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決定書下來多久能強拆2025,征收補償決定書下達后可以強拆嗎,征收補償決定書下達后,并不能立即進行強拆。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并且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搬遷期限內
征收補償決定書下達后,并不能立即進行強拆。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并且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搬遷期限內不搬遷的,那么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這意味著強拆必須經過法院的裁定,不能由征收方直接執行。因此,只有當所有法律程序都得到遵循,包括給予被征收人充分的法律救濟機會后,且在被征收人未履行搬遷義務的情況下,通過法院的批準,才能進行強拆。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規定,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主觀:征地補償安置公示最少30日,我國法律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
法律客觀:征地補償標準規定每兩年調整一次。上次是2011年12月31日調整,2012年1月1日施行。2012年11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制度作了修改。有業內專家推測,此次修改,主要內容是提高征地補償數額,提高額度可能至少為現行標準的10倍。征地補償補償安置的時間1、征地公告時,已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畢的,對新房予以補償,對應當拆除而未拆除的舊房不予補償。征地公告時,已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畢的,應當立即停止建房,具體補償金額可以協商議定。2、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可以給予適當補償。3、違章建筑、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進行房屋及其附屬物新建、改建、擴建的部分,均不予補償。4、同一拆遷范圍內,既有國有土地、又有集體土地的,國有土地范圍內的拆遷房屋補償安置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執行;被征集體土地范圍內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按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規定執行。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如果沒有簽訂補償協議的,是不能對房屋進行強拆的。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第二十九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并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征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并公布審計結果。
被拆遷人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在拆遷實施過程中,被拆遷人享有以下權利:
(1)除受限制的補償方式外,被拆遷人有選擇補償方式,依法獲取拆遷補償與安置的權利;
(2)享有與拆遷人平等協商、對話、簽訂拆遷補倦安,協議的權利;
(3)享有對拆遷補償安里政策的知情權和對拆遷補償安置過程的監督權;
(4)對房屋丈量、評估有異議時,有重新申請丈量、復核的權利;
(5)在協商補償安置過程中,與拆遷人發生糾紛而達不成協議的,有申請裁決的權利;
(6)對裁決不服時,有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7)認為強制拆遷,將使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失時。有申請執行部門暫緩強制拆遷的權利;
(8)對拆遷人拒不履行拆遷協議,侵犯自身合法權益時,有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
法律分析:強拆令下達后就可以進行強拆。在強拆令撤銷前,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被強拆人申請行政復議,強拆令被撤銷的,就不再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限期拆除決定書下達7個工作日內強拆。限期拆除決定書下達后一般會在7個工作日內進行強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強拆人申請行政復議并且強拆令被撤銷,那么強拆令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即強拆可能會被推遲或取消。實施行政強制執行,行政機關可以在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與當事人達成執行協議。執行協議可以約定分階段履行;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的,可以減免加處的罰款或者滯納金。執行協議應當履行。當事人不履行執行協議的,行政機關應當恢復強制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作出解除凍結決定:1、當事人沒有違法行為;2、凍結的存款、匯款與違法行為無關;3、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處理決定,不再需要凍結;4、凍結期限已經屆滿;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凍結措施的情形。綜上所述,行政機關作出解除凍結決定的,應當及時通知金融機構和當事人。金融機構接到通知后,應當立即解除凍結。行政機關逾期未作出處理決定或者解除凍結決定的,金融機構應當自凍結期滿之日起解除凍結。自凍結存款、匯款之日起三十日內,行政機關應當作出處理決定或者作出解除凍結決定;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如果沒有簽訂補償協議的,是不能對房屋進行強拆的。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并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征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并公布審計結果。
被拆遷人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在拆遷實施過程中,被拆遷人享有以下權利:
(1)除受限制的補償方式外,被拆遷人有選擇補償方式,依法獲取拆遷補償與安置的權利;
(2)享有與拆遷人平等協商、對話、簽訂拆遷補倦安,協議的權利;
(3)享有對拆遷補償安里政策的知情權和對拆遷補償安置過程的監督權;
(4)對房屋丈量、評估有異議時,有重新申請丈量、復核的權利;
(5)在協商補償安置過程中,與拆遷人發生糾紛而達不成協議的,有申請裁決的權利;
(6)對裁決不服時,有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7)認為強制拆遷,將使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失時。有申請執行部門暫緩強制拆遷的權利;
(8)對拆遷人拒不履行拆遷協議,侵犯自身合法權益時,有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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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補償決定書下來了是不是就要被拆了,補償決定書送達法定程序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阮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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