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達成補償協議,也拿不出拆遷手續的情況下,就把人房子給拆除了。拆除時,當地政府工作人員還在場。之后,拆遷戶訴至法院。法庭上,
委托人:鄭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長春某區管理委員會
案情回顧
鄭先生在長春市高新技術開發區某地有合法的承包地及宅基地,因擬建設項目,被納入征收范圍內。在征收過程中,鄭先生并未通過和平協商的方式得到滿意的安置補償結果,因擔心自己的合法權益隨著征收進程的推進遭受到嚴重損害,因此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擬定了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并迅速啟動了相關的程序。在律師的協助下,鄭先生的爭取合法權益進程有效的推進,律師對征收項目的合法性持懷疑態度,因此協助鄭先生向長春某區管理委員會提起了信息公開申請。申請公開征收項目的用地批準文件及申報材料、一書兩證、用地預審文件等。但區管委會明顯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信息公開的職責,因此,圣運律師協助其提起了行政復議。
圣運律師認為,依據《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也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本案中,區管委會應當自收到鄭先生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再有,雖然鄭先生向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及區管委會就相同事項申請了政府信息公開,但該行為不應直接被視為重復處理,即便構成重復處理,也應當告知鄭先生而不是不予理會。
訴訟結果
復議機關查明案情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作出復議決定責令區管理委員會在法定期限內依法作出處理,這對鄭先生后續的爭取合法權益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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