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強拆程序,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為您整理拆遷強拆程序的相關法律知識,猜您可能還想了解關于●拆遷強拆程序是什么●拆遷強拆程序規定●拆遷強拆程序有哪些。
強制拆遷的法定流程:1、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并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盡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2、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4、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并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交兩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在場人員核對后,由公證員和在場人員在記錄上簽名。被拆遷人拒絕簽名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5、物品清點登記后,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中,同時,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拆遷人應辦理提存。6、強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根據《裁決規程》的有關規定,實施強制拆遷的時候,不得采取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停止供氣、供熱等非法手段進行。
1、案件受理登記2、現場勘察記錄3、簽發《停工(核查)通知書》(應注明:A、上述行為書面說明;B、本人身份證明材料;C、房屋相關材料)。4、填寫《案件立案審批表》(簽承辦人意見及依據,然后交領導審批同意后做調查筆錄)。5、做《調查詢問筆錄6、給規劃部門發商請函,認定是違法建筑。7、填寫《案件處理審批表》(承辦人意見及依據,報領導審批)。8、簽發《限期拆除告知書》,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違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據房屋面積,結合裁量權決定,并告知其陳述、申辯權。9、送達回證10、限期拆除到期后去核查,填寫《核查情況登記表》。11、填寫《拆除違章建筑工作單》,將《拆除違章建筑工作單》報區政府備案。12、簽發《強制拆除決定書》(告知其三個月內的行政復議、訴訟期)。13、簽發《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限其在7天內自覺履行行政決定。14、送達回證(限期拆除決定書、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可以一次性同時送達)。15、7天后去核查,填寫《核查情況登記表》。16、簽發《強制執行決定書》,告知其三個月內的行政復議、訴訟期。17、送達《強制執行決定書》。18、張貼《強制拆除公告》(限其七日內自行拆除,離發《強制執行決定書》1個月)。19、擬定強拆方案,組織強制拆除制作強拆現場筆錄,此時離發《強制執行決定書》三個月后,達到行政復議、訴訟期時間要求。
1)行政強遷,經區、縣房地局申請,由區、縣人民政府責成區、縣房地局和公安機關等有關機關部門實施的強遷;根據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實施強知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道關辦理證據保全?! ?)司法強遷,由區、縣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實施的強遷。 實施強遷的同時,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的補償安置同時實施。 強制拆遷的程序: 一、工作程序: 房屋行政強制拆遷申請 → 審查 → 組織聽證 → 報批 → 證據?;厝?→ 實施 二、強制拆遷條件: 1、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裁決并送達拆遷當事人; 2、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過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未搬遷; 3、拆遷人已對被拆遷人作了補償安置或提供周轉用房的; 4、拆遷人依法向公證機關辦理證答據保全的; 5、有要求必須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理由的。
被征收人在規定的簽約期沒有簽約的,強制拆遷程序即會啟動,但是,啟動強制程序并不等于房屋立即會被強拆,這中間還有一個漫長的過程,大致會經歷以下程序:第一步,制定具體補償安置方案并要求被征收人在一定期限內答復。在此期間,地方政府一般會組織一到兩次的協調,如果協調不成功,進入第二步,申請市、縣國土資源局依法作出責令交出土地的行政決定。市、縣國土資源局收到申請后,一般先向被征收人發出《交出土地通知書》,如果被征收人無動于衷就進入第四步、即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被征收人在收到《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后,應當在60天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既不復議,也沒訴訟,又不簽約的,拆遷方就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法院裁定準予強制執行,那么強拆就會隨即而至。
1、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并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盡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2、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執行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3、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4、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并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交兩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在場人員核對后,由公證員和在場人員在記錄上簽名。被拆遷人拒絕簽名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5、品清點登記后,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中,同時,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拆遷人應辦理提存。6、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
當事人多次協調不成的,由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估價,然后由政府下達安置補償協議,代建賬戶,代管房屋補償款,然后將資料報法院審查,法院審查后即可進入司法強拆
房屋拆遷的基本程序如下:1、拆遷調查和項目概算。由擬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組織;2、拆遷管理部門對申領單位所申報的材料進行審核。提交申報的材料有:①建設項目批準文件;②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附紅線圖);③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④拆遷資金;⑤拆遷計劃和安置方案。3、拆遷主管部門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同時發布《拆遷通告》,正式啟動拆遷工作;4、拆遷主管部門組織被拆遷人投票選擇確定評估機構;5、入戶調查(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調查,實施單位進行附屬物、裝潢的調查);6、評估結果公示;7、出具并送達評估報告;8、正式開始商談并簽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獎金期開始);9、搬家、騰房、交鑰匙、領取補償款;10、拆除房屋。
《兩條例》對城市房屋拆遷的程序進行了明確規定,只有嚴格執行,才能圓滿完成拆遷。一般而言,工作步驟如下:(一)拆遷人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按房屋拆遷許可證內容向社會發布公告。(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向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四)確定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對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遷補償方式分為一般情形的補償和特殊情形的補償兩類。一般情形的補償分貨幣補和房屋產權調換、結算價差,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特殊情形的補償被拆遷人不能選擇,或只作貨幣補,或只作房屋產權調換、結算價差。(五)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協議拆遷)。(六)裁決拆遷。(七)強制拆遷。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處申請辦理證據保全的義務。
(一)、業務解釋:行政強制拆遷聽證是指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組織有關人員參加,聽取拆遷當事人對房屋行政強制拆遷有關問題陳述、申辯和質證的行為。(二)、工作程序:1、拆遷人申請行政強制拆遷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查符合條件的,受理申請,并組織拆遷當事人及相關人員進行聽證結束后,向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強制拆遷;2、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組織房屋強制拆遷聽證會,在聽證會前7日就聽證的時間、地點、方式等向社會公告,同時向聽證相關人員送達《房屋強制拆遷聽證會通知書》;3、房屋強制拆遷聽證參加人員包括拆遷當事人、原房屋拆遷裁決經辦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也可邀請有關管理部門和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等參加;4、強制拆遷聽證會程序:(1)聽證記錄員宣布聽證紀律;(2)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事由,詢問、核實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聽證參加人在聽證中的權利,宣布聽證開始;(3)原房屋拆遷裁決經辦人員陳述實施房屋行政強制拆遷的事實、理由和依據;(4)當事人雙方進行申辯;(5)聽證主持人就有關問題進行詢問、調查;(6)當事人作最后陳述;(7)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結束。5、房屋拆遷筆錄由拆遷當事人、原房屋拆遷裁決經辦人員當場進行核對,核對無誤的簽名認可。拆遷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由聽證主持人在筆錄中記名;6、主持人在聽證會結束后,填寫《房屋行政強制拆遷聽證意見書》;7、聽證結束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將房屋強制拆遷聽證會情況報同級人民政府法制辦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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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臨律-拆遷強拆程序,拆遷強拆程序流程
投稿:羅思
內容審核:劉超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