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能否提起訴訟?2025,行政復議不予受理決定能否提起行政訴訟,法律主觀:若行政復議機關對于當事人的復議申請若作出不予受理決定,當事人是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根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的相關規定,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
若行政復議機關對于當事人的復議申請若作出不予受理決定,當事人是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根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的相關規定,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過行政復議期限不作答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九條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過行政復議期限不作答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分析:可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二十五條 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有權提起訴訟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訴訟。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開庭進行了審理,最后作出判決,維持行政復議機關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此案在復議機關引起較大反響,對非前置性的不予受理決定,能否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應不應該受理?筆者就這個問題,談一點自己的看法。有關行政復議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對于復議前置不予受理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第十九條已很明確,而對依據第十七條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指非復議前置的情形),當事人能否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復議機關應否告知訴權?實踐中,法院系統和行政復議機關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非復議前置的不予受理決定,行政訴訟不應受理,行政復議機關也不必告知訴權。因為這并不剝奪當事人對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訴權。而在復議前置的情況下,行政復議機關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人民法院將不能再對同一事實和理由的行政訴訟進行審查,從而使當事人的訴權喪失,不能保障其合法權益。因此《行政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可以就行政復議機關不予受理的決定提起行政訴訟,但人民法院的裁決只能要求行政復議機關受理,不就原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從立法技術看,如果非復議前置的不予受理決定,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法》就沒有必要再有第十九條的特殊規定。另一種觀點則認為,行政復議是一種行政行為,行政復議機關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是一種行政復議不予受理怎么訴訟不作為行政復議不予受理怎么訴訟行為,可能會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構成損害,不管是復議前置或非復議前置,都應當納入行政訴訟的受理。本文開頭所舉的案例,就屬這種觀點。筆者認為,不應將行政復議行為視為一般的具體行政行為,簡單納入行政訴訟受理范圍。行政復議的本質屬性是監督職能,而非行政執法職能,具有準司法性質。它與行政訴訟同是行政爭議的救濟途徑。兩者的救濟目標都是指向行政執法中的具體行政行為。把針對具體行政行為作出的監督決定,認定為又一新的具體行政行為,在法理上說不通。在實踐中,把行政復議機關對不屬于行政復議管轄范圍的民事糾紛作出的不予受理的決定納入了行政訴訟的受理范圍,無論是人民法院,還是行政復議機關,都不能就糾紛的實質作出裁決,當事人的請求不可能通過這樣的途徑得到解決,這在客觀上對糾紛當事人起了誤導作用。因此,第二種觀點值得推敲。筆者贊同第一種觀點。但并不是說,非復議前置的不予受理決定沒有救濟途徑,《行政復議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就是對復議機關的一種監督,是一種行政機關的內部層級監督,是一種救濟機制。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行政復議法》中有三處規定:一是第十七條規定,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二是第十九條規定,屬行政復議前置的,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的,當事人可以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是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對行政復議機關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的,可要求上級行政機關責令其受理;必要時,由上級行政機關直接受理。
法律主觀:未經復議的行政訴訟時效是六個月。行政相對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的六個月內,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如果行政行為經過復議的,則訴訟時效是十五日。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
可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二十五條 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有權提起訴訟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訴訟。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行政復議不受理是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
一、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有什么區別?
1、審理機關不同。行政復議是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級行政機關審理,而行政訴訟則是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審理。
2、法律依據不同。行政復議依據的是《行政復議法》及《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而行政訴訟則是依據《行政訴訟法》。
3、程序不同。行政復議只有一級,即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后行政復議程序即終止,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行政訴訟則對一審法院作出判決不服還可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
4、結案方式不同。行政復議可以由行政機關為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調解,申請人與本申請人也可自愿達成和解,而行政訴訟不適用調解。
5、審理的內容不同。行政復議既要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也要審查其適當性,并可依法作出復議決定。而行政訴訟原則上只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雖也對適當性進行審查,但一般不就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的適當性作出裁決。
6、行政復議不收費,行政訴訟收費。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作出后,不服怎么處理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處理有:
(一)對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當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因為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不是行政行為,不能申請行政復議,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二)可以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在復核期間,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復核終止;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作出的《事故認定書》,事故當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認定的申請,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三)如果當事人單純以事故責任問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可以不受理,只有在就民事賠償提起訴訟的審理過程中,如果法院發現交警的事故認定書不合理的話,可以不予采納。
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區別是什么呢
二者的區別:
1、審理機關不同。行政復議是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級行政機關審理;而行政訴訟則是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審理。
2、法律依據不同。行政復議依據的是《行政復議法》及《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而行政訴訟則是依據《行政訴訟法》。
3、程序不同。行政復議只有一級,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行政訴訟則對一審法院作出判決不服還可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
4、結案方式不同。行政復議可以由行政機關為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調解,申請人與本申請人也可自愿達成和解;而行政訴訟不適用調解。
5、審理的內容不同。行政復議既要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也要審查其適當性;而行政訴訟原則上只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
6、行政復議不收費;行政訴訟收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行政復議法》第十九條規定,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過行政復議期限不作答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機關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能否提起訴訟
●行政機關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是否有可訴性
●行政機關不履行的行政復議申請期限從何時開始計算
●行政機關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書的救濟
●行政機關不履職 復議時效
●行政機關不執行行政復議決定
●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怎么辦
●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再提起行政訴訟
●不履行行政復議法定職責
●行政機關不服行政復議結果,是否可以起訴
●行政復議不予受理決定能否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不予受理決定能否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不予受理決定如何列被告
●行政復議 不予受理
●行政復議不受理 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嗎
●行政復議不予受理的決定在幾日內作出
●行政復議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圍
●行政復議不予受理訴訟對象
●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的申請人可以
●行政復議決定不予受理的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行政機關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是否有可訴性,行政機關不執行行政復議決定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熊慧
內容審核:張小華律師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