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許可證的申報程序2025,房屋拆遷許可證的申報程序是怎樣的,法律主觀:房屋拆遷許可證的申報程序是:拆遷人向被拆遷房屋所在地區、縣國土房管局提出拆遷申請,填報《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申報審批表》,區、縣國土房管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
房屋拆遷許可證的申報程序是:拆遷人向被拆遷房屋所在地區、縣國土房管局提出拆遷申請,填報《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申報審批表》,區、縣國土房管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法律分析:1、拆遷人向被拆遷房屋所在地區、縣國土房管局提出拆遷申請,提交相應文件、資料,申請辦理《房屋拆遷許可證》。
2、拆遷人填報《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申報審批表》。
3、區、縣國土房管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1、拆遷人向被拆遷房屋所在地區、縣國土房管局提出拆遷申請,提交相應文件、資料,申請辦理《房屋拆遷許可證》。
2、拆遷人填報《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申報審批表》。
3、區、縣國土房管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一、征地補償拆遷程序是怎樣的
一、用地單位(拆遷人)取得征地以及規劃等批準文件,然后經申請由區縣建委發布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公告
征地拆遷,要取得市人民政府批準征用集體土地的批復;
暫停辦理事項包括:(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設用地;(二)審批新建、改建、擴建房屋;(三)辦理入戶和分戶,但因婚姻、出生、回國、軍人退伍轉業、經批準由外省市投靠直系親屬、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等原因必須入戶、分戶的除外;(四)核發工商營業執照;(五)房屋、土地租賃;(六)改變房屋、土地用途。
二、拆遷人擬定、報批、公布拆遷實施方案
征地拆遷的,實施方案報區縣建委批準。
拆遷實施方案應當在區縣建委發布拆遷公告之日前(含拆遷公告發布當日)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10日。
三、拆遷人向區縣建委申請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申請時,提交下述文件:用地批準文件、規劃批準文件、拆遷實施方案、安置房屋或者拆遷補償資金的證明文件。
區縣建委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審查完畢。
四、區縣建委審核發證,并發布拆遷公告。區縣建委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應當在拆遷范圍內發布拆遷公告。拆遷公告主要內容:房屋拆遷許可證批準文號、拆遷人、工程名稱、拆遷范圍、搬遷期限等。區縣建委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應報市建委備案。
五、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協議內容:1.實行貨幣補償的,協議應當包括補償金額、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遷期限、違約責任、糾紛處理方式等內容。2.實行房屋安置的,協議應當包括安置房屋地點、安置房屋面積、差價及結算方式、搬遷期限、違約責任、糾紛處理方式等內容;期房安置的,還應當明確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內容。3.另行審批宅基地安置的,協議應當包括地上物補償、新批宅基地地點、面積、搬遷期限、違約責任、糾紛處理方式等內容。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后,被拆遷人應將原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交給拆遷人,由拆遷人移交房地權屬管理部門。
六、如果在公告的搬遷期限內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由區縣建委裁決
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戶數超過項目拆遷總戶數的40%的,區縣建委在受理拆遷人裁決申請前,應當組織聽證。裁決可復議、訴訟。
七、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屆滿被拆遷人拒絕搬遷的
屬于征地拆遷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區縣建委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自復議、訴訟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申請前,應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后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即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八、拆遷期限(1年+6個月)
房屋拆遷許可證規定的拆遷期限最長為1年。拆遷人在規定的拆遷期限內未完成拆遷的,應當在期限屆滿15日前向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區縣建委申請延期,延期不超過6個月。
九、拆遷結案
拆遷人應當按照規定及時整理并妥善保管拆遷檔案資料,在完成拆遷后1個月內向區縣建委移交拆遷檔案資料并辦理有關手續。
二、城市房屋拆遷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房屋拆遷許可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需要拆遷房屋的,必須持國家規定的批準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拆遷許可申請。
(二)審批和核發拆遷許可證。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三)發布拆遷公告。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時,應當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四)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拆遷期限內,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在協商的基礎上,就拆遷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等事項,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五)實施房屋拆遷。拆遷人應當按照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和拆遷期限,實施房屋拆遷。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15日前,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延期申請。拆遷人可以自行拆遷,也可以依法委托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
三、拆遷財產糾紛怎么處理起訴
拆遷財產糾紛可以在收集證據材料之后,然后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具體存在的環節如下:
(一)行政裁決
對拆遷人與被拆遷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協議,就補償安置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當事人可以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二)依法起訴
若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60日內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為了不影響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在訴訟期間,拆遷人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了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情況下,訴訟期間可以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三)強制拆遷
在城市房屋拆遷過程中,如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絕執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的裁決,《拆遷條例》規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實施強制拆遷。
實施強制拆遷必須以裁決為前提。對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強制拆遷。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執行,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分析:拆遷房房產證辦理流程:1、?初始登記:依據相關資料按每幢樓辦理在拆遷人名下; 2、?轉移登記:依據初始登記的房屋權證和《拆遷安置協議》等相關資料登記到每個安置戶名下,并頒發房屋權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法律分析: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產權調換合同或房屋購銷合同、測繪調查表、平面圖等材料至當地房管局,房管局給予回執單,按照回執單的日期繳納稅金,憑完稅證明領取房產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建設單位因建設需要對建設地段的城市房屋需要拆遷的,應按下列程序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進行申報:
1、依法取得市發展計劃局建設項目批準文件;
2、依法取得市規劃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規劃定點圖;
3、依法取得市國土資源局建設用地批準文件;
4、建設單位憑上述批準文件,向市拆遷管理辦公室提出拆遷申請,拆遷管理辦公室根據年度拆遷總量進行計劃安排,確定拆遷實施單位,并向拆遷實施單位下達《拆遷計劃通知書》,建設單位依據《拆遷計劃通知書》攜帶上述批準文件及相關資料,委托批準后的拆遷實施單位進行拆遷,并出具委托書、雙方簽訂拆遷協議書。同時初定評估機構和拆遷中的房屋拆除施工單位。
5、拆遷實施單位按房屋拆遷的有關規定進行摸底調查、計算拆遷面積、測算拆遷經費,會同建設單位制定拆遷計劃和實施方案。
6、由建設單位在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足額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7、提供產權清晰、無權利負擔的安置用房證明;
8、按規定向拆遷管理部門交納拆遷管理費;
9、拆遷實施單位協助建設單位填報《房屋拆遷許可申報表》一式四份。
10、建設單位攜帶拆遷申報的所有資料,向市行政審批中心建設管理窗口辦理行政許可的初審工作。
11、經行政審批中心初審合格后,報拆遷管理辦公室進行復核。
12、拆遷管理辦公室報局分管領導批準后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同時發布拆遷公告。
一、拆遷國有證自建房要本地戶口嗎
1、拆遷國有證自建房不需要通過戶口本,地上房屋的補償和戶口是沒有必然關系的。
2、對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實施拆遷的單位,必須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方可實施房屋拆遷。實施房屋拆遷前,拆遷人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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