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2023)贛 7101 行初 26 號 被告:南昌市某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委托人:陳先生 訴求:判決被告履行與原告簽訂的《經營性房屋征收產權調換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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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在南昌市的市場內擁有店面,幾年前該項目由于市場改造項目遭遇強制拆除,征收部門承諾“原址還遷,拆一還一”并簽訂了《產權調換協議書》。多年過去后,征收部門依舊未履行安置補償職責。本來以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征收中可以得到保障,沒想到即便是給予了承諾,行政部門依舊未維護其合法權益。無奈之下,陳先生決定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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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后,認可圣運律師的幾點意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判決責令南昌市某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履行還建房安置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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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在南昌市的市場內擁有店面,幾年前該項目由于市場改造項目遭遇強制拆除,征收部門承諾“原址還遷,拆一還一”并簽訂了《產權調換協議書》。多年過去后,征收部門依舊未履行安置補償職責。本來以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征收中可以得到保障,沒想到即便是給予了承諾,行政部門依舊未維護其合法權益。無奈之下,陳先生決定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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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后,認可圣運律師的幾點意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判決責令南昌市某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履行還建房安置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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