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嚴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三亞市吉陽區人民政府、三亞市人民政府案情回顧 嚴先生在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三亞市吉陽區人民政府、三亞市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嚴先生在三亞市吉陽區某村的房屋因航空港建設項目被證書。在征收過程中,很多程序令嚴先生深感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到了一定的侵犯。因此,嚴先生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想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協助當事人迅速啟動了系列程序。圣運律師及時協助嚴先生向吉陽區政府郵寄了《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吉陽區政府公開軍隊建設航空港項目的用地準文件及申報材料、房屋征收決定及公告、安置補償方案及公告。吉陽區政府隨后作出了《政府信息不予公開告知書》。基于這樣的情況,圣運律師協助嚴先生向三亞市政府申請了行政復議。但復議機關也作出了維持《不予公開告知書》的決定,這樣的決定明顯對嚴先生的合法權益有所侵犯,因此在律師的協助下,嚴先生提起了行政訴訟。
在訴訟過程中,吉陽區政府辯稱,嚴先生申請公開的事項屬于國家秘密,公開后可能會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因此根據規定不應公開。圣運律師認為,根據《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的規定,征收土地公告應當包括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等多項內容。在這些內容中,除征收土地范圍、紅線圖、用途等涉及國家秘密,不予公開外,區人民政府對安置補償方案及公告中不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應向嚴先生予以提供。其對嚴先生申請內容全部不予公開的行政行為,明顯適用法律法規錯誤,應當被予以撤銷。
訴訟結果
法院經審理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撤銷三亞市吉陽區人民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告知書,撤銷三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判決吉陽區人民政府應在判決發生效力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嚴先生申請公開的信息中不涉及國家秘密的,予以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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