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庫:婚姻家庭糾紛案例14例「20240228」,1、指導性案例66號:雷某某訴宋某某離婚糾紛案入庫編號:2016-18-2-014-001裁判要旨:一方在離婚訴訟期間或離婚訴訟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
1、指導性案例66號:雷某某訴宋某某離婚糾紛案
入庫編號:2016-18-2-014-001
裁判要旨:一方在離婚訴訟期間或離婚訴訟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
關聯索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7條
一審: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2015)朝民初字第04854號
二審: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15)三中民終字第08205號
2、劉某甲訴張某否認親子關系糾紛案——父或母請求否認親子關系但未提供必要證據的,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
入庫編號:2023-14-2-021-001
裁判要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孕育的子女,推定丈夫為該子女的父親,是親子關系認定中的基本原則。父或母雖有權提起否認之訴,但應當有正當理由。一方為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以無法證明真實性的單方親子鑒定報告請求否認子女與對方的親子關系,對方不認可該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不能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
關聯索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3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釋(一)》第39條第1款
一審:江西省遂川縣人民法院(2021)贛0827民初2417號
二審: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贛08民終2727號
3、王某訴彭某等、第三人某縣民政局收養關系糾紛案——收養棄嬰并辦理收養手續后,不宜因公告瑕疵而否定收養行為的效力
入庫編號:2023-14-2-025-001
裁判要旨: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之前進行公告,目的是為了最大可能尋找被收養人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維護其親權。民政機關在辦理收養登記公告時存在公告倒置等瑕疵,并不影響被收養人事實上處于無人認領的狀態,收養人符合實質收養要件,并與被收養人在取得收養登記后事實上已形成收養關系,建立起了深厚的、難以割舍的感情,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考慮,不宜因公告瑕疵而否定收養行為的效力。
4、方某訴顏某離婚后財產糾紛案——離婚后雙方均定居國外,僅就國內財產分割提起訴訟的,應由主要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入庫編號:2023-01-2-015-001
裁判要旨:已經離婚的中國公民,雙方均定居國外,僅就國內財產分割提起訴訟的,訴訟過程中,案涉主要財產已經出售,案件的審理涉及到主要財產的原所有權取得、交易變更等情況,由主要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更有利于查明事實,故應由主要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關聯索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7條
移送管轄: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2020)蘇0104民初10629號民事裁定
指定管轄: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轄74號民事裁定
5、姚某訴王某婚約財產糾紛案——雙方以締結婚姻為目的共同出資購房并將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分手時應綜合各項因素確定返還數額
入庫編號:2023-07-2-012-001
裁判要旨:雙方以締結婚姻為目的購房并將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且對房屋歸屬無明確約定的情況下,在締結婚姻的目的無法實現時,不能簡單地套用投資收益原則處理以感情為基礎、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婚約財產糾紛,不能將支付購房款比例或者登記權利人身份與房屋增值收益直接掛鉤,應當基于婚約的性質、目的,統籌考慮房款支付情況,房屋增值,房屋登記、使用和維護情況以及房地產限購政策對當事人的實際影響等各種因素,確定返還數額。
關聯索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條
一審: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2017)京0101民初13910號民事判決
二審: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8)京02民終6413號民事判決
再審: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再166號民事判決
6、李某某訴華某某等婚約財產糾紛案——男女雙方舉行結婚儀式后共同生活較長時間且已育有子女,一般不支持返還彩禮
入庫編號:2023-07-2-012-002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關于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應返還彩禮的規定,應當限于未共同生活的情形。已經共同生活的雙方因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權利義務關系,但在審理彩禮返還糾紛時,不應當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實”。本案中,雙方當事人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按照當地習俗舉辦了婚禮,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三年有余,且已生育一子,駁回返還彩禮的訴訟請求有利于平衡各方當事人利益,特別是對婦女合法權益的保護。
關聯索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5條
一審: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2022)豫0482民初1417號民事判決
二審: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豫04民終1631號民事判決
7、董某訴朱某等婚約財產糾紛案——已辦理結婚登記,僅有短暫同居經歷尚未形成穩定共同生活的,應扣除共同消費等費用后返還部分彩禮
入庫編號:2023-07-2-012-003
裁判要旨:涉彩禮返還糾紛中,不論是已辦理結婚登記還是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在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時,共同生活時間均是重要的考量因素。本案中,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時間短,登記結婚后仍在籌備婚禮過程中,雙方對于后續如何工作、居住、生活未形成一致的規劃,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體和穩定的生活狀態,不宜認定為已經共同生活。但是,考慮到辦理結婚登記以及短暫同居經歷對女方的影響、雙方存在共同消費、彩禮數額過高等因素,判決酌情返還大部分彩禮,能夠妥善平衡雙方利益。
關聯索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5條(本案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
一審:江蘇省太倉市人民法院(2021)蘇0585民初1686號民事判決
二審: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蘇05民終10300號民事判決
8、祝某某訴戴某某、白某某、戴某婚約財產糾紛案——孕育子女可作為彩禮返還比例的考量因素之一
入庫編號:2023-07-2-012-004
裁判要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之規定,雖然本案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且共同生活時間不長,但已生育一子。孕育子女對女性生理、心理均會產生較大影響,基于這一因素,應對彩禮返還數額予以酌減。同時,戴某某、白某某、戴某是共同家庭成員,共同接受、支配該彩禮款。戴某某接受彩禮款15萬元的行為可視為三人的共同行為,故應共同承擔返還責任。
關聯索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5條(本案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
一審:吉林省遼源市西安區人民法院(2018)吉0403民初1158號民事判決
9、鄭某訴施某婚約財產糾紛案——關于彩禮與戀愛贈與的區分認定
入庫編號:2023-07-2-012-005
裁判要旨:判斷某筆款項是彩禮還是戀愛期間的一般贈與,主觀上要看雙方是否以結婚為目的,客觀上要考察支付款項類型、支付方式是否具有習俗性、給付財物的數額、給付方經濟狀況等因素。
關聯索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5條
一審:福建省平潭縣人民法院(2022)閩0128民初5080號民事判決
10、胡某訴劉某離婚后財產糾紛案——離婚后發現一方存在重大過錯,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內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入庫編號:2023-07-2-015-001
裁判要旨:1.協議離婚時間在民法典實施前,無過錯方在民法典實施后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訴訟時已經超過原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的一年期間,從維護民事主體權益及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實現“三個更有利于”的角度出發,應當按照有利溯及原則,適用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保障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應當適用民法典總則編關于訴訟時效制度的規定。
2.配偶一方違反夫妻忠實義務,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婚外異性存在不正當關系,離婚后三天即再婚并在不到半年內生育子女,嚴重傷害夫妻感情,導致婚姻破裂,應當認定為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的“有其他重大過錯”情形。
關聯索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1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87條、第89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第2條
一審: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2022)京0112民初31451號民事判決
二審: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23)京03民終2580號民事判決
11、劉某某訴王某某離婚后損害賠償糾紛案——離婚后發現子女非親生的,可以請求返還撫養費、支付精神損害賠償
入庫編號:2023-07-2-016-001
裁判要旨:一方在離婚后發現婚生子女非親生的,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返還為撫養非親生子女支出的撫養費,并請求另一方向其支付精神損害賠償。
關聯索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條、第1043條、第1085條、第1091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第5條
一審:甘肅省白銀市景泰縣人民法院(2021)甘0423民初2631號民事判決
二審:甘肅省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甘04民終1582號民事判決
12、李某某訴李某撫養費糾紛案——對已就讀大學的成年子女支付撫養費的訴訟請求,一般不予支持
入庫編號:2023-07-2-022-001
裁判要旨: 已就讀大學的成年子女,不宜認定為《民法典》第1067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對其要求支付撫養費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關聯索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41條
一審:江西省廣昌縣人民法院(2021)贛1030民初1159號民事判決
二審:江西省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贛10民終251號民事判決
13、張某訴李某、劉某監護權糾紛案——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請求行為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持
入庫編號:2023-07-2-026-001
裁判要旨: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父母雙方均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致使尚在哺乳期的未成年子女無法與母親相見,不僅阻礙了另一方行使相關權利,也嚴重損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該權利系基于身份關系產生,參照民法典第995條對人格權保護的有關規定,另一方以監護權糾紛為由提起訴訟,請求行為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持。
14、沙某訴袁某探望權糾紛案——喪子老人可對孫子女“隔代探望”
入庫編號:2023-07-2-027-002
裁判要旨:未成年人的父或母一方死亡,(外)祖父母向人民法院申請隔代探望(外)孫子女的,人民法院應當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有利于家庭和諧的原則,在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的情況下,可以予以支持。
關聯索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條、第1043條
一審:陜西省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2021)陜0102民初7831號民事判決
二審: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陜01民終14529號民事判決
律師分析:
婚姻糾紛案例較為復雜,常見的有以下幾種: 1.離婚糾紛:涉及離婚協議、財產分割、撫養子女等問題。 2.財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劃分是離婚案件中的重要問題。 3.撫養子女:離婚后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探望權、贍養費等問題。 解決婚姻糾紛的方法包括: 1.調解:由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后簽署調解書。 2.訴訟:通過法院解決糾紛,當事人需提交起訴狀及相關證據。 3.仲裁:當事人可以通過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具體范圍和分割比例由夫妻協商確定,也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由人民法院根據夫妻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一、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原則有哪些
(一)合法原則
婚姻家庭糾紛 涉及個人和家庭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內容。我國傳統道德規范的很大部分針對的就是 婚姻家庭 生活領域。隨著我國現代化建設不斷進步,婚姻家庭領域的道德觀念也在急劇變化,很多封建思想被拋棄。《民法典》頒布實施后,法律加強了對婚姻家庭關系的調整,以平等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
所以,調解婚姻家庭糾紛,不能違反《民法典》的強制性規定,特別要注意保護婦女、兒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避免傳統人身依附思想和“三從四德”封建思想的殘余。
(二)公平原則
不管是夫妻反目,還是父母子女矛盾激化,背后的原因往往是復雜的。與之相對應的,婚姻家庭生活的內容是豐富的,當發生矛盾時,對與錯的區分往往并不容易,事實往往比較模糊。因此,調解糾紛,應當公平優先,應當對家庭成員的優缺點以及對家庭的貢獻作出基本的衡量,在此基礎上促成雙方形成協商的可能性。只有有效地貫徹公平原則,才能使雙方對調解建立信任,并愿意通過調解尋找可能的糾紛解決方案。
(三)婚姻自由原則
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是我國《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任何人都無權干涉。因此,開展調解工作時,要堅持婚姻自由原則,對各種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予以批評教育。
(四)自愿原則
調解的原則是自愿,利用任何方式對當事人施加強制都是違法的。當事人可能做出違背道德的舉動,應當受到社會的唾棄,應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如果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則應按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處理,而不能強迫其承擔責任。社區調解工作作為一種矛盾化解的程序,只是幫助糾紛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糾紛,而不是替當事人作出決定。
二、家庭矛盾找哪個部門調解
發生家庭矛盾找當地的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調解,因為村委會會設有人民調解委員會。人民調解委員會是解決基層解決人民內部糾紛的群眾性組織,家庭矛盾都屬于它所調解的范圍。
三、婚姻家庭糾紛調解的有關法律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第十七條 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主動調解。當事人一方明確拒絕調解的,不得調解。
第十八條 基層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對適宜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的糾紛,可以在受理前告知當事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第十九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根據調解糾紛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數名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也可以由當事人選擇一名或者數名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
第二十條 人民調解員根據調解糾紛的需要,在征得當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請當事人的親屬、鄰里、同事等參與調解,也可以邀請具有專門知識、特定經驗的人員或者有關社會組織的人員參與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支持當地公道正派、熱心調解、群眾認可的社會人士參與調解。
第二十二條 人民調解員根據糾紛的不同情況,可以采取多種方式調解民間糾紛,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講解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耐心疏導,在當事人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提出糾紛解決方案,幫助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第二十五條 人民調解員在調解糾紛過程中,發現糾紛有可能激化的,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對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糾紛,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 人民調解員調解糾紛,調解不成的,應當終止調解,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人民調解員應當記錄調解情況。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建立調解工作檔案,將調解登記、調解工作記錄、調解協議書等材料立卷歸檔。
婚姻家庭糾紛調解處理的原則1.合法原則婚姻家庭糾紛涉及個人和家庭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內容。我國傳統道德規范的很大部分針對的就是婚姻家庭生活領域。隨著我國現代化建設不斷進步,婚姻家庭領域的道德觀念也在急劇變化,很多封建思想被拋棄。《婚姻法》頒布實施后,法律加強了對婚姻家庭關系的調整,以平等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所以,調解婚姻家庭糾紛,不能違反《婚姻法》的強制性規定,特別要注意保護婦女、兒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避免傳統人身依附思想和“三從四德”封建思想的殘余。2.公平原則不管是夫妻反目,還是父母子女矛盾激化,背后的原因往往是復雜的。與之相對應的,婚姻家庭生活的內容是豐富的,當發生矛盾時,對與錯的區分往往并不容易,事實往往比較模糊。因此,調解糾紛,應當公平優先,應當對家庭成員的優缺點以及對家庭的貢獻作出基本的衡量,在此基礎上促成雙方形成協商的可能性。只有有效地貫徹公平原則,才能使雙方對調解建立信任,并愿意通過調解尋找可能的糾紛解決方案。3.婚姻自由原則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是我國《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任何人都無權干涉。因此,開展調解工作時,要堅持婚姻自由原則,對各種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予以批評教育。4.自愿原則調解的原則是自愿,利用任何方式對當事人施加強制都是違法的。當事人可能做出違背道德的舉動,應當受到社會的唾棄,應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如果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則應按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處理,而不能強迫其承擔責任。社區調解工作作為一種矛盾化解的程序,只是幫助糾紛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糾紛,而不是替當事人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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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王四新律師
來源:頭條-人民法院案例庫:婚姻家庭糾紛案例14例「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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