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期限三個月什么意思,征收土地的使用期限分別為多久,征收土地的使用期限一般與征收的行為無關,而與土地的性質有關。而不同性質的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有不一樣的。如果是用來建造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就是70年,用來建造經營性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就是4
征收土地的使用期限一般與征收的行為無關,而與土地的性質有關。而不同性質的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有不一樣的。如果是用來建造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就是70年,用來建造經營性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就是40年了。如果土地的使用期限滿了之后,還可以自動續期。自然,這個土地期限未滿的,也可以進行轉讓。
一、商品房的期限是多少年
商品房購買了之后房子所有權的期限是永久的。房產產權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房子所有權本身。商品房產權年限,根據不同的性質分為70年、50年、40年三種。其中住宅是70年,商住綜合類用地是50年,商業、娛樂用地為40年。土地使用期限到了之后,只要續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就可以了。
二、公用墓地土地使用權年限一般是多少年
公用墓地土地使用年限一般為50年或70年。墓地使用期限與其土地性質和使用年限有關,各個地區的規定有所區別。在使用墓地期間,需要繳納護墓費,護墓費以20年為一個繳費周期,在50年或者70年的使用權期限內,每過20年,還需要進行一次繳費。
三、商住樓和住宅樓的區別
1.土地性質及產權年限不同:
商住樓的土地使用性質為綜合用地或商業用地;商業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綜合土地的使用權年限為50年。
土地的使用性質為住宅性質;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年限為70年。
2.用途不同:
商住樓:非住宅,一般指宅建筑面積較大或用作商業用途的房子。
住宅樓:普通住宅,高檔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標準建造的居住用房屋。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法律分析:征收土地的使用期限一般與征收的行為無關,而與土地的性質有關。而不同性質的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有不一樣的。如果是用來建造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就是70年,用來建造經營性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就是40年了。如果土地的使用期限滿了之后,還可以自動續期。自然,這個土地期限未滿的,也可以進行轉讓。而轉讓有以下的幾個:一、如果是因土地有償出讓或轉讓而引起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當提交出讓或轉讓合同及相關的批準文件。二、如果是因為用來出讓或轉讓而獲得的土地使用去進行抵押或因抵押終止引起權利消失的,應當提交抵押合同和相關的批準文件。
法律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倉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法律分析:征收土地的使用期限與征收行為無關,而與土地的性質有關,不同性質土地的使用年限是不一樣的。如用于建造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而用于建造經營性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為40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一、征地公告期限為多長時間1、征地公告期限至少為三十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將征收事宜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予以公告。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二、征地公告的內容有哪些征地公告的內容有以下:1、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位置、地類和面積;3、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途徑、社保情況;4、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和地點。
法律分析: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一)征收的耕地,自批準征收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一)征收的耕地,自批準征收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二)征收的非耕地,自批準征收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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