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資土地優惠政策2025,(一)、土地使用權優惠。對從事農業、林業、牧業開發的企業,其成片開發的非耕地(即荒山、荒水、荒地、荒灘)土地租金返還80%;投資農業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用地,可以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二)、外來投資企亞
(一)、土地使用權優惠。對從事農業、林業、牧業開發的企業,其成片開發的非耕地(即荒山、荒水、荒地、荒灘)土地租金返還80%;投資農業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用地,可以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二)、外來投資企亞生產經營所需用水、電、通訊設施優先保證供應,水、電、通訊費按企業統一標準收取。
(三)、外商和境內客商來投資,購買自用住房,可視同直單位干部職工享受經濟房同等待遇,并可優先供應經濟房,根據其投資數額可免費照顧其若干親屬遷入城或集鎮入戶,屬農業戶口的,可以辦理農轉非手續,對其子女入托入學等問題優先予以解決。
法律分析:1.對于固定資產投資2億元以上,或自項目投產之日起3年內,年畝平稅收50萬元以上,或年產值50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按照企業繳納土地出讓金的100%給予基礎設施建設補助。
2.對于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或自項目投產之日起3年內,年畝平稅收達到25萬元以上,或年產值10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按照企業繳納土地出讓金的70%給予基礎設施建設補助。已經給予優惠政策的企業不再享受本政策。
3.新引進年產值超過5000萬元的生產性企業自投產之日起,前3年可按照企業繳納稅收的區級財政留成部分的100%獎勵企業,后2年可按照企業繳納稅收的區級財政留成部分的50%獎勵企業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和科研經費(不含土地增值稅等市級8小稅種和因上市等原因突擊補交的稅款)。
4.支持開發區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或與上下游產業鏈配套項目租賃我區內工業廠房,在實現本區財政平衡的前提下,經管委會認定,最高可給予期限不超過3年、面積不超過30000平方米、單價不超過20元/(月·平方米)的租金補貼。原則上最高補貼標準不超過企業繳納稅收的區級財政留成部分。
5.對直接引進企業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2年內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億元以上的單位和個人,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給予中介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
6.當年新引進固定資產投資達到5000萬以上的項目申請銀行貸款等金融支持,自貸款批準之日,開發區給予企業兩年貼息支持,貼息額按同期央行基準利率計算。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投資企業,年度貼息總額不超過200萬元;未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投資企業,年度貼息總額不超過50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法律主觀:招商引資是指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成立的開發區)吸收投資(主要是非本地投資者)的活動。招商引資一度成為各級地方政府的主要工作,并且在各級政府報告和工作計劃中出現。一、招商引資要滿足的條件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及市情、區情,并對駐外招商人員提出了要求,一是要加強學習,熟悉招商引資政策、產業政策和金融政策;二是要熟悉掌握滁州市情、瑯琊區情;三是要了解當地的產業發展情況、重點企業發展狀況;四是要了解所在地全國500強、世界500強企業及規模以上企業的分布情況,鎖定重點工作對象;五是要了解當地的風俗人情,入鄉隨俗,廣交朋友,為開展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基礎。1、溝通聯系。各辦事處要積極主動與所駐省(市)的有關部門、重點企業進行廣泛接觸,建立密切聯系。2、收集信息。各辦事處要全面收集所駐省(市)的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包括經濟規模、主導產業、知名品牌企業、骨干企業等,掌握重點企業的資本積累和對外擴張愿望等情況,并將收集到的信息和情報歸納整理,從中篩選符合我州實際的項目建設信息,及時反饋到州招商項目服務中心,積極推進項目建設。3、推動合作。各辦事處在搞好對接的基礎上,要采取各種有效的方式和方法,推動與對我州有投資意向的企業進行項目洽談,全力以赴促成合作。4、協調指導。各辦事處要統一領導、協調各縣(市)、林業系統、開發區的駐外辦事處的業務,使其有序地開展工作。二、我國利用外資的原則1、主權原則;2、自力更生為主,爭取外資為輔的原則;3、平等互利的原則;4、積極、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資的原則;5、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給外商以普遍優惠的原則。
法律客觀:《政府采購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的政府采購適用本法。本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依照本法規定的權限制定。本法所稱采購,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雇用等。本法所稱貨物,是指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本法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本法所稱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
1.對于固定資產投資2億元以上,或自項目投產之日起3年內,年畝平稅收50萬元以上,或年產值50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按照企業繳納土地出讓金的100%給予基礎設施建設補助。2.對于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或自項目投產之日起3年內,年畝平稅收達到25萬元以上,或年產值10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按照企業繳納土地出讓金的70%給予基礎設施建設補助。已經給予優惠政策的企業不再享受本政策。3.新引進年產值超過5000萬元的生產性企業自投產之日起,前3年可按照企業繳納稅收的區級財政留成部分的100%獎勵企業,后2年可按照企業繳納稅收的區級財政留成部分的50%獎勵企業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和科研經費(不含土地增值稅等市級8小稅種和因上市等原因突擊補交的稅款)。4.支持開發區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或與上下游產業鏈配套項目租賃我區內工業廠房,在實現本區財政平衡的前提下,經管委會認定,最高可給予期限不超過3年、面積不超過30000平方米、單價不超過20元/(月·平方米)的租金補貼。原則上最高補貼標準不超過企業繳納稅收的區級財政留成部分。5.對直接引進企業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2年內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億元以上的單位和個人,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給予中介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6.當年新引進固定資產投資達到5000萬以上的項目申請銀行貸款等金融支持,自貸款批準之日,開發區給予企業兩年貼息支持,貼息額按同期央行基準利率計算。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投資企業,年度貼息總額不超過200萬元;未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投資企業,年度貼息總額不超過50萬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一)財政鼓勵政策。切實落實國家、省、州出臺的涉及招商引資的各項財政支持政策。縣財政每年安排不低于 1000 萬元的專項產業發展資金(產業扶持資金),對文化旅游、新醫藥大健康、特色種養殖、農副產品深加工、特色輕工業企業在繳清當年度稅費后,可享受以下政策:
1.年納稅額在 10 萬元(含)以上的企業,在稅收方面實行“兩免三減半”政策(即:前兩年以地方稅收留存部分為參數,等額予以獎勵,后三年減半獎勵)。
2.固定資產投資在 500 萬元(含)以上,投入運營一年以上,解決就業人員 10 人以上,且納稅在 10 萬元/年以上的企業,按審計結果數的固定資產投資額的 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 50 萬元。
3.主營業務收入當年達 500 萬元以上,解決就業人員 10 人以上,納稅在 10 萬元/年以上,且在縣域內有銀行貸款的企業,除政策性貼息外,剩余部分由縣級財政予以貼息(最高年貼息不超過 100 萬元)。
(二)土地優惠政策。提高土地投資強度,促進集約節約用地。加強《國務院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舉措的通知》(國發〔2017〕5 號)政策的落實,對工業用地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我縣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 70%執行。
(三)金融服務政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招商引資企業的信貸支持,幫助企業落戶和發展。不斷完善融資擔保體系,規范發展小額貸款公司,為招商引資企業提供有力的融資擔保服務。積極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和引導作用,通過財政引導基金和獎勵政策,大力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產業投資等各類股權投資基金,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加大對高新技術產業、現代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招商引資企業的資金支持。支持有條件的招商引資企業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上市融資,鼓勵其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等債務融資工具,促進企業做大做強。
(四)人才支撐政策。堅定不移地實施人才強縣戰略。注重招才引智,注重考察企業(項目)的人才團隊、科研水平和創新能力,實現引進一個企業(項目),帶來一個團隊,鞏固發展一個產業。支持省內外高新技術企業及海內外重要研發機構落戶雷山。堅決兌現人才政策待遇,為人才搭建成就事業的舞臺,使我縣成為人才創業創新的新家園、新熱土。注重發揮鄉情親情紐帶橋梁作用,吸引雷山籍在外的企業回鄉創業。
(五)公共服務政策。加強引導各級各相關部門為外來投資者提供規范、優質的服務;結合實際給予外來投資者、企業家、管理人員、專業人才及其家屬在就學、就醫、悉碰就業、社會保障、戶口遷移、人才聘用、法律服務等方面的優惠待遇。
(六)一事一議政策。對地區發展具有戰略性、引領性作用以及發展潛力大、帶動能力強、科技含量高的重大項目,經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可在享受我縣相關投資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實行“一事一議”,在資金、配套服務等方面給予特殊政策支持。
法律依據:
《五個招商引資鼓勵政策》(一)財政鼓勵政策。切實落實國家、省、州出臺的涉及招商引資的各項財政支持政策。縣財政每年安排不低于 1000 萬元的專項產業發展資金(產業扶持資金),對文化旅游、新醫藥大健康、特色種養殖、農副產品深加工、特色輕工業企業在繳清當年度稅費后,可享受以下政策:
年納稅額在余氏 10 萬元(含)以上的企業,在稅收方面實行“兩免三減半”政策(即:前兩年以地方稅收留存部分為參數,等額予以獎勵,后三年減半獎勵)。
固定資產投資在 500 萬元(含)以上,投入運營一年以上,解決就業人員 10 人以上,且納稅在 10 萬元/年以上的企業,按審計結果數的固定資產投資額的 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 50 萬元。
主營業務收入當年達 500 萬元以上,解決就業人員 10 人以上,納稅在 10 萬元/年以上,且在縣域內有銀行貸款的企業,除政策性貼息外,剩余部分由縣級財政予以貼息(最高年貼息不超過 100 萬元)。
(二)土地優惠政策。提高土地投資強度,促進集約節約用地。加強《國務院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舉措的通知》(國發〔2017〕5 號)政策的落實,對睜毀談工業用地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我縣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 70%執行。
(三)金融服務政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招商引資企業的信貸支持,幫助企業落戶和發展。不斷完善融資擔保體系,規范發展小額貸款公司,為招商引資企業提供有力的融資擔保服務。積極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和引導作用,通過財政引導基金和獎勵政策,大力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產業投資等各類股權投資基金,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加大對高新技術產業、現代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招商引資企業的資金支持。支持有條件的招商引資企業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上市融資,鼓勵其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等債務融資工具,促進企業做大做強。
(四)人才支撐政策。堅定不移地實施人才強縣戰略。注重招才引智,注重考察企業(項目)的人才團隊、科研水平和創新能力,實現引進一個企業(項目),帶來一個團隊,鞏固發展一個產業。支持省內外高新技術企業及海內外重要研發機構落戶雷山。堅決兌現人才政策待遇,為人才搭建成就事業的舞臺,使我縣成為人才創業創新的新家園、新熱土。注重發揮鄉情親情紐帶橋梁作用,吸引雷山籍在外的企業家回鄉創業。
(五)公共服務政策。加強引導各級各相關部門為外來投資者提供規范、優質的服務;結合實際給予外來投資者、企業家、管理人員、專業人才及其家屬在就學、就醫、就業、社會保障、戶口遷移、人才聘用、法律服務等方面的優惠待遇。
(六)一事一議政策。對地區發展具有戰略性、引領性作用以及發展潛力大、帶動能力強、科技含量高的重大項目,經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可在享受我縣相關投資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實行“一事一議”,在資金、配套服務等方面給予特殊政策支持。
法律分析:
1.對于固定資產投資2億元以上,或自項目投產之日起3年內,年畝平稅收50萬元以上,或年產值50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按照企業繳納土地出讓金的100%給予基礎設施建設補助。
2.對于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或自項目投產之日起3年內,年畝平稅收達到25萬元以上,或年產值10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按照企業繳納土地出讓金的70%給予基礎設施建設補助。已經給予優惠政策的企業不再享受本政策。
3.新引進年產值超過5000萬元的生產性企業自投產之日起,前3年可按照企業繳納稅收的區級財政留成部分的100%獎勵企業,后2年可按照企業繳納稅收的區級財政留成部分的50%獎勵企業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和科研經費(不含土地增值稅等市級8小稅種和因上市等原因突擊補交的稅款)。
4.支持開發區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或與上下游產業鏈配套項目租賃我區內工業廠房,在實現本區財政平衡的前提下,經管委會認定,最高可給予期限不超過3年、面積不超過30000平方米、單價不超過20元/(月·平方米)的租金補貼。原則上最高補貼標準不超過企業繳納稅收的區級財政留成部分。
5.對直接引進企業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2年內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億元以上的單位和個人,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給予中介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
6.當年新引進固定資產投資達到5000萬以上的項目申請銀行貸款等金融支持,自貸款批準之日,開發區給予企業兩年貼息支持,貼息額按同期央行基準利率計算。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投資企業,年度貼息總額不超過200萬元;未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投資企業,年度貼息總額不超過50萬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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