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了征地補償安置決定書后多長時間可強拆,法律主觀:征地補償安置公示最少30日,我國法律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
征地補償安置公示最少30日,我國法律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
征地補償標準規定每兩年調整一次。上次是2011年12月31日調整,2012年1月1日施行。2012年11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制度作了修改。有業內專家推測,此次修改,主要內容是提高征地補償數額,提高額度可能至少為現行標準的10倍。征地補償補償安置的時間1、征地公告時,已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畢的,對新房予以補償,對應當拆除而未拆除的舊房不予補償。征地公告時,已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畢的,應當立即停止建房,具體補償金額可以協商議定。2、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可以給予適當補償。3、違章建筑、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進行房屋及其附屬物新建、改建、擴建的部分,均不予補償。4、同一拆遷范圍內,既有國有土地、又有集體土地的,國有土地范圍內的拆遷房屋補償安置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執行;被征集體土地范圍內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按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規定執行。
根據《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第7、8、9、10條。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依法公告后,被征收人如果申請組織聽證的話,那么要依法組織聽證,聽證后對于補償安置方案進行修改,然后再進行報批。
經過有權利的機關批準后再行公告,落實補償安置。補償安置落實到位后才能進行征收拆遷。
對于上述的程序是法定的程序,但是組織聽證,報批程序的時間無明確規定。所以關于上述公告后多久會拆遷,沒有明確的法定時間。但是可以確定的是依法必須是補償安置落實以后才能征收拆遷。
一、制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程序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的規定,制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履行擬訂補償安置方案程序、批準補償安置方案程序和實施補償安置方案程序:
1、擬訂補償安置方案。市、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土地登記資料、現場勘測結果、經核對的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征地補償標準,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等事項擬訂詳細方案,并由市、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公告方案,聽取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隨后由市、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2、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市、縣人民政府對經過公告后的土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審查,在關注和充分考慮到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后,進行批準,批準之后并報省級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3、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負責對經政府批準后的土地補償、安置方案組織實施。在方案公告之日3個月內將有關費用支付給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支付費用的,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交付土地。
二、拆遷人擬定報批公布拆遷實施方案的程序
拆遷人對規劃拆遷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居住人口、地理環境及被拆遷戶的經濟條件等進行調查核實,全面掌握具體情況,分析拆遷工作中可能會出現的情況及走勢,認真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拆遷工作方法、確定拆遷期限。
征地拆遷的實施方案需要報區縣建委批準。
拆遷實施方案應當在區縣建委發布拆遷公告之日前(含拆遷公告發布當日)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10日。
政府征地拆遷需要有省級政府或者國務院的批準文件,如果沒有,地方政府就是違法的。在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征地的文件的情形下,政府的補償標準是否合理,征地補償是否及時、足額的發放到失地失房農民手中,是否按照先補償后拆遷的原則進行征地拆遷活動,如若沒有,都是違法的。
征收補償決定書下達后,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強拆。征收補償決定書下達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房屋征收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1、當國有土地被征收時,被征收人先要通過雙方協商來選定房地產評估機構,如果協商失敗的,則使用多數決定或隨機抽取等辦法,選定相關的房地產評估機構;
2、由房地產評估機構對被征收房屋資產的價值進行相關的評估,并且將分戶的評估報告送達給被征收人;
3、如果被征收人對評估結果有不同意見的,則應當在收到報告的十天內,向選定的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同時,選定的評估機構必須在收到申請之日起十天內對評估結果進行相關復核。如果對復核結果仍然不滿意,那么必須在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十天內,向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同時,評估委員會在收到鑒定申請之日起的十天內要根據相關程序和規定進行鑒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后多久動遷
●征地安置補償公告后多久拆遷
●征地補償安置公告后多久實施
●征地補償安置公告后多久拿到補償款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多少日
●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后多久進行安置
●征地補償安置公告幾天后聽證
●征地安置補償公告后多久拆遷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由誰批準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復可訴嗎
內容審核:王四新律師
來源:頭條-下了征地補償安置決定書后多長時間可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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