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經營的診所被街道辦違法拆除,拿到勝訴判決后,張先生向街道辦申請行政賠償遭拒絕。張先生一怒之下,將街道辦訴至法院,街道辦以
張先生家居住在河南省駐馬店市某村,在村里開了一家診所,并辦理了相關手續。2019年3月16日,街道辦在未經任何法定程序的情況下,直接向張先生送達《限期拆除違章違法建筑物的通知》,并于當天晚上強行拆除張先生診所。隨后,張先生在律師的幫助下,將街道辦訴至法院,最終法院判決確認街道辦于2019年3月16日拆除張先生診所的行政行為違法。
拿到拆除違法的勝訴判決后,張先生于2020年5月6日向街道辦提交《行政賠償申請書》,請求街道辦賠償因違法拆除造成的經濟損失。令張先生沒有想到的是,街道辦于2020年5月12日作出《情況說明》,決定不予賠償因違法拆除造成的經濟損失。
張先生一怒之下,在律師的幫助下,再次將街道辦訴至法院,請求法院撤銷街道辦作出的《情況說明》中“不予賠償”決定,并判令街道辦賠償因違法拆除造成的經濟損失。
法庭上,街道辦辯稱,張先生的診所是違法建筑,未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違章建筑的拆除不予賠償;且在拆除時室內已自行清空,因此不存在損壞其室內物品的情況,故不應當賠償。
法院認為,本案中,在街道辦在拆除張先生診所過程中,沒有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其拆除行為已被確認違法,在此情況下,征收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街道辦作出的《情況說明》中“不予賠償”沒有任何依據,缺乏合理性解釋。
最終,法院撤銷街道辦作出的《情況說明》中的“不予賠償”決定,并判令街道辦十日內賠償因違法拆除給張先生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
對于該案,王有銀律師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有關規定,行政機關因違法行政行為造成他人損失的,行政機關要承擔賠償責任。可以看出申請國家賠償以實施了違法行政行為為前提的,只要是損失與違法行政行為存在因果關系,公民均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實踐中,這部分賠償包括屋內財產滅失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爭取合法權益成本賠償等,在特殊情況下,還可以申請精神損害賠償。
王有銀律師提醒大家,從拆除發生到拿到賠償,是一個系統的爭取合法權益工程,可能要經過信息公開、確認違法等各個階段,在每個階段中,還要根據情況運用不同的爭取合法權益策略。因此,遇到拆除要盡快委托專業律師協助,以獲得更好的爭取合法權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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