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房屋是否可通過訴前保全來防止?,財產保全的申請人需提供擔保,費用由敗訴方承擔。利害關系人可在緊急情況下向法院申請保全措施,未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需解除保全。訴前保全要求緊急且申請人提供擔保,裁定需立即執行。財產保全裁定可復議一次,期間執行
財產保全的申請人需提供擔保,費用由敗訴方承擔。利害關系人可在緊急情況下向法院申請保全措施,未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需解除保全。訴前保全要求緊急且申請人提供擔保,裁定需立即執行。財產保全裁定可復議一次,期間執行不停止。申請人可對房屋進行保全,但需提供擔保。
法律分析
如果是符合財產保全條件的,那么申請人可以申請對房屋進行保全,但申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需要注意的是,在提起財產保全前,申請人除了向人民法院提供相應的擔保外,同時也是要根據保全財產的申請書額收取相應的費用的。在這里財產保全的費用,一般都是會由敗訴的一方承擔的,但是在此之前,必須是由申請保全的一方先墊付的。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那么訴前保全的缺點
訴前保全要注意的問題有:
1.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
2.申請訴前保全的前提必須是情況緊急,即利害關系人如果等到起訴后再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3.由請訴前保全的,申請人應當操供相保,未提供相保的,人民法院致回申請:4.財產保全裁定一經作出,部發生法律效力,如果當事人不服,可以向作出財產保全的人
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綜上所述,如果是符合財產保全條件的,那么申請人可以申請對房屋進行保全,但申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您了解了嗎?
結語
綜上所述,訴前保全的缺點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申請訴前保全需要在起訴之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二是申請訴前保全的前提是情況緊急,即必須證明如果等到起訴后再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三是申請訴前保全需要提供相應的擔保,未提供擔保的話,申請可能會被駁回;四是財產保全裁定一經作出,即產生法律效力,如果當事人不服,可以向作出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但復議期間不會停止裁定的執行。綜上所述,申請人在申請財產保全時需要注意以上問題。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章 補 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章 補 償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本條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辦理,但政府不得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代管的房屋需要拆遷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并辦理證據保全。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代管的房屋需要拆遷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并辦理證據保全。第十七條規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第二十九條規定,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如果是符合財產保全條件的,那么申請人可以申請對房屋進行保全,但申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需要注意的是,在提起財產保全前,申請人除了向人民法院提供相應的擔保外,同時也是要根據保全財產的申請書額收取相應的費用的。在這里財產保全的費用,一般都是會由敗訴的一方承擔的,但是在此之前,必須是由申請保全的一方先墊付的。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那么訴前保全的缺點
訴前保全要注意的問題有:
1.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
2.申請訴前保全的前提必須是情況緊急,即利害關系人如果等到起訴后再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3.由請訴前保全的,申請人應當操供相保,未提供相保的,人民法院致回申請:4.財產保全裁定一經作出,部發生法律效力,如果當事人不服,可以向作出財產保全的人
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綜上所述,如果是符合財產保全條件的,那么申請人可以申請對房屋進行保全,但申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您了解了嗎?
該內容由 趙明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房屋要被強拆可以訴前保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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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鄧海鳳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強拆房屋是否可通過訴前保全來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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