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房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唐山市路南區人民政府案情回顧 房先生在唐山市路南區女織寨
委托人:房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唐山市路南區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房先生在唐山市路南區女織寨鄉西禮尚莊村擁有合法住宅及宅基地。2014年5月,唐山市人民政府在對路南區女織寨鄉西禮尚莊村城中村改造回遷安置區項目中,對房先生的房屋及宅基地進行征收,又在未經任何合法手續情況下,對房先生的房屋實施了拆除,并一直未給予任何安置補償。房先生的固定居所遭遇拆除,地也已經被他人使用,合法權益遭受到嚴重侵犯的房先生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準備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擬定了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并迅速啟動了相關的程序。圣運律師協助房先生在不同階段提起了行政訴訟,經訴訟認定唐山市路南區人民政府是涉案集體土地的征收主體后,針對唐山市路南區人民政府拒不履行安置補償職責的行為再次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令其履行安置補償職責。
圣運律師認為,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應對土地、安置、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本案中,省政府批復征收集體土地時,房先生并未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因此其對宅基地依然享有使用權,房先生是有獲得補償的權利的。再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也明確規定了,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本案中,路南區人民政府經確認是組織實施征收和補償的主體,其有確保房先生作為被征收人通過簽訂協議或者以補償決定等方式獲得公平合理補償的職責。不僅如此,圣運律師曾協助房先生于2019年1月20日向路南區人民政府提出補償安置申請,區政府也一直未予以答復。
訴訟結果
法院經查明案情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唐山市路南區人民政府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針對房先生申請作出征收補償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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