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先生是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薛家灣鎮城坡村井渠社村民,在村內合法擁有宅基地并合法承包了約34畝的土地
委托人:馬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準格爾旗國土資源局
案情回顧
馬先生是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薛家灣鎮城坡村井渠社村民,在村內合法擁有宅基地并合法承包了約34畝的土地,因準格爾旗蒙祥煤炭有限責任公司煤礦露天開采建設項目,馬先生的承包地被劃入承包范圍內。2018年12月,馬先生的10.8畝承包地被準格爾旗蒙祥煤炭有限公司遭遇無故占用。
2019年1月準格爾旗人民政府作出關于蒙祥煤炭有限責任公司煤礦露天開采項目臨時用地集體土地的通告。在此期間,征收方未和馬先生談過補償標準,馬先生也從未簽署過安置補償協議。馬先生認為這樣的征收行為嚴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爭取合法權益,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情況,迅速制訂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開展相關程序。圣運律師首先協助馬先生向準格爾旗國土資源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公開:旗區人民政府關于露天采礦用地的請示、露天采礦用地聯合審批單、土地利用現狀圖、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用地范圍勘測定界報告及勘測定界圖等政府信息。但準格爾旗國土資源局以部分信息涉密為由拒絕提供,對未涉密的政府信息也沒有進行回應。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屬于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在本案中,準格爾旗國土資源局并沒有在《政府信息公知書》中明確告訴馬先生其申請公開的旗區人民政府關于露天采礦用地的請示不由其制作、保存、存在漏項,而是對此項申請沒有進行任何具體答復。
不僅如此,準格爾旗國土資源局認為涉密的政府信息,也沒有給出任何證據證明這些政府信息文件被定為秘密。在這樣的情況下,圣運律師協助馬先生提起了行政訴訟,想通過訴訟的途徑來維護馬先生的合法權益。
訴訟結果
法院在審理查明案情后,采納了圣運律師的意見,撤銷了準格爾旗國土資源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并責令準格爾旗國土資源局針對馬先生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重新作出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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