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常見問題道路與房屋的距離2025,征地拆遷常見問題道路與房屋的距離,?在涉及征地拆遷的法律咨詢當中,經常有咨詢者問及道路與房屋之間的距離問題,這個問題看似簡單,但是針對不同的道路類型,法律法規對于道路與房屋距離的規定也各不相同。為了
?在涉及征地拆遷的法律咨詢當中,經常有咨詢者問及道路與房屋之間的距離問題,這個問題看似簡單,但是針對不同的道路類型,法律法規對于道路與房屋距離的規定也各不相同。為了解答大家的這一疑問,筆者專門為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整理,現簡要介紹如下:
一、公路與房屋的距離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公路兩側邊溝(截水溝、坡腳護坡道,下同)外緣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
(二)《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
1.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障公路運行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以及公路發展的需要,組織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等部門劃定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
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為:
(一)國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縣道不少于10米;
(四)鄉道不少于5米。
屬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不少于30米。
公路彎道內側、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區范圍根據安全視距等要求確定。
2.第十四條
新建村鎮、開發區、學校和貨物集散地、大型商業網點、農貿市場等公共場所,與公路建筑控制區邊界外緣的距離應當符合下列標準,并盡可能在公路一側建設:
(一)國道、省道不少于50米;
(二)縣道、鄉道不少于20米。
除此之外,目前全國部分省市制定了地方性的公路條例,對于公路與房屋的距離也規定了更加詳細的標準,被征地拆遷戶可加以留意。
二、鐵路與房屋的距離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
鐵路線路兩側應當設立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范圍,從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或者鐵路橋梁(含鐵路、道路兩用橋,下同)外側起向外的距離分別為:
(一)城市市區高速鐵路為10米,其他鐵路為8米;
(二)城市郊區居民居住區高速鐵路為12米,其他鐵路為10米;
(三)村鎮居民居住區高速鐵路為15米,其他鐵路為12米;
(四)其他地區高速鐵路為20米,其他鐵路為15米。
以上是我國法律法規關于道路與房屋距離的規定,因修建道路等涉及征地拆遷的,可以根據道路及房屋的實際情況參考上述對應規定。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由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注: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三)農村房屋標準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6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十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征收補償款的確定應該是基于評估報告的結果,我國并沒有對補償款的多少作出明文確定,只是要求對被征收房屋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邊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大家可以自行根據當地的房價,結合行情確定自己的房屋基本價值。
同時,選擇一個合適的評估機構就顯得至關重要,很多被征收方表示評估機構難道不是征收方選擇的嗎?答案是否定的。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可知: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由此可見,被征收方選擇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是法律賦予被征收方的權利,大家一定要積極行使此項權利。
一、被征收房屋性質如何認定
被征收房屋的性質如何認定,是在實際的工作中經常遇到的問題,例如在住改商房屋征收中,登記的是住房,而實際中卻有很多是在底層,用作經營,這種登記是住房,實際是商業性使用的房屋如何補償,現在法律法規也沒有具體的規定,實踐中爭議很大,為此,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規定:對拆遷范圍內產權性質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經營性用房的補償,各地可根據其經營狀況,經營年限及納稅等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此規定可以作為審查行政行為合法性的補償依據。具體而言:
1、房屋產權證上所登記的房屋使用性質,應當作為確定房屋性質的依據;
2、房屋性質發生變更的,房屋所有人應當向房管局申請變更登記;
3、規劃和土地管理部門確定該房屋的性質為住宅,并且實際用于居住的,應當按照住宅給予補償安置;
4、規劃和土地管理部門確定該房屋的性質為住宅,但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并用于商業經營的,應當按照住宅予以補償安置,同時根據其經營狀況、經營年限以及納稅等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二、被征收房屋如何評估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根據上述規定,協商選定是確定評估機構的首選方式,只有被征收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未進行協商或者雖經協商但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時,才可以通過多數決定等其他方式確定。征收人未與被征收人協商,直接采取單方指定等其他方法確定評估機構的,屬違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評估報告不能采用。
法律分析:
對位于紅線外的房屋不予征收。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1.現實中政府以土地儲備為由征收土地,能否確定土地儲備的公益性?2.被征收房屋性質如何認定?3.被征收房屋如何評估?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十三條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法律分析:
1.現實中政府以土地儲備為由征收土地,能否確定土地儲備的公益性?2.被征收房屋性質如何認定?3.被征收房屋如何評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十三條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公路拆遷距離
●拆遷道路有沒有補償
●道路征收房屋拆除范圍
●拆遷道路怎么算
●道路拆遷補償
●道路規劃拆遷
●道路征地范圍線
●拆遷做路補償標準
●道路征地補償標準
●道路規劃拆遷一般怎么賠償
●公路拆遷距離
●公路拆遷距離
●拆遷道路怎么算
●道路征收房屋拆除范圍
●道路拆遷補償
●道路規劃拆遷
●道路征地范圍線
●拆遷做路補償標準
●道路征地補償標準
●道路規劃拆遷一般怎么賠償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拆遷道路有沒有補償,道路規劃拆遷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邵慕
內容審核:黎雪雁律師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