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袁先生等人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案情回顧】 袁先生等人在內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袁先生等人在內蒙古鄂爾多斯市的某村村內承包了相應的地塊,用于農業、林業、畜牧業等生產,生產的相關收益也作為生活的主要經濟來源。隨后,袁先生等人得知涉案的土地因某露天煤礦采場項目被納入征收范圍。隨后整個社區都開始搬遷,袁先生等人對該征收項目的真實性半信半疑,又擔心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幾經思考,袁先生等人決定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迅速制訂了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協助當事人迅速啟動了系列程序。主辦律師在解案件詳情后,協助袁先生等人向有關部門申請了政府信息公開,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得知準格爾旗人民政府曾作出了建設項目的相關批復。通過查閱相關材料得知,圣運律師發現該批復明顯侵犯了袁先生等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協助其提起了行政復議。但隨后,自治區政府作出了駁回決定書,駁回了袁先生等人的行政復議申請。在這樣的情況下,圣運律師協助袁先生等人提起了行政訴訟,但其訴求再次遭到了駁回。
圣運律師認為,在區政府發布的征收公告中,僅僅載明了用地建設項目的批復,但公告與批復的土地面積顯然是不一致的,且在公告中并未告知袁先生等人復議權利、復議機關或期限。除此之外,以征收土地公告的公告日期為標準,袁先生等人申請行政復議時并未超出兩年復議申請期限。因此,以超過期限為由駁回袁先生等人的復議請求明顯不合理。
【訴訟結果】
法院經審理后,認可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撤銷了一審判決和區政府曾作出的《駁回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責令區政府在法定期限內重新作出行政行為。該勝訴結果為下一階段圣運律師協助袁先生等人的爭取合法權益計劃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期望袁先生等人的合法權益能夠盡早得以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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