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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王女士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人】:區管委會
【案情回顧】
王女士在貴州省某村有房屋一套,因棚戶區改造,王女士的房屋被拆除。確認該拆除行為違法后,王女士向區管委會申請行政賠償,要求恢復宅基地、房屋原狀并賠償相關損失。區管委會于2017年12月18日作出賠償決定:駁回王女士要求恢復原狀的請求,賠償王女士人民幣15余萬元。王女士不服該決定,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王有銀律師迅速制定了辦案方案,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出庭應訴。圣運律師認為,區管委會作出賠償人民幣15余萬元的行政決定明顯不合理,協助王女士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重新計算賠償數額并作出判決。
一審法院認為,王女士宅基地已經被納入高鐵片區控制性規劃范圍內,要求恢復原狀不具備現實可能性,不予支持。關于其他損失,則按照區管委會的《征補方案》以及法律規定給付相應的賠償金,經過計算,共計人民幣16余萬元。
圣運律師針對一審判決進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認為關于涉案房屋價值評估時點的選擇,有違“公平補償”原則。《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能低于征收公告之日起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本案中,《征收公告》是2016年7月20日作出的,而《征補方案》是2014年4月25日作出的,參照后者的時間點明顯不當,遂建議王女士提起上訴,爭取獲得更多賠償。
二審法院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基于“公平補償”原則,在其他方面加判了賠償。
【判決結果】
最終,法院判決區管委會賠償王女士人民幣23萬余元,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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