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孫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縣人民政府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情況,迅速制訂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圣運律師啟動了系列性的相關程序。首先,為了核實征收的合法性,圣運律師協助孫先生向威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郵寄了信息公開申請材料,申請公開征地補償登記表。但隨即,該申請被拒收退回,因此圣運律師協助孫先生提起了行政訴訟,請求確認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不履行信息公開法定職責的行政行為違法。在積累了一定的證據后,圣運律師協助孫先生向縣政府郵寄了《安置補償申請書》,請求公平合理的補償。但縣政府隨即作出的《補償決定書》顯然不足以保障孫先生原有的生活水平,于是在圣運律師向法院起訴撤銷該補償決定,并準備了詳細的《安置補償明細表》作為證據。
圣運律師認為,孫先生的案涉承包地經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復批準征收為建設用地,依據征收行為時實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應當按照該土地的原用途對孫先生進行補償,征收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關于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問題,在縣政府未提交征收過程中對地上附著物及種植情況的清點、等級等證據的情況下,應當按照有利于被征收人的原則進行補償,且孫先生提供的補償明細都有著明確證據主張,應當被予以支持。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