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楊女士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申請人:會寧縣人民政府案情回顧 楊女士在甘肅省會寧縣會師鎮教
委托人:楊女士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會寧縣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楊女士在甘肅省會寧縣會師鎮教場西路新二巷合法擁有75號房屋的產權,并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書。2013年3月,會寧縣人民政府作出《關于會寧縣文昌中學建設工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楊女士得知了因會寧縣文昌中學建設,會寧縣教育局要對附近的304戶房屋進行拆遷。因擔心自己的固定居所及合法權益遭到侵犯,楊女士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想及時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擬定了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并迅速啟動了相關的程序。首先為核實征收行為的合法性,圣運律師協助楊女士于2019年5月17日向會寧縣人民政府申請該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及申報材料,楊女士房屋所涉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批準文件、征收土地決定、安置補償方案以及公告。但截止至2019年6月27日,會寧縣人民政府對于楊女士合理合法的信息公開申請一直都置之不理,未回復任何有效信息。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相關規定,行政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除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是可以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縣級以上人民還早呢功夫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在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能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會寧縣人民政府于2019年5月20日收到了楊女士的申請,在法定期限內一直未予以答復,這顯然是違反上述法定程序的。因此,圣運律師協助楊女士提起了行政復議。
復議結果
復議機關查明案情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確認了會寧縣人民政府為按期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法定職責的行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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