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曲先生等人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申請人:常德市某縣人民政府案情回顧曲先生等人是湖南省常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常德市某縣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曲先生等人是湖南省常德市某村村民,在村里擁有50余畝的林地的自主經營權。幾十年前,縣政府為曲先生等人頒發了《自留山使用證》。隨后,于近20年前,縣政府又為當地的村委會頒發了《林權證》,頒發此證件是在曲先生等人并不知情的情況下。感到自己的合法權益可能遭受侵犯,曲先生等人決定進行法律咨詢,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接受委托后,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辦案程序。在搜集了相關證據后,圣運律師協助曲先生等人向縣政府郵寄了《林權爭議處理申請書》。兩個多月后,曲先生等人收到了縣自然資源局作出的答復,告知曲先生等人該糾紛應當由街道辦處理。曲先生等人深感自己可能遭遇了有關部門的踢皮球行為,連一份申請都找到不到合適的部門來為自己處理,在律師的協助下,曲先生等人提起了行政復議程序。
圣運律師認為,我國《森林法》明確規定,當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爭議時,應當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處理。不僅如此,《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辦法》也對爭議的處理有所明確。本案中,依據法律規定,縣政府對曲先生等人的爭議有進行處理的法定職責。在法定期限內,縣政府未對申請作出任何回應的行為顯然屬于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法定職責。
復議結果
在圣運律師的協助與推進下,法院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責令縣人民政府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作出行政行為,并將書面情況報送市政府。該結果為曲先生等人的維權道路開辟了良好的開端,期望在律師的協助下曲先生等人能夠早日維權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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