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預征收是否合法,法律分析:1、不合法。預征土地就是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農用地轉用年度計劃,由縣(市)政府或者經濟開發區,甚至是鄉鎮政府作為征地主體,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土地預征協議”,并按約定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款。1995年,國務
法律分析:
1、不合法。預征土地就是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農用地轉用年度計劃,由縣(市)政府或者經濟開發區,甚至是鄉鎮政府作為征地主體,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土地預征協議”,并按約定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款。1995年,國務院《關于做好1995年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意見》(中發〔1995〕6號)就已明確提出,今后不準搞“土地預征”。
2、征地的程序分前后銜接的兩大塊,即征地的批準程序和征地的實施程序。在征地過程中,征地的對象必須符合城市規劃的規定。所有土地必須得到相關部門的批準方能征用。
法律分析:“預征收”是指在實際征收過程中,沒有公布房屋征收決定之前,房屋征收部門或者是開發商先與被征收人簽訂安置補償協議,等到簽訂的安置補償協議數量達到一定比例的,才做出房屋征收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并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
不合法。土地征收應報機關批準,預征收是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農用地轉用年度計劃由縣(市)政府或者經濟開發區作為征地主體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土地預征協議的行為,未經批準其行為無效。
一、土地的自然特性有:
1、土地的不可替代性。地表上絕對找不出兩塊完全相同的土地。任何一塊土地都是獨一無二的,故又稱土地性能的獨特性或差異性。其原因在于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及自然、人文環境條件的差異性。即使是位于同一位置相互毗鄰的兩塊土地,由于地形、植被及風景等因素的影響,也不可能完全相互替代。
2、土地面積的有限性。土地不能像其它物品一樣可以從工廠里不斷制造出來。由于受到地球表面陸地部分的空間限制,土地的面積是有限的。正像馬克思所說的那樣,它不能像工業生產中那樣隨意增加效率相同的生產工具的數量,即肥沃程度相同的土地數量。列寧曾指出:“土地有限是一個普遍現象。”人類可以圍湖或填海造地,但這只是對地球表層土地形態的改變。從總體看,人類只能改變土地的形態,改善或改良土地的生產性能,但不能增加土地的總量。所以,人類必須充分、合理地利用全部土地,不斷提高集約化經營程度,在不合理利用的情況下,土地將出現退化,甚至無法利用,從而使可利用的土地面積減少。
3、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土地位置的固定性,亦稱不可移動性,是土地區別于其它各種資源或商品的重要標志。我們可以把可移動的商品如汽車、食品、服裝以及可移動的資源如人力、礦產等,由產地或過剩地區運送到供給相對稀缺或需求相對旺盛因而售價較高的地區。但我們還無法把土地如此移動。
4、土地質量的差異性。土地的特性和質量特征,是土地各構成要素(地質、地貌、氣候、水文、土壤、植被等)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約的總體效應和綜合反映。地理位置不同,地表的氣候、水熱對比條件不一樣,地質、地貌對其具有再分配的功能,使得地表的土壤、植被類型也隨之發生變化,因而造成土地的巨大自然差異性。這種差異性不僅存在于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的范圍之內,即使在一個基層生產單位內也同樣存在著。隨著生產力水平的提高和人類對土地利用范圍的擴大,這種差異性會逐步擴大,而不是趨于縮小。土地的空間差異性,要求人們因地制宜地合理利用各類土地資源,確定土地利用的合理結構與方式,以取得土地利用的最佳綜合效益。
5、土地永續利用的相對性。土地利用永續性有兩層含義:作為自然的產物,它與地球共存亡,具有永不消失性;作為人類的活動場所和生產資料,可以永續利用。但土地的這種永續利用是相對的,只有在利用中維持了土地的功能,才能實現永續利用。
二、土地的經濟特性
1、土地經濟供給的稀缺性。兩層含義:其一,給人們從事各種活動的土地面積是有限的;其二,特定地區,不同用途的土地面積也是有限的,往往不能完全滿足人們對各類用地需求。
2、土地用途的多樣性。對一種土地的利用,常常產生兩個以上用途的競爭,并可能從一種用途轉換到另一種用途。這種競爭常使土地趨于最佳用途和最大經濟效益,并使地價達到最高。這就要求人們在利用土地時,考慮土地的最有效利用原則,使土地的用途和規模等均為最佳。
3、土地用途變更的困難性。土地用途的變更一般要經過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的同意,經過一定的審查程序才能完成。
4、土地增值性。一般商品的使用隨著時間的推移總是不斷地折舊直至報廢,而土地則不同,在土地上追加投資的效益具有持續性,而且隨著人口增加和社會經濟的發展,對土地的投資具有顯著的增值性。
5、土地報酬遞減的可能性。在技術不變的條件下對土地的投入超過一定限度,就會產生報酬遞減的后果,這就要求人們在利用土地增加投入時,必須尋找在一定技術、經濟條件投入下投資的適合度,確定適當的投資結構,并不斷改進技術,以便提高土地利用的經濟效益,防止出現土地報酬遞減的現象。土地報酬遞減規律是房地產開發商確定商品房開發層數的重要因素。
6、土地的產權特性。不同的權力附加意味著土地價值巨大的差異,土地的價值更多地取決于土地上附加的權益。
7、土地的不動產特性。與土地位置的固定性關聯,且需求一般為剛性需求,價值量也較大。
三、土地資源的特點
1、土地面積絕對數量大,相對數量小
2、后備土地資源有限
3、土地類型多樣,山地多于平地
4、農地分布不均勻
5、森林覆蓋率低
6、土地質量較差
7、水土資源不平衡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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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趙明媛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土地預征收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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