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六十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公司法第六十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小編整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公司法第六十條的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條內容如下: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
小編整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公司法第六十條的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條內容如下: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并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主旨
本條是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有關登記要求的規定。
釋義和理解
回顧一人公司的發展歷程,不難發現,盡管各國的早期立法都對一人公司做了禁止性的規定,但是法律的否認無法改變現實中一人公司的存在,相反法律與現實的脫節造成了公司法理論與實踐的矛盾,并在一定程度上引起經濟秩序的混亂。所以,進入20世紀以來,許多國家或地區對一人公司的態度都有所改變,要么是修改公司法或相關法律,用成文法的方式承認一人公司,要么是通過判例的方式給予一人公司合法地位。但是,在承認一人公司合法地位的前提下,也必須看到目前從各國的立法或是司法實踐來看,大都加強了對一人公司的法律規制力度,其中采取的重要法律措施之一就是普遍堅持登記及公示制度。
為了使一人公司的交易相對人在與公司交易時充分了解公司的有關信息,一些國家要求一人公司在設立時必須予以登記,并記載于公司登記機關的登記簿上供公眾查閱。例如,德國公司法規定,全部股份僅單獨屬于1名股東,或者屬于除公司以外的一名股東的,應立即將附有說明該股東姓名、出生日期和住所的通知呈遞給商業登記簿;歐共體理事會《關于一人公司的第12號公司法指令》中規定,由于一家公司的全部股份轉歸一人單獨持有而變成一人公司時,這一事實本身連同惟一股東的身份必須在檔案中載明,或者在登記簿中載明,或者在由公司保管、并接受社會公眾查詢的登記簿中載明。
根據本法的有關規定,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依法登記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實收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上述這些規定是公司法的一般原則性規定,適用于所有類型公司的登記和公示事宜,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當然也不例外,但除此之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還必須在公司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并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這是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登記的特殊要求,對于維護經濟秩序、保障交易安全具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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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黃旭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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