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著兩年前的評估報告來征收,是否合法,一、拿著兩年前的評估報告來征收,是否合法房屋評估報告是有有效期的,而評估報告的有效期一般是一年,所以拿兩年前的評估報告來征收房屋是不合法的,應該重新進行評估。相關法律規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一、拿著兩年前的評估報告來征收,是否合法
房屋評估報告是有有效期的,而評估報告的有效期一般是一年,所以拿兩年前的評估報告來征收房屋是不合法的,應該重新進行評估。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二、怎樣寫房屋評估異議申請書
拆遷行政復議申請書
申 請 人:xxx,男,漢族,身份證號:
住 所:海安縣城東鎮xxxx組 被申請人:城東鎮開發區管委會、海安縣城東鎮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xxxxx 職務:管委會主任(鎮長) 被申請人:xxxxx房地產土地造價咨詢評估有限公司 注冊估價師:xxxxx, 注冊號 3220040298 xxxxx 注冊號 3220100147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x月xx日作出的《房屋征收(農村集中居住點安置)評估報告單》(報告單編號 xxxxx)的評估結果,及拆遷項目組的具體行政行為,現申請復議。
申請復議的要求:
1、請求撤銷《房屋征收(農村集中居住點安置)評估報告單》(報告單編號 xxxxx);
2、請求合法合理裁定拆遷補償方案。 三、請求公布“xxxxx市場項目”征地批文,拆遷許可證明。
事實理由:
1、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拆遷主管機關和拆遷人應履行法定的公告、公布責任;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同時,應當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拆遷許可證號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2、《房屋征收(農村集中居住點安置)評估報告單》(報告單編號 xxxxxx) ,xx月xxx日入場評估,4月xxx日該評估報告送達我家;報告單上無評估師簽章和評估單位印章;該報告尚不具合法效力。《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安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技術細則(試行)的通知》(海政辦發〔2011〕196號)第二十九條: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應當由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字,并加蓋評估機構公章。在評估報告上簽字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和加蓋公章的評估機構,對評估報告的內容和結論負責。
3、根據《縣政府關于印發海安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海政發〔2011〕77號)第二十六條: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原評估機構提出書面復核
評估申請,并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原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評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第二十八條規定: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4、關于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征地拆遷行為的通知(17日 中紀辦﹝﹞8號)規定,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作出修訂之前,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要參照新頒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精神執行。
5、本人對《房屋征收(農村集中居住點安置)評估報告單》(報告單編號 石橋-24-001)上所述合法面積、房屋結構等級劃分有異議,評估建安價過低,申請重新復核;對本人家庭副業用房房屋結構等級劃分為簡易1級有異議,評估建安價過低,申請復核。
6、對部分副業用房成新率有異議,“根據房屋成新因素確定表”,按實際情況評定,我家副業用房沒有超出10年。
7、《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安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技術細則(試行)的通知》(海政辦發〔2011〕196號附件十“裝飾裝修附屬物及其他補償指導價”未列入的養殖業,綜合養殖器具處理因素按市場收購價的20%估價,我家養雞、養兔器具未提及。
8、城東鎮相關項目拆遷辦送達“告知書”,無具體行政實施單位,不能把簽訂協議時間定為5月1至6日,強加于村民。 因此,我認為本輪評估不合法,確認的面積與附屬物不能作為裁定的依據,請予重新評估復核,出具新的評估報告,依法開展相關項目拆遷工作。
申 請 人 :
城東鎮相關項目項目負責人簽收:
xxxx房地產土地造價咨詢評估有限公司
項 目 評 估 負 責 人: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房屋評估報告是有有效期的,而評估報告的有效期一般是一年,所以拿兩年前的評估報告來征收房屋是不合法的,應該重新進行評估。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北京圣運律師網進行法律咨詢。
●拿著兩年前的評估報告來征收,是否合法
●征收評估報告有效期
●評估到征收要多久
●評估報告超過一年有效嗎
●評估到征收要多久
●評估報告時間已過一年
●房屋征收的評估報告有使用期限嗎?
●征收評估報告有效期
●評估報告有效期為一年的法律規定
●評估報告超過一年
●征地批文兩年失效?征收方拿著三年前的批文來征地合法嗎:今日在線房屋拆遷、征收法律咨詢
●征地批準文件兩年作廢?征收方拿著很多年前的征地批文簽訂補償協議有效嗎:今日在線房屋拆遷、征收法律咨詢
內容審核:李軒教授
來源:頭條-拿著兩年前的評估報告來征收,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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