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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陳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區管委會
【案情回顧】
陳先生在廣西某村租賃土地若干畝,用于汽車服務公司經營。2014年,該土地被征收,區管委會與該土地的權利人——某村村民小組簽訂了《補償協議》,約定了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及青苗補償費的補償數額,并約定該村民小組應當自行清退承租人,并自行處理與承租人之間產生的法律糾紛。如若村民小組未在約定時間內完成搬遷,區管委會有權組織拆除。
因部分法律問題尚未解決,陳先生未能在區管委要求的期限內拆除房屋,區管委會隨即進行了拆除。看到自己的房屋被拆,陳先生決定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幫助。
在了解相關情況后,圣運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有銀做出了辦案方案,并指派團隊律師出庭應訴。圣運律師認為,從陳先生與村民小組簽訂的協議可以看出,該房屋確系陳先生建設并作為實際使用人,與該征收行為有直接的利害關系,可以作為行政訴訟的原告。
另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阻撓國家征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交出土地,即便區管委會主張其已經與村民小組簽訂了行政協議,但這并不意味著可以區管委會可以不履行相關法律程序,徑自拆除涉案房屋。
【判決結果】
最終,法院采納了圣運律師的建議,確認區管委會未履行法定程序便拆除陳先生房屋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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