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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你說清楚點情況,如果法院是判了你拆除,但你不履行,他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法院執行拆除,這叫代履行,他人先行墊付費用,不過這錢還是要由你最后承擔的。
第一點,要求雙方在平等,自愿的條件下簽署勞動合同。第二點。要求雙方當事人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簽署勞動合同。第三點。合同一旦簽訂,雙方當事人應到遵守合同的內容。一旦其中有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另外一方解釋當事人的有權要求賠償,或者繼續履行合同。
不可以的,行政強制法沒有涉及強制拆遷征地等。如果從嚴格的法律定義來看,強制拆遷事實上是行政機關代為履行法院通過法律程序已經裁決的執行命令,屬于間接強制。就此而言,《行政強制法(草案)》未能明確、具體規定的,實際上是強制拆除房屋這種代履行行政行為。《行政強制法》固然對行政權力的強制行為有所限制,但它只是限定強制行使的某些方式,并未對行政權力行使本身構成約束。換言之,造成強制拆遷、強制征地的那些環節,《行政強制法》并無管束之力。行政權力獨大,公權無所約束,公民的私權也就無法保障。當法律禁止行政機構親自強拆,它依然可能通過向法院申請而實施代為強拆。
所謂代履行,顧名思義是指義務人不履行行政法規定的義務,由他人代為履行可以達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機關可以自己代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為履行,向義務人行征收代履行費用的強制執行制度。代履行主要適用于排除障礙、強制拆除等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為義務,對于不能由他人替代的義務和不作為義務是不能適用代履行的,比如與人身有關的義務,公安機關對某人給予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是不能由他人代履行的。代履行的法定職權授予依法有權作出要求當事人履行排除障礙、恢復原狀等義務的行政機關,并對代履行的條件、要求等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為了保障行政機關在緊急情況下能夠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場所的遺灑物、障礙物或者污染物,行政強制法還授予了行政機關在其職權范圍內立即代履行的職權。
又稱“代履行”。指義務人不履行義務,該義務可由第三人代為履行能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的狀態,由第三人代為履行,費用由義務人支付。例如,拆除違章建筑時,人民法院可先請人代為拆除,再由義務人支付費用。代執行是間接強制執行的一種方式,當事人負有法定義務而不履行,此項義務可以由他人代為履行以達到同樣的目的,行政機關可以自己,或請他人代為履行,由義務人負擔一切費用。構成要件:(1)必須有法定義務存在,法定義務人員有義務而不履行義務時,才產生代執行的可能;(2)義務人不履行的義務是他人可以代為履行的義務,且不以義務人自為為必要;(3)代執行的實際執行人,可以是行政機關;也可以由行政機關委托第三人代為,但要向義務人征收費用;(4)代執行實施之前,一般要預為告誡,并附以期限。有時須多次告誡。在例外情況下,由于形勢緊迫,也可以不經告誡即予代執行。這種情況稱為即時代執行。
1、實施主體不同代履行是第三人代替履行;強制執行指的是通過強制手段讓義務人自己履行。2、兩者所承擔的義務不同代履行是指義務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義務,由他人代為履行可以達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機關可以自己代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為履行,向義務人征收代履行費用的強制執行制度。《行政強制法》對行政強制執行的限制非常嚴格,規定只有法律才能設定行政強制執行,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做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因此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才能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實施強制執行。3、適用情況不同代履行主要適用于該行政法義務屬于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為義務,例如排除障礙、恢復原狀、強制拆除等。對于不能夠由他人替代的義務和不作為義務,特別是與人身有關的義務,不能適用代履行。代的義務和不作為義務,特別是與人身有關的義務,不能適用代履行。以下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可以強制執行,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代履行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執行的種類:(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執行,是指義務人不履行法律、法規等規定的或者行政行為所確定的可代替作為義務,由行政強制執行機關或第三人代為履行,并向義務人征收必要費用的行政強制執行方法。 代履行必須同時具備四個要件:1. 存在相對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義務的事實,且此種不履行因故意或過失引起。2. 該行政法上的義務是他人可以代為履行的作為義務。3. 代履行的義務必須是代履行后能達到與相對人親自履行義務同一目的的義務。4. 由義務人承擔必要的費用。(二)執行罰執行罰是一種間接強制執行的手段。它是指有關國家機關對拒不履行已經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當事人進行制裁,以迫使當事人自覺履行該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的法律制度。執行罰可分兩類:一是執行行政罰;二是執行罰。(三)直接強制直接強制,是指在采用代執行、執行罰等間接手段不能達到執行目的,或無法采用間接手段時,執行主體可依法對義務人的人身或財產直接實施強制,迫使其履行義務或實現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強制執行方法。直接強制是一種實力較強的強制方式,因此其運用在不違背現行立法規定之外,還必須堅持一定的合理度。
直接強制,“間接強制”的對稱。是指行政強制執行的一種手段。法定義務人不履行義務時,行政機關在采用代執行、執行罰等間接強制手段都不能達到目的時,或在非常緊急的情況下,對法定義務人的人身或財產加以實力強制,促使其履行義務。種類:(1)對人身的管束,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狀態中,對本人或者對他人的安全有威脅的,應當將其約束到酒醒。(2)對財物的扣留或限制其使用。如扣押財產、凍結存款等。(3)對住宅或處所的侵入等。直接強制直接對公民的權益產生影響,易助長行政機關的專橫,必須有法律的明確規定,嚴格依法辦事,一般首先應當采用間接強制,只有在間接強制不能達到履行義務的目的和特殊情況時,才能采用直接強制。
【行政強制執行的概念】
行政強制執行是適用強制措施事先行政法義務的國家執行制度。當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沒有及時充分的履行行政法上的義務,國家機關有權依法采取強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或達到義務履行的同一狀態。我國實行以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實施為主,由行政機關依法律法規授權獨立實施為輔的制度。
【行政強制執行的原則】
1、先動員后強制的原則。在強制執行前,行政機關應當進行督促教育,動員義務人自己履行。當事人履行了行政法義務的,就不再實施行政強制執行,
2、優先選擇輕微方式的原則。如果由兩個以上強制措施可以選擇時,行政機關不得首先使用最嚴厲的措施,而應當遵循由弱到強的適用順序。
【行政強制執行的種類】
行政強制執行分為間接執行和直接執行。間接強制包括代執行和執行罰。
1、代執行是指義務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義務,由他人代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為履行,向義務人征收代履行費用的強制執行制度。代履行主要適用于該行政法義務屬于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為義務,例如排除障礙,強制拆除等。對于不能夠由他人替代的義務和不作為義務,特別時與人身有關的義務,不能適用代履行。
2、執行罰,是指義務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義務,有行政機關迫使義務人交納強制金以促使其履行義務的強制行政制度。執行罰主要適用于當事人不履行不作為義務,不可由他人替代的義務。執行罰不同于行政處罰中的罰款。行政罰款時對過去已經發生的行政違法行為的制裁和懲罰,執行罰是促使當事人履行應當履行尚未履行的行政法義務的手段。
3、直接強制是行政機關直接對義務人的人身或者財產采取強制措施,以事先行政法義務的制度。涉及人身自由和適用武器的直接強制,應當由執行警察職能的法定機關實施,涉及財產的主要有強制劃撥存款,強制扣押財產,強制收繳財物和強制拆除建筑物等,執行權限由法律、法規分別情況 作出規定。
【義務履行的監督和執行保全】
在決定實施強制執行之前,行政主管機關應當充分行使監督檢查權,以確定義務履行狀況,及其法律性質,為確定實施行政強制執行提供必要根據。如果發現義務人在義務履行期限到來前可能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強制執行標的物或以其他方法規避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責令義務人提供擔保,或者采取扣押、查封財產、暫停支付等保全措施。
【行政強制執行的告誡和決定】
行政機關實施強制執行,應當作出正式強制執行決定。
1、告誡。在作出正式決定以前,如果義務人在義務履行期限到來前尚未履行義務。行政機關準備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前必須首先向義務人發出告誡,要求其自行履行義務,并使其了解可能采取的強制措施的內容和后果。告誡應當以書面形式載明以下內容,并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個人或者單位情況;明確的履行期限。期限的規定應當達到當事人自行履行義務所需要的合理時間;明確的強制執行措施和執行方式;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明確給付的金額;不履行義務的法律責任;當事人依法享有的程序權利,當事人收到告誡后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2、經過告誡后,在告誡書規定的;義務履行期限到來時當事人仍然不;xing行政法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行政強制執行的決定。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載明以下內容,并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個人或者單位情況;當事人應當履行的行政義務內容和依據;不履行義務的事實和行政強制執行的依據;行政強制執行措施的種類、實施方式和實施日期;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決定施行行政強制執行的行政機關的名稱和日期。
【強制措施的實施】
根據已經生效的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行政機關可以將行政強制措施付諸實施。實施強制措施不得進行和解,當出現使執行暫時無法進行的情況時應當暫時停止強制執行,待致使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在恢復執行。出現使執行不能進行,以后也沒有必要再恢復進行的情況,應當停止執行,以后也不再進行。
比如說罰款5000但是當事人不繳納。當事人的爸爸說我替兒子拿上吧,就是代履行,就是沒有履行義務的人代替義務人履行的方式。有人說代履行不是傻子嗎,不是,一般情況下代履行都是履行義務人的至親。你想想行政處罰如果不繳納每日必須繳納3%的滯納金。也就是一個月不繳納就是翻一倍,所以至親就為了減少義務人的損失就代為履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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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頭條-強拆是代履行嗎,強制拆遷屬于代履行嗎
投稿:康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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