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孫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岳陽市某縣人民政府案情回顧孫先生是湖南省岳陽市某村的村民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岳陽市某縣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訴訟結果
在圣運律師的協助與推進下,法院支持了圣運律師的意見,責令縣自然資源局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就房屋補償安置問題進行協商處理。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