多數是未經過任何審批或者超面積建造了房屋,這些房屋在法律上很可能被定義為違建。但是您知道即便是違建政府若要拆除也是要經過一系列
近年來隨著我國生活水平的提高,許多人在老家自建了房屋,但由于對建房程序不了解,多數是未經過任何審批或者超面積建造了房屋,這些房屋在法律上很可能被定義為違建。
但是您知道即便是違建政府若要拆除也是要經過一系列合法的程序方能實施的嗎?下面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專業(yè)拆遷律師花1分鐘的時間來為您梳理違建的合法拆除程序……
我國《行政強制法》是專門規(guī)定行政機關進行行政強制執(zhí)行的法律,內容很多很雜。
今天為您篩選出針對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的強拆程序,也就是老百姓俗稱的房屋強拆程序。
首先,政府機關若想強拆老百姓的房屋,必須在拆除之前先期公告,即便下文中的某些程序政府并未進行,但是公告是一個很重要的程序。
這是對于不動產的特殊規(guī)定,畢竟房子是老百姓的安身之所,不能草率。
其次,有關政府部門要下發(fā)《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該文書中要包含房屋所在位置,所有權人姓名,違法點以及行使救濟的權利等一些基本內容。
如果您收到這份通知書時,請注意以上幾項是否齊全、下發(fā)主體是否有權利下發(fā)該通知,任何一項不滿足,下面程序不用看了,這個房屋強拆程序一定違法。
要注意的是,即便限拆通知形式合法,政府也不能直接在限拆通知規(guī)定的時限屆滿后采取下一個拆除步驟。
因為《行政強制法》第44條規(guī)定,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言外之意就是在限期拆除通知書下發(fā)后,您即便不行使任何訴權,政府機關也必須等到最長的6個月的起訴期限屆滿后,方能進行下一步拆除程序,這個條件在實踐中往往被忽視掉。
緊接著,如果您在6個月內既不申請行政復議、又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自行拆除房屋,那么行政機關會下發(fā)一個《催告書》。
該書面催告要包含履行義務的期限、履行義務的方式、您享有的陳述申辯權等。
在規(guī)定期間內,如果您提出了要陳述申辯,行政機關必須聽取,并且記錄、復核,否則一樣違法。
然后,若您在催告期間沒有行使陳述申辯權,也沒有履行,那么行政機關將會下達《強制拆除決定書》,該文書您要注意的是下發(fā)主體是否有強制拆除主體資格,以及內容是否全面。
最后就到了拆除程序了,縣級以上政府、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城管部門等在下達強制執(zhí)行決定書后可以直接組織強制執(zhí)行。
根據最高院《關于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強制拆除問題的批復》,此種情形下的違法建筑由行政機關負責拆除,法院不受理此類非訴執(zhí)行申請。
1、立案調查。政府執(zhí)法機關發(fā)現違法事實,或者接到群眾舉報、投訴的違法事實后,應當作出立案決定,并對違法事實進行調查。
2、將違法事實告知違法當事人,聽取陳述和申辯,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舉行聽證。
3、作出限期拆除決定并送達。要求當事人限期拆除,通知告知當事人不服限期拆除決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日內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行政訴訟,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zhí)行。
4、催告。前面行政機關送達了認定當事人的建筑為違法建筑的法律文書,要求當事人限期拆除,當事人不拆的,必須向當事人送達《催告書》。《催告書》必須并載明下列事項:一是拆除違法建筑的期限;二是拆除違法建筑的方式;三是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催告的意義在于:一是催告當事人自我履行拆除義務,為當事人自我履行提供機會;二是保障當事人的陳述權和申辯權,以保障行政決定的正確性。
5、強制執(zhí)行決定。
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后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記錄、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停止執(zhí)行。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理由不成立的,又沒有在催告履行期內自我履行拆除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zhí)行決定》。《決定》必須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下列事項: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2)強制執(zhí)行的理由和依據;3)強制執(zhí)行的方式和時間;4)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5)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6、公告。
當事人沒有在《強制執(zhí)行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自我拆除,又沒有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機關才可實施強制執(zhí)行。但在執(zhí)行前,還必須向社會公告。公告的目的一是再次期待當事人自我履行;二是讓社會知曉,以便行政機關實施強制執(zhí)行時,為社會所理解和協(xié)助。
7、實施強制拆除。
當事人在公告期內又不自我履行的,行政機關便可依法強制執(zhí)行,拆除該違法建筑。行政機關告知當事人需要拆除其違法建筑后,當事人如果有證據證明其建筑合法,或者其建筑通過補辦手續(xù)可以轉換為合法建筑,行政機關不得責令其拆除建筑。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限期內拆除違章建筑的決定后,當事人不服的,有權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在復議或者訴訟期間,行政機關不得強制拆除違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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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違法建筑拆除程序如下:1、行政機關調查取證;2、認定該建筑屬于違法建筑;3、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4、行為人不拆除違法建筑,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告知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規(guī)定:依照本法規(guī)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xù)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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