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田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宿州市公安局案情回顧田先生是安徽省宿州市某村村民,在該村
委托人:田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宿州市公安局
案情回顧
田先生是安徽省宿州市某村村民,在該村擁有用于農業養殖生產和居住的合法房屋。因征收項目,田先生的房屋被納入了征收范圍,但雙方就安置補償事宜一直未達成統一意見。隨后,田先生所居住的部分房屋及外墻被不明身份的人員無故暴力拆除。田先生憑一己之力無法阻攔,只得拍攝了現場視頻、照片并保留了相關的證據,隨后盡快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協助當事人迅速啟動了系列程序。圣運律師了解案件詳情后,協助田先生經過了協商、溝通、復議等重要程序,案情取得了一定進展。隨后,針對強拆行為,圣運律師協助田先生向縣公安局申請查處,要求縣公安局對不明身份人員無故損壞其合法財產的行為依法查處。
但縣公安局并未出警勘察現場、取證,直接就認定沒有了犯罪事實,作出了不予立案通知。圣運律師繼而協助田先生提起了行政復議,請求復議機關撤銷不予立案通知,但該請求卻遭遇了駁回。隨即,圣運律師協助其提起了行政訴訟。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治安管理工作。縣公安局作出縣政府的公安機關,依法具有管理本轄區治安管理工作的職責。本案中,縣公安局的行為存在未履行法定行政職責的情形,屬于行政不作為。復議機關也未審查縣公安局是否存在未履行治安管理法定職責,屬于認定事實不清。
訴訟結果
法院經審理后,認可圣運律師的意見,確認了縣公安局應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內針對田先生的查處申請作出行政處理,也撤銷宿州市公安局作出的《駁回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該勝訴結果為下一階段圣運律師協助田先生的維權計劃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期望田先生的合法權益能夠盡早得以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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