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間距不夠找哪個部門,1、房屋質量鑒定要找當地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建設局監理公司或城鄉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2、房屋質量問題,也稱房屋質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合同的約定。一、什么是直管公房?關于直管
1、房屋質量鑒定要找當地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建設局監理公司或城鄉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
2、房屋質量問題,也稱房屋質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合同的約定。
一、什么是直管公房?
關于直管公房的界定,散見于北京市的地方政府規章及相關規范性文件,主要包括: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規定》
根據1987年10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第一條、第三條的規定,凡本市城區、近郊區、遠郊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公有房屋(以下簡稱公房),均納入本規定的規制范圍。
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的房屋,都是公房。全民所有的公房,所有權屬于國家。集體所有的公房,所有權屬于集體單位。結合公房的情況,進一步制定了以下幾種管理原則:
1、機關、團體、學校等行政、事業單位使用的全民所有的公房,由房管機關所屬的管房單位直接管理,或按現實情況由各該單位自行管理。
2、國有企業使用的全民所有的公房,除由房管機關所屬單位或其他行政事業單位管理的以外,屬國家授予企業經營管理的固定資產,由企業負責管理。
3、集體所有制單位自建、自購的房屋,屬本單位所有,由本單位管理。
集體所有制企業使用的全民所有的公房,區分不同情況,按以上第1、2項規定管理。
4、居民租用的公房,由出租公房的單位管理。
5、外地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在本市建、購的房屋,由建、購單位管理。
6、樓房住宅小區范圍內的公房,分屬若干單位管理的,由區、縣房管機關指定房屋數量較多的單位牽頭,與其它單位組成協調機構,負責協調本小區住宅管理的相關事宜。
集體所有制單位自建自購的房屋,其本單位為所有權單位;全民所有的公房,由本條第1至5項規定的各管理單位代表國家行使對公房的所有權。管理單位可視為所有權單位。
(二)《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2001)》(已廢止)
根據《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2001)》(已廢止)第二十八條規定,直管公有住房,是指拆遷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所有、并指定有關單位管理的公有住房。
相對應的,自管公有住房,是指拆遷機關、企業、事業單位自管的公有住房。
(三)《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西城區直管公房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西政發〔2016〕1號)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西城區直管公房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西政發〔2016〕1號)第二條規定:本規定所稱直管公房是指由西城區房屋土地經營管理中心和北京宣房投資管理公司代表政府依法直接進行經營和管理的國有房屋。
根據該通知,直管公房的承租用途主要包括三種:居住、生產經營和由機關事業單位承租并自用的非居住用途。但是,通知規定此文件的有效期為3年,自2016年2月6日起施行,現已失效。
(四)《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通知》(京政辦發〔2018〕20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通知》(京政辦發〔2018〕20號)第一條第(一)項指出:本意見所稱直管公房是指通過接管、收購、新建等方式形成,在市、區兩級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或經政府授權的單位名下的公有房屋。市屬、區屬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分別由市、區兩級政府確定。
二、直管公房使用權雖禁止交易,在什么條件下變更承租人?
根據《關于加強直管公房承租人變更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發〔2017〕206號)第一條規定,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新承租人方可按原承租面積繼續承租:
1、原承租人遷出本市或死亡;
2、與原承租人同一戶籍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且無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員愿意繼續履行合同;
3、符合承租條件的其他家庭成員無異議。
另外,《通知》還進一步規定直管公房承租人變更過程中,嚴禁辦理直管公房分戶手續,嚴禁新的承租人為兩人(含兩人)以上共同承租。
法律分析:樓間距不夠屬于違規建筑。根據相關規定,新建房屋建筑間距的確定應當綜合考慮環境、日照、通風、采光、消防、防災、視覺衛生、管線埋設以及土地合理利用等因素。在主城區的舊區,建筑間距系數由原來的1.1提高到1.25。在舊區以外的新區,建筑間距系數由原來的1.25提高到1.3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四十條 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城市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
規劃局統一管理,真正的監督機構一般都是工程所在地的下屬機構,有的地方質監站
一、怎么解決房地產買賣合同糾紛
1、首先,你要看有沒有協商解決的可能,若能協商的協商解決,以免訟累。
2、協商不成的,去法院要求了立案,帶上你的合同、你的身份證,還要知道對方的情況,對方是個人的要對方的個人信息,對方是單位的要知道單位的全稱、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等信息。
3、你要告的是開發商的話,這些信息商品房預售合同里都有的。
4、寫一份起訴狀就可以去立案了,明確寫明你的訴訟請求,立案成功后需預繳納訴訟費。
5、現在一般都要訴前調解的,因此還要經過法院調解,如果調解不成的,再正式立案,然后等正式開庭傳票。
二、房地產買賣應注意的問題
1、核實戶口情況
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前,一定要先了解一下房屋內的戶口狀況,了解房屋是不是已經有戶口,房屋的戶口有沒有被遷出,如果沒有,打算什么時候遷出,好留下一部分房款等到戶口遷出后再支付。
2、注意簽約細節
簽約時賣方要記得將房屋的狀況如實告知買方,要提供三項證明,比如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證明等,還有就是將交易流程與房款支付掛鉤,確保在房屋過戶前后可以拿到房款。
3、注意避免違約責任
交房和過戶是賣方的兩大義務,也需買方,如果買方不,賣方應書面催告買方,同時要求中介出具相關證明,避免日后違約責任,而且在簽署合同時就要明確寫清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違約金的償付金額和時間。另外,一定要注、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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