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關于廣東征地補償的程序是怎樣的,征地的程序分前后銜接的兩大塊,即征地的批準程序和征地的實施程序。(一)征地的批準程序(以大型建設項目為例)1、建設項目依法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銜接的兩大塊,即征地的批準程序和征地的實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準程序(以大型建設項目為例)
1、建設項目依法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
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
3、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后擬訂征收土地等方案。
4、經市、縣政府同意后逐級上報。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準。
(二)征地的實施程序
1、發布征地公告
(1)發布機關:市縣政府。
(2)發布范圍: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
(3)公告內容: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
(4)發布后果:公告發布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2、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1)登記機關: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門。
(2)登記申請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
(3)登記期限:征地公告規定的期限。
(4)登記所需材料:土地權屬證書證書、地上附著物產權證明等文件。
(5)不辦理登記的后果:列入補償范圍。
3、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1)擬訂機關: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
(2)擬訂根據:土地登記資料、現場勘測結結果、經核對的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征地補償標準。
(3)方案內容: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等事項。
(4)方案公告: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公告方案,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5)報批:由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報市、縣政府批準。
4、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確定和批準機關:市、縣政府(并報省政府地政部門備案)。
5、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1)組織實施機關:縣級以上政府地政部門。
(2)費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個月內俠客支付給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支付費用的,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一、征地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廣東征地補償的程序如下:
1、公告。
2、登記。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公告規定期限內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3、公告、征地補償方案。
4、爭議的處理。
5、補償費用的支付。
一、征地補償的要求有哪些
土地征收的法定條件是:
(1)征收土地必須是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收土地是一種政府行為,是政府的專有權利,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沒有征地權。同時,被征地單位必須服從,不得阻撓征地。
(3)必須依法取得批準。國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組織實施。
(4)必須依法對被征地單位進行補償。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原有用途給予補償。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對征收的具體補償標準有專門規定。
(5)征地實行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的收支情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同時《土地管理法》還明確規定,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二、集體土地的征收有哪些程序
集體土地的征收程序如下:提出用地申請、擬定征用土地的方案;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后,以書面形式公告;根據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公告;落實征地補償、安置資金;交付土地。
三、一般征地批復一般流程是什么?
征地批復流程包括擬定,審查,制定方案公告,確定拆遷補償方案,實施征地的清理五個流程。
1、擬定征地方案征地方案由擬征地所在地縣、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征地方案,包括征地的目的及用途,征地的范圍、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的種類及數量,征地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勞動力安置途徑,原土地的所有權人及使用權人情況等。征地方案須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人,也即擬征地方案公告。擬征地方案公告還須告知被征地人禁止事項、聽證權利,此后對征用范圍內土地及地上附著物、人口進行調查統計。
2、審查、報批及批準征地方案擬定后,由縣、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批準權限,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人民政府批準,獲得批準的,批準此征地方案的政府將作出用地批復,下級政府以此為依據進行征地。
3、征地方案公告征地依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當地予以公告。被征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4、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進行公告、組織實施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批準的征地方案對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地上附著物等進行進一步核實,制定征地補償、人員安置及地上附著物拆遷等具體的方案。征地的補償和人員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予以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對征地補償和人員安置方案進行修改和補充,并向被征地單位和農民支付有關費用,落實人員安置及地上附著物拆遷方案。
5、清理土地和實施征地征地補償和人員安置方案實施后,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對被征用的土地進行清理,并組織實施征地和供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征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
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用土地方案的實施。
征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銜接的兩大塊,即征地的批準程序和征地的實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準程序(以大型建設項目為例)
1、建設項目依法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
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
3、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后擬訂征收土地等方案。
4、經市、縣政府同意后逐級上報。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準。
(二)征地的實施程序
1、發布征地公告
(1)發布機關:市縣政府。
(2)發布范圍: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
(3)公告內容: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
(4)發布后果:公告發布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2、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1)登記機關: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門。
(2)登記申請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
(3)登記期限:征地公告規定的期限。
(4)登記所需材料:土地權屬證書證書、地上附著物產權證明等文件。
(5)不辦理登記的后果:列入補償范圍。
3、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1)擬訂機關: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
(2)擬訂根據:土地登記資料、現場勘測結結果、經核對的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征地補償標準。
(3)方案內容: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等事項。
(4)方案公告: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公告方案,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5)報批:由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報市、縣政府批準。
4、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確定和批準機關:市、縣政府(并報省政府地政部門備案)。
5、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1)組織實施機關:縣級以上政府地政部門。
(2)費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個月內俠客支付給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支付費用的,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法律分析:征用地土地補償沒有統一的標準。總的補償原則是不降低原來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條件,應當有適當地改善和提高。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0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集體土地參考《土地管理法》的規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廣東省征地補償新標準規定
1、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況。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
3、組織征地聽證。
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
5、公開征地批準事項!
6、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
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進行補償的條件下,將集體所有土地及其上權利移轉為國家所有的行為。土地征收是將農業用地轉化為建設用地的重要制度,許多國家的法律均有相關規定。英國法稱之為“強制收買”,法國、德國法稱之為“征收”,日本法稱之為“土地收買”,美國法稱之為“最高土地權的行使”,我國香港法稱之為“官地收回”。
征收與征用既有共同點,又存在不同之處。兩者都是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經過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給予補償。但我們也應注意到征收和征用存在如下區別:
(一)適用的前提條件不同
根據《物權法》第44條的規定,因搶險、救災等緊急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見,征用只有在緊急狀態下才能適用,而征收則不以緊急需要為前提,即使不存在緊急狀態,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可以進行征收。
(二)適用的對象不同
征收的對象是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而征用的對象則是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見,征收的對象僅為不動產,而征用的對象可為動產和不動產。
(三)適用的法律效果不同
征收的一個重要的特征在于發生所有權的移轉,其客體是不動產的所有權以及附著于所有權之上的其他權利,征收后不存在返還財產的問題。而征用的目的僅在于獲得征用財產的臨時使用權,并不導致征用財產所有權的移轉,在緊急狀態消除后,國家應當將所征用財產返還給權利人。這是兩者最本質的區別,例如:城市房屋拆遷后,國家將土地使用權永久收回,這屬于征收;而在緊急狀態下,如為了防洪,臨時征用公民房屋的,在防洪結束后應將房屋予以返還。
(四)適用的補償不同
由于征收需要移轉財產所有權,而征用僅為對財產的臨時使用權,因此兩者的補償標準自不相同。國家在征收時,應當向被征收方支付合理的經濟補償及其他費用,如導致房屋拆遷的,應當保證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如導致農用地收回的,應當保障農民原有的生活水平。在征用的情況下,如果被征用財產在緊急使用后沒有毀損、滅失的,應當返還原物,并就該物的使用費進行補償,該補償自然遠遠低于對財產所有權的補償。當然,如果被征用財產在緊急使用中被毀損、滅失的,則應當按照該物的市場價格予以補償。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法相應延長。
國家所有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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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董伊佳
內容審核:陳博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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