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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據具有法律效力。
土地租賃收據可以作為入賬依據。具體來說,土地租賃收據是對出租土地的收據,其中包含租金、土地面積、租賃期限、出租及承租人、付款方式以及租金支付期限等信息。土地租賃收據由出租人及承租人簽字確認后成立,可作為租賃土地的有效證明,具有法律效力。土地租賃收據可作為租金有效性的證明材料,以及入賬依據,可以有效的將收費核算進賬。一個完整的收據,通常應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收據,作為收款證據,只要是符合證據的客觀性、合法性、關聯性等三性。
土地確權流程:
1、申請準備:農戶提出申請,與村組和工作組商定具體入戶調查時間,并準備好證書、戶口簿、身份證、流轉合同等相關資料;
2、入戶調查:對原始合同、證書等資料進行收回,并登記造冊,無法回收的簽訂承諾書;填報發包方調查表、調查摸底表;制定工作底圖,農戶配合組確權小組和測繪技術人員逐戶逐塊指界、確認,圖解實測后在草圖上標注承包戶姓名、地塊編號、面積,并由家庭承包代表在地籍圖上簽字確認,確保不漏地塊;
3、測量制圖:未流轉土地的組由確權工作組人員配合測繪技術人員進行調查摸底表進行錄入;根據工作底圖,對承包地塊進行測量和繪圖,并標注地塊編碼和面積,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圖;
4、公示審核:由村組確權工作組對資料進行審核,村組確認無誤后,將調查結果公示表、承包地塊分布圖進行公示,確保公示到位,保留公示相關影像資料。對公示期間農戶有異議的,要及時進行核實、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農戶在承包土地地籍圖上簽字確認;
5、完善承包合同:調查成果公示無異議、農戶簽字確認后,由村鎮再次審核,審核后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完善合同,承包期限以二輪延包的時點起算,承包期為30年;
6、建立登記簿:按照新區統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
7、提出發證申請經農戶申請,逐級審核確認后進行證書發放,證書發放要及時進行登記公示。
綜上所述,完整的收據可以確認雙方是債權債務關系,具有法律效力。一個完整的收據,通常應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
土地租賃收據具有法律效力,可作為入賬依據,確權流程包括申請準備、入戶調查和測量制圖。
土地征收公示需要30日。
政府擬定征收方案后應報有關部門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召開聽證會修改方案,征求意見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公示期滿無異議可以依法征收。
土地征收批準文件有效期兩年;農用地轉用的批準文件有效期兩年。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房屋賠償標準是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實際情況而定的。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以房屋所有權證書載明的建筑面積、被拆遷地區房屋市場評估價值為基礎計算具體補償數額;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拆遷,以宅基地使用權證書或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國土部門房屋測繪數據為基礎計算具體的拆遷補償數額。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江蘇拆遷補償農村宅基地怎么算
征遷補償實施原則:高速公路家基礎性、公益性、先導性產業執行家關政策性規定基礎高速公路建設實行政策傾斜,明確責任強化管理省交通廳全面負責高速公路建設工作省土資源廳負責征工作組織實施沿線各市政府負責遷工作組織實施林業等關部門按照職責積極做配合工作省交通廳與省土資源廳簽訂征補償投資協議與工程沿線各市政府簽訂遷補償投資協議,省土資源廳負責建設項目用(包括鐵路、軍事、林等)預審、報批、征實施、占補平衡造、施工期間服務、補充擴征、辦理土使用證及涉及征協調服務工作征補償費要嚴格執行實施本案所定標準并足額及補償位截留、擠占挪用。
第一條為加強全市宅基地管理,規范農村村民建房用地行為,切實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以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城市化進程的決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全市范圍內農村村民自建居住房屋(含附房)使用宅基地,包括新建、移建、翻建和擴建房屋使用宅基地,均適用本暫行辦法。
第三條宅基地的選址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集鎮建設規劃。
第四條市和縣級市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部門具體負責轄區內宅基地的審批管理工作。
第五條市、縣級市(區)城市規劃區內,鎮規劃區以及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內的農村村民申請使用宅基地,一律采取預拆遷辦法,預先按拆遷規定進行補償,并用定銷房進行安置。
第六條市、縣級市(區)城市規劃區外,鎮規劃區以及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外的農村村民建住宅,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區域內原有的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已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的土地。
第七條市、縣級市(區)城市規劃區內,鎮規劃區內因城市建設需要,使用宅基地的,一律按有關規定進行拆遷補償,用定銷房進行安置。對市、縣級市(區)城市規劃區外,鎮規劃區外因社會公共事業和經濟建設需要,成片開發使用宅基地的,通過建造定銷房(農民公寓)進行安置。
第八條對已規劃整體搬遷的農民居住區村莊進行建設開發的,由土地儲備機構對宅基地進行收購儲備,由政府置換或征為國有土地后統一規劃建設。
第九條加強對進城農民原宅基地及房屋的產權管理,切實維護進城農民的合法權益。
(一)進城農民的住宅可以出售給符合宅基地享受條件的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符合規劃的也可以將宅基地征為國有,由宅基地使用權人補辦出讓手續并按土地評估價的40%向政府補繳土地出讓金后入市交易。
(二)鎮可成立農民住宅置換中心,由農民住宅置換中心對因區位因素暫時無法交易的農民依法取得的住宅,在支付部分預付款后進行收購儲備,余額待住房交易后一次付清。
(三)鼓勵集體經濟組織興建農民公寓住宅,進城農民自愿退出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的,可與自購的農民公寓住宅用地等價置換。
第十條享有宅基地的對象只能是戶籍在冊的農村村民。其中參軍復員回遷、刑滿釋放回遷、讀書回遷、結婚遷入人員等可以享有,其他遷入人員不享有。農村村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第十一條申請宅基地的標準和條件:
(一)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積不得超過宅基地面積的70%。市轄區及人均耕地在1/15公頃以下的縣級市,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135平方米,與已婚子女合住并且總人數在6人以上(獨生子女一人按兩人計算,一戶只計算一次)的不得超過200平方米;人均耕地在1/15公頃以上的縣級市,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200平方米。
(二)現有宅基地面積超過上述標準的,申請移建、翻建和擴建房屋時,宅基地面積須按上述標準核減。
第十四條已撤組范圍內的原農民住房,納入城鎮居民私房管理;在城市規劃已確定為居住區范圍內的農民宅基地,由政府確權或征為國有土地,農民住房也納入城鎮居民私房管理。
第十五條宅基地審批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建房農戶應向所在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如實填寫《申請使用宅基地審批表》,并提供戶籍證明、集體土地使用證、宅基地證或其它權源證明(新建戶除外),以及與建房用地申請內容相一致的其它證明。
(二)村民委員會復核建房農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并蓋章確認,再經村民會議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會議討論同意后上報鎮(街道)國土資源所(沒有國土資源所的上報國土資源分局)。
(三)鎮(街道)國土資源所受理宅基地申請后(沒有國土資源所的由國土資源分局直接辦理),應及時會同鎮(街道)村鎮建設部門到用地現場勘察,查看建房地址是否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村鎮建設部門確定的宅基地規劃定點范圍內按標準核定用地面積,并在《宅基地審批聯合辦文單》上簽署擬辦意見。對符合規定的進入審批程序;不符合規定,將申報材料退回村民委員會,并說明理由。
(四)縣級市(區)國土資源部門在正式批準使用宅基地前,應當將建房農戶戶主姓名、該戶農業人口調整、所屬村組、原有房屋和宅基地面積等內容以及擬批辦情況,在建房農戶所在村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天。平江、滄浪、金閶3個城區同時報市國土資源局備案后由國土資源局核發《使用宅基地許可證》;各縣級市、吳中區、相城區、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由國土資源部門直接核發《使用宅基地許可證》。
(五)建房農戶應嚴格按照《使用宅基地許可證》載明的內容施工,變更建房地點或延期建設的必須重新辦理申請審批手續。房屋竣工后,應及時向鎮(街道)國土資源所(沒有國土資源所的由國土資源分局直接辦理)提出驗收申請,經驗收合格,發給《集體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經批準后連續兩年未使用的宅基地,應交還原集體經濟組織另行安排利用。如兩年內該宅基地所屬的村民小組建制被撤銷的,由政府收回該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七條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和未經批準擅自占地建房的,由國土資源部門按違法用地查處。
第十八條對于利用職權違規審批宅基地建房的有關人員要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本暫行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關宅基地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三)一戶全為農業戶口的農村村民中有兩個以上(含兩個)已婚子女(超計劃生育的除外)或有兩個以上(含兩個)未婚子女(超計劃生育的除外),其中一人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且該戶現有宅基地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分戶另行安排宅基地。
(四)一戶農村村民中既有農業戶口又有因征地轉為非農業戶口的,只能按一戶宅基地標準安排一處宅基地。但該戶有兩個以上(含兩個)已婚子女的(超計劃生育的除外)或有兩個以上(含兩個)未婚子女(超計劃生育的除外),其中一人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且該戶現有宅基地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下,確需分戶形成的另一戶農村村民(已婚的必須包括完整的家族成員)全為農業戶口的,可以分戶另行安排宅基地。
(五)一戶農村村民全為非農業戶口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能原地翻建。
(六)購買農村村民房屋的農戶應當符合申請建房用地條件。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土資源部門不予批準宅基地:
(一)不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
(二)在第七、九條規定范圍內的;
(三)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
(四)農村村民原住房改變用途,用于生產經營的;
(五)農村村民在原批準的宅基地以外有違章建筑而未先行拆除的;
(六)已列入政府土地儲備或規劃改造范圍內的;
(七)農村村民住房拆遷時已按城市房屋拆遷規定進行補償安置的。
第十三條經批準移建使用宅基地的建房農戶,應在新房建成后3個月內將原宅基地交還原集體經濟組織另行安排利用,并自行拆除原有老房。不按期拆除的,其原宅基地按違法用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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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港近些年的發展緊跟國家的發展戰略,不僅在城市的拆遷有了較大的發展,推動了基礎設施的建設,在農村地區拆遷也極具作用性,推動農村地區的長遠發展,那么,張家港農村拆遷安置補償標準有哪些呢?將結合相關的法律知識為你回答。張家港農村拆遷安置補償標準《張家港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拆遷人應當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拆除違章建筑,一律不予補償。違章建筑的認定,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作出。拆除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等臨時建筑,一律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按使用期限的殘存價值參考剩余期限給予補償。第二十一條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除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方式。第二十二條對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確定市場評估價格,市場評估價格由房屋補償金和區位補償金組成,以現金方式直接支付給被拆遷人。房屋補償金房屋重置價×建筑面積裝修評估值附著物殘余價值契稅補貼。房屋重置價基本重置單價×(1層高增減率)×成新率區位補償金區位價×建筑面積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小于土地使用面積的,區位補償按照土地使用面積計算。被拆遷房屋重置價的確定由評估機構按蘇州市房管局《蘇州市房屋重置價格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市區區位由市國土、規劃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劃定,并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被拆遷住宅及非住宅房屋區位補償規定,由市價格、國土、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訂。被拆遷房屋的裝修補償,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后進行。被拆遷房屋各類附著物補償標準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規定。自竣工之日(被拆遷房屋的《準建證》頒布之日起六個月為建設期)起至拆遷許可證頒發之日止,不滿五年的住宅房屋被拆遷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的房屋在評估重置價的基礎上另增加百分之十五的補償金。第二十三條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產權調換的差價(新房市場價格×建筑面積)-(房屋補償金區位補償金)。拆除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對實行產權調換所需的拆遷安置房地點,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確定。對于在生活在張家港地區的人們來說標準的實施有利于自己的合法權利得到維護,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推動張家港的拆遷工作,從而使該地區的經濟發展有更為長遠的進步,因此,拆遷工作對于一方人民來說是一件積極地好事。
不是的。控規屬于規劃局作的關于該地塊的詳細的土地用途的規劃。而征收拆遷則是另外的法律程序。征收拆遷需要經過審批,公示公告,簽訂補償協議,落實補償等繁雜的法律程序才能啟動。
一、暫停公示。由建設主管部門頒發一個文件,要求在拆遷范圍內暫停戶口遷移、房屋改建、加建、擴建的工程,這就是暫停公示,需要在有關的場合進行公告,公示期不能超過一年。二、入戶調查評估。在確定拆遷范圍之后,拆遷人要辦一些有關的手續、文件。拆遷工作的第一步是先入戶調查,即到現場一戶一戶的調查。通常入戶調查是幾個單位同時去,包括拆遷公司、評估公司、業主單位、拆遷人等。拆遷公司是進行人口、戶口調查;而評估公司是評估的現場勘查,按照評估規則進行拍照和記錄。三、內業計算。實際就是評估公司進行內業輸機和數據測算,根據外業調查的資料數據進行初步測算,算出一個大致的初步評估價格。四、制定拆遷實施方案。五、申請拆遷許可證。六、發布拆遷公告。就是聲明此次拆遷行為即將開始。一般發布拆遷公告的同時,要把《拆遷許可證》公開張貼出來,以說明拆遷行為的合法性和時間安排。七、出一個正式的評估報告。這個時候的評估機構需要出具正式的評估報告,一般是每一個被拆遷人都出一份報告,正式報告需要評估機構正式簽字蓋章。八、送達拆遷評估報告。送達的方式有當面送達,也有郵遞的方式。
一、出讓土地的房子拆了怎么賠償
出讓土地的房子拆了的賠償視根據被拆遷的房屋的實際的損失來進行確定,具體如下:
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
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第一、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并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第二、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并公布。
第三、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筑物的正常價格。
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2、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第一、異地安置。異地安置是指由于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第二、回遷安置。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附:目前我國各大城市在拆遷補償上都有設定人均最低面積,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積為22㎡,所以拆遷安置。
3、結合型補償
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
由于我國城市化進程與其他諸多客觀因素,導致房價和地價的虛高,因此造成了諸多不能夠單單用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解決的問題,所以就出現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房屋拆遷的程序為:
1、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
2、拆遷管理部門進行審核;
3、審核通過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
4、發布《拆遷通告》;
5、選擇確定評估機構;
6、入戶調查;
7、評估結果公示;
8、出具并送達評估報告;
9、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10、發放、領取補償款;
11、拆除房屋。
征地公告期限為45天。
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
45日內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從公示到拆遷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一、房屋拆遷需要注意什么
1、量房階段:在量房時,被拆遷人應當注意工作人員是否有遺漏未量的以及是否量準的情況,該登記的各項是否有遺漏,如果有此情況或登記不完全的,應當提醒工作人員補齊。
2、評估階段: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3、簽訂補償安置協議階段:貨幣補償的,應當注意所補償的數額是否準確,支付貨幣的方式、期限、違約責任等是否約定明確。選擇實物安置方式的,應當明確是現房還是期房,現房的應當明確在什么時候交付,己方的義務,如應在什么時候付款等。如果是期房的,應當明確房款、周轉費用、周轉期限、房屋的具體樓層、違約責任也應約定具體比例。
二、房屋拆遷補償方式有哪幾種
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1)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并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2)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并公布。
(3)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筑物的正常價格。
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2、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1)異地安置:是指由于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2)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附:目前我國各大城市在拆遷補償上都有設定人均最低面積,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積為22㎡,所以拆遷安置。
土地征收公示需要三十日以上。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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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臨律-蘇州拆遷規劃地塊公示時間,蘇州拆遷規劃地塊公示時間表
投稿:趙興
內容審核:王學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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