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對法院裁決提出上訴?,刑事訴訟法規定了上訴權的范圍和條件,以保障判決的準確性和保護被告人的權益。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也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也有上訴權。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享
刑事訴訟法規定了上訴權的范圍和條件,以保障判決的準確性和保護被告人的權益。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也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也有上訴權。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享有相應的訴訟權利和地位,可以提出抗訴或上訴。自訴案件中,被害人作為自訴人可以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自訴案件必須滿足被告人實施犯罪行為、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公安機關或檢察院不予追究的條件。
法律分析
可以。刑事訴訟法規定,有關人員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口頭形式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這樣規定是為了保證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準確、無誤,準確、及時打擊犯罪,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哪些人有權提出上訴呢?根據法律規定:
1、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2、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3、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根據法律規定,不得以任何借口剝奪被告人的上訴權。
被害人作為犯罪的直接受害者,在刑事訴訟中應當享有相應的訴訟權利和訴訟地位,以便能夠充分地表達意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這是十分重要的。在不同的刑事訴訟活動中,被害人的訴訟權利也是不完全相同的,在公訴案件中,被害人如果對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公訴案件的判決有不同意見,不能直接提出上訴。但是,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在自訴案件中,被害人作為自訴人有權對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三種,即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害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這類自訴案件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即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也就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報案、控告、檢舉不立案偵查,或者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
結語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任何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的人員都有權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以確保判決的準確性和及時打擊犯罪,保護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都有權提出上訴。被害人作為直接受害者,在刑事訴訟中享有相應的訴訟權利和地位,以保護自身合法權益。被害人在公訴案件中可以請求檢察院向法院提起抗訴,而在自訴案件中則可以對法院的一審判決提出上訴。這些規定確保了法律的公正和人權的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訴和受理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訴和受理 第四十九條 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訴和受理 第四十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對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的,提起訴訟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法律分析:
具體流程如下:
1、拿到一審民事判決書或者可以上訴的民事裁定書
2、寫好上訴狀
3、通過一審法院向二審法院遞交上訴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上訴狀、新證據、委托律師的手續文件)
4、等待二審法院立案聯系你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百三十三條: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案件,一般應當有上訴狀正本及副本。上訴狀內容應當包括:第一審判決書、裁定書的文號和上訴人收到的時間;第一審法院的名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提出上訴的時間;上訴人簽名或者蓋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還應當寫明提出上訴的人與被告人的關系,并應當以被告人作為上訴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百三十四條: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和被告人因書寫上訴狀確有困難而口頭提出上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其所陳述的理由和請求制作筆錄,由上訴人閱讀或者向其宣讀后,上訴人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百三十六條: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過第一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上訴期滿后三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百三十七條: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上訴狀后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第一審人民法院。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接到上訴狀后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撤訴裁定不可上訴,適用于不受理、駁回起訴、準許或不準許撤訴等事項。然而,對于裁定的前三項,可以上訴。再審申請必須在判決、裁定或調解書生效后六個月內提出,除非有新證據、偽造證據、撤銷或變更法律文書、審判人員貪污等情況。
法律分析
按撤訴處理的裁定,當事人是不可以上訴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裁定適用于下列范圍:(一)不予受理;(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三)駁回起訴;(四)保全和先予執行;(五)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九)撤銷或者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對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裁定,可以上訴。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一十條當事人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四)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拓展延伸
上訴權的適用范圍及限制
上訴權是指當一方對于訴訟裁決不滿意時,可以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的權利。上訴權的適用范圍主要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等各個領域。然而,上訴權也受到一定的限制。首先,上訴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和期限,否則將被拒絕受理。其次,上訴必須有合理的事實和法律依據支持,不能僅憑主觀意愿。此外,對于一審判決的事實認定,上訴法院一般會以尊重為原則,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會重新審查。因此,當事人在行使上訴權時,需要充分了解適用范圍和限制,以便合理行使上訴權利并爭取更有利的結果。
結語
上訴權是當事人對于不滿意的訴訟裁決提起上訴的權利,但上訴也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上訴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和期限,并且需要有合理的事實和法律依據支持。在行使上訴權時,當事人應該了解適用范圍和限制,以便合理行使上訴權利并爭取更有利的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訴和受理 第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
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狀,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書應當載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起訴狀內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錯誤的,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并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不得未經指導和釋明即以起訴不符合條件為由不接收起訴狀。
對于不接收起訴狀、接收起訴狀后不出具書面憑證,以及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起訴狀內容的,當事人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投訴,上級人民法院應當責令改正,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訴和受理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訴和受理 第四十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對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的,提起訴訟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對法院裁決提出上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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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裁定可以提起上訴
●對什么裁定可以上訴
●什么情況下法院可以駁回上訴
●法院的哪些裁定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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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對法院裁決提出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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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下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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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羅娟律師
來源:臨律-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對法院裁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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