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先生是寧波市鄞州區求隘鎮田鄭村的村民,在村內擁有合法宅基地及500平方米房屋
委托人 :杜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案情回顧
杜先生是寧波市鄞州區求隘鎮田鄭村的村民,在村內擁有合法宅基地及500平方米房屋、2000多平方米養殖場以及20平米的豬舍。因“北斗路建設項目”對杜先生的宅基地需要進行征收,就安置補償問題杜先生一直未與征收方達成一致。杜先生認為這樣的征收項目可能會侵犯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想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開展了相關的系列程序。首先,為了證實征收項目的合法性,圣運律師協助杜先生向原寧波市國土資源局鄞州分局(現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申請公開:北斗路建設項目征收土地的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隨后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向杜先生作出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告知書》,在答復中僅提供了《浙江省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資金往來結算票據》、《關于征地補償費撥付情況的說明》、《2013年應撥未撥》的統計表。
圣運律師認為,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答復并非杜先生所申請的政府信息,不僅如此,答復中顯示的邱隘鎮財政審計辦公室于2014年7月11日才收到寧波市國土資源局鄞州分局下發的資金,但根據實際情況,邱隘鎮財政審計辦公室在2014年7月10日就已經將相關補償費用撥付到村里了。如果是根據時間點來證明補償費用的發放情況,征地補償款撥付時間是存在明顯出入的問題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一條相關規定,屬于信息公開范圍的,行政機關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屬于不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本案中,對于杜先生的申請事項,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認為屬于公開范圍卻未提供相應的政府信息,也未進行任何相應的說明,這樣的行為應被視為沒有正確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指責。在這樣的情況下,圣運律師通過協助杜先生提起行政復議來維護杜先生的合法權益。
復議結果
復議機關在查明案情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確認了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告知書》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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